第四十二條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條例,製定有關類型自然保護區的管理辦法。 第四十三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製定實施辦法。 第四十四條本條例自1994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