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2章 明、清、民國時期敦煌地區曆史的進一步發展與進一步衷落(2)(1 / 2)

清王朝康熙時開始經營西域,嘉峪關外的廣大地域漸次得到恢複,清勢力不斷西進康熙五十七年(公元1718年),清王朝在今甘肅玉門、安西地境設立赤斤衛和靖逆衛。到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複立沙州所,三年旋升為衛”,隸安西鎮。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川陝總督嶽鍾琪西巡至古沙州地,確認其地方土地肥沃、水源充足,是墾荒生產的適宜之地,於是奏請清廷,建議向沙州移民屯墾,以備軍需。清政府準奏後,即派漢興副道尤汶來沙州督理屯田墾殖事務,當年起即由甘肅五十六州縣開始大規模移民至敦煌屯墾。

新至敦煌的移民,由清政府借給耕牛、農具和籽種及七個月的口糧,並每戶發給房價銀三兩,劃給空地二分四厘,促其先自蓋房屋兩間,暫時解決基本的生活生產所需。當時解決住房、修蓋房屋的具體辦法是,每十戶編為一甲,推舉甲長一人負責調派總理事項,五戶砍伐運送木料,五戶打製土坯。經互相合作,統一調派,共同努力,共計修建房屋4810間。這樣,就在較短的時間裏,基本上解決了新近遷徙至敦煌的大量移民的生活問題。

基本生活安定後,開始劃地授田,按當時的實際情況規定,移民每人開荒地50畝,為“一份地”,以“一份地”為一戶。截至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大規模移民結束,共開田120250畝,計2405戶。當時安置移民時,為了照顧不同州縣移民生活、習俗和語言的方便,仍按原籍州縣集中居住生活生產。把黃河以東各州縣的移民,安置在黨河(敦煌段)東岸及西岸的上遊地區,把黃河以西各州縣的移民,安置在黨河西岸的下遊地區。並且以原籍州縣名稱,命名移民們新定居集中點地名。如移民由原“縣”遷來,現仍冠以原縣多稱“縣”。乾隆三十五年(公元1770年),敦煌(沙州)改衛升時,又去“縣”稱,冠以“坊”稱,以示區別。

今天敦煌市農村的坊裏名稱,絕大多數仍是甘肅舊縣名稱謂,如“岷州”坊、“姚州”坊、“金縣”、新“肅州”等皆源於此。

清時,在開荒電墾發展生產的同時,還在黨河兩岸興修水利,開永豐、普利、通裕、慶餘、大有五條水渠(後再開五條),共計長389華裏,又分置數十條相通相連小渠。自此,形成支渠與農毛渠縱橫交織,從而使新開的12萬餘畝良田,均沾水利,使百年荒蕪的原野變為平疇畸錯的良田,敦煌再次成為林樹茂密的綠洲農業耕種地區。

在移民屯墾、大力發展生產的同時,因沙州故城受黨河水多年衝刷,城垣大多毀壞,遂在故城之東修築了敦煌新城(今敦煌市盤旋路以西)。新城“周圍三裏三分,開東、西、南三城門”,分別為:迎恩門、寧塞門、靖遠門,並由清政府特調原臨洮知府白訥具體督理。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又加派光祿少卿汪隆來敦煌,繼續監理修建新城和新建官署、兵房等各項基建工程。至公元1729年,新城建成,衙署也基本峻工。為此,汪隆還留詩四首以紀“疆宇新開增氣象,邊民輻輳往來通”。

敦煌新城建成後,初名“沙州衛城”,後隨著中西交通交流的進一步發展,人口增加,商業貿易也日益興盛,原築衛城已不能適應發展的需要,為此,又於雍正九年(公元1731年),增建郭城(俗名關廂城)。關廂城包圍衛城的東、南、北三麵,開設東門“邇安門”、西門“望瑤門”、南門“瑞映門”、北門“歸極門”。關廂城周圍五裏五分,全係土築。衛城、郭城兩城,就是舊敦煌縣縣城,即今敦煌沙州鎮的規模。

乾隆二十五年(公元1760年),清政府根據當時敦煌實際發展情況和地理位置的重要性,正式升沙州衛為敦煌縣,隸安西同知。同時,置沙州巡防營,隸肅州鎮,設參將統領。

為鞏固和強化其統治,當時敦煌縣下設:禮房、吏房、兵房、刑房、戶房、工房和快班、皂班、轎班,即“三班六房”。另設“儒學署”掌管地方教育文化,“典史署”專管地方刑獄。

在農村各地則實行“隅”、“坊”建製,全縣分為6“隅”、56“坊”。東南隅13坊,西南隅6坊,中南隅6坊,東北隅6坊,西北隅12坊,中北隅13坊。每隅設“老農”1人,管理全隅的農田、水利、差役、賦稅等各項事宜;另設“鄉約”1人,負責調解訴訟和民事糾紛等。每坊再設“坊長”1人,負責催收賦稅、徭役、雜草及糾察賭盜各事。每10戶又設“小甲”1人,專事稽查戶口、催收賦稅等具體事務。

敦煌縣城鎮分東關、南關和北關,共24巷,設“商正”、“保正”各1人。商正負責商民的商業貿易活動和調解債務糾紛等項事宜,保正負責催收稅賦和差役等事務。這樣,就形成了較完整有序的農村和城鎮分別不同的管理係統,為維護有效的統治起了重要作用。

同治年間(公元1862-1874年),陝西回民白彥虎領導了聲勢浩大的西北回民起義,給清王朝在西北的統治予以沉重的打擊。同,治六、七年,自彥虎率領號稱20萬的回民起義軍,由陝西進入甘肅隴東,隨即勢力遍及陝、甘、寧、青四省區,關隴震驚,清兵節節敗退,聞風喪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