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章 宇宙觀和本體論(2)(1 / 3)

當你由上部生活之肯定能反身看你自己的生活,求充實你內在的自我,知道世界充滿價值,以肯定你自己於世界時,你的問題變成如何反身看你自己的生活,充實你內在的自我,如何包攝外在的世界於你內在的自我之中,將你內在的自我擴大至與宇宙本身合一。你的問題由內外之和諧,變為內外之滲透。你將不複隻是要擺脫外物之束縛,暫求苦樂情緒之超越,認識你唯一之自己,知道以自強不息的態度去實現價值;而是要反觀你的心靈如何逐步地發展,內心如何逐步的開辟以貫通於外界。你的問題由人生現象的體驗變為心靈自身之發展的體驗,由廣的變為深的了。

摘自唐君毅《人生之路》(1944年)《中國現代哲學原著選》複旦大學出版社1989年版第650頁

當你能肯定你之生活,體驗心靈之發展,知道由內心的開辟以包括外界統一內外時;你才真認識自我存在,知自我是真正自強不息的求充實其生活內容的。你方要求進一步更親切地把握人在其生命的行程中之各種生活內容之形態與關聯。

摘自唐君毅《人生之路》(1944年)《中國現代哲學原著選》複旦大學出版社1989年版第651頁

天是自然,天道就是自然規律。人是社會,人道就是社會規律。人以天為基礎,社會以自然為基礎。人雖然以天為基礎,社會雖然以自然為基礎,但是,人之所以為人,是由於使用生產工具與製造生產工具,社會之所以為社會,是由於人之使用生產工具與製造生產工具,僅僅有天,有人的祖先動物(猿類),如果不能使用生產工具與製造生產工具,仍然產生不了人。僅僅有自然,有社會的物質條件,如果不能使用生產工具與製造工具,仍然產生不了社會。因此,人與社會之所以產生的根源,不是天與自然,而是由於使用生產工具與製造生產工具。天與人之間,自然與社會之間,誠然有共同的規律。但是在認識這個共同的規律之先,必得弄清天與人之間,自然與社會之間的不同規律。要不然,拿天道來解釋人道,拿自然規律來解釋社會規律,那就搞錯了。

摘自陳家康《陶希聖的〈論道集〉批判》《群眾》周刊第8卷第9期1943年6月

人類的一切運動既然都是物質的運動,以故我們在哲學上就拿物質的運動作為人類一切運動的出發點。人類本身就是一種存在,就是一種自在,人類首先是自然的自在,然後又是社會的自在。因此,當反對唯“唯物的思想”論時,我們首先要求把人當物質,不要把人當思想。

摘自陳家康《唯物論與唯“唯物的思想”論》《群眾》第8卷第16期1943年9月

荀子主張有“性”與“偽”之分。所謂性即是“自然的”(natural)之義。所謂偽即是“造作的”(artificial)之義。自然的就是“本有的”(innate),而造作的則是加上去的(additive)。從分析上看自是應該發見兩者的“分界”(demarcation)。這是作學問的工夫。至於實際則需知二者總是不能分散的(inseparable)。換言之,即總是合在一起的。倘若用實在與假現之對立(the antithesis of reality and appearance)來講,而以為自然的乃是實在,凡加上去的都是假現,則我們所取的態度便顯然與傳統哲學有大大不同。傳統哲學對於這個問題大概總不免拘束在三個方式之下。第一是以為實在永遠在假現以外,由假現求不到實在。第二是以為假現就是實在不勞他求。第三是以為假現與實在隻是看法的不同:從各個事物單獨存在來看,一切都是假現。而從絕對來看又皆實在的表現。這三種學說都是由從事於研究邏輯而得到的。殊不知據我看邏輯隻能助我們在形式方麵對於思想之可能的形式有所明了。卻不能對於真正的問題給我們以具體的結論,所以由邏輯而進到形而上學並不是我們研究宇宙問題時所應采取的唯一條路。

摘自張東蓀《思想與社會》商務印書館1946年版第9頁

但我則以為言語的結構並不是表現宇宙的條理,乃隻是表示人們對於宇宙條理的看法。這種看法可以名之為最粗淺的宇宙觀。於此雖用宇宙觀一辭,卻不含有很深的哲學意義。換言之,宇宙條理的本身依然隻是在知識上的,所以我主張言語的結構實表現這三種知識係統之混雜的、含混的、與粗淺的形式(mixed,confused,andorudeform)。

摘自張東蓀《思想與社會》商務印書館1946年版第36頁

物之概念所由,以造成不單是在外界有根據,在知覺上有依憑,尚且還有其他的根據。第一,是所謂主觀客觀之兩極端化。……第二,是所謂“抵抗之感”(即礙覺)。這是由於行動。至於相關者有變化必使感覺上起變化,這種變化使人無可奈何,便是它有強迫力,使我們不能要如何便如何。從這種強迫性上又使我們推想到外物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