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章 認識論與知識論(2)(1 / 3)

如果在物質理智之中獲得從物質中發現的可思事物,那麼這種可思事物就成為現實的可思事物。在從物質中發現之前,它隻是潛在的可思事物。潛在的可思事物一旦被發現,就獲取了現實的可思事物。……現實的思維者、現實現智、現實的可思事物同為一事。

摘自(阿拉伯)法拉比《論理智》第15—16頁

人類認識的獲得來自於感覺,從對特稱事物(具體事物)的感覺,達到對全稱事物(整體的抽象事物)的認識。人類的靈魂是潛在的認識者,感覺是人類靈魂獲得認識的途徑。

摘自(阿拉伯)法拉比《亞裏士多德分析篇詮解》第3—4頁

認識事物的本質不是人類的能力。除了事物的特征、偶性,我們不能認識事物。我們不能認識事物中的能表示其本質的各個部分,而隻能認識其特征和偶性。我們不能認識第一存在的本質,也不能認識理智、靈魂、天體、火、氣、土的本質,也不能認識偶性的本質。比如,我們不知道原子的本質,而隻知道一點它的特性,就是原子是存在的而不是虛構的,但這並不是它的本質。我們也不了解實體的本質,而隻知道它的一點特征,即長、寬、高。我們也不知道動物的本質,而隻知道一點,即動物有知覺和行為。

摘自(阿拉伯)法拉比《亞裏士多德分析篇詮解》第4頁

所感之物並不是所知之物,所感之物隻是所知之物的分量而非其全量。眾所周知,個別的例子並不是代理者,因此,一條簡單的可思的線被設想為實體的一個邊,它不是獨立於實體之外的。但是,這種事物是理智所思考的。可能有人會認為理智獲得事物的形象,是不用通過中介而對所感之物直接的感覺所得到的。事實不是如此,而是需要中介,這就是感覺直接接觸所感事物,而獲得它的形象,然後把它傳送到共感官,使共感官得到它。然後共感官把它傳送給想象機能,想象機能再分送到分析選擇機能,經過選擇機能的修正、調整,再把它傳送給理智。

摘自(阿拉伯)法拉比《哲學問答》第27頁

人類的知識統統都是必然的,自然的,沒有一件是人工的;人類除意誌外,沒有作用,人類往往自然地完成其行為。

摘自(阿拉伯)查希茲《各教派別論》第52頁

心就如同水池,知識如同水,五感官如同河流。通過五感官的河流,和思考、觀察,可以將知識引入心中,使心中充滿知識。也可以通過獨居幽處、隔絕塵世和閉目塞聽去堵塞這些河流,通過淨化深入到心的深處,揭去心上的各層屏障,使知識的源泉在心內湧發出來。

摘自(阿拉伯)安薩裏《宗教科學的複興》第3卷第19頁

人類借其所有的每一種認知力,認知一個世界的這種相對於神經的推動的波一接觸到,人們就聽見了。

其中有嗅覺:這是一種建立在腦子前部兩個類似乳房上乳頭的小丘裏麵的機能,它感知由吸入的空氣帶進腦子的東西,這種東西來自混在空氣中的蒸氣所發出的氣味,或者來自因一個有氣味的形體發生變化而滲入空氣的氣味。

其中有味覺:這是一種建立在分布於舌體上的神經裏麵的機能,它感知貼近舌頭的形體的溶解了的味道,這些味道混在適於吞咽的體液中,在這種體液裏發生一種引起變化的混合。

其中有觸覺:這是一種建立在整個身體上皮膚和肉的神經裏麵的機能,它感知接觸到身體並且憑著相反的性質影響身體、改變身體的形狀或者改變其組合的性態的東西。這種機能在有些人看來似乎不是一種最後的“屬”,而毋寧是一個包括四種機能的“種”,或者更可以說,這種機能是全都分布在整個皮膚上麵的。其中的第一種辨別熱與冷的差異;第二種分辨濕與幹的差異;第三種分辨硬與軟的差異;第四種分辨粗糙與平滑的差異,隻是由於它們結合在同一種器官上,因而使人們以為它們在本質上是統一的。

摘自(阿拉伯)伊本·西那《論靈魂》第43—44頁

至於在內部知覺的那些機能,有一些是感知感性事物的形式的機能,另一些則感知感性事物的觀念。在知覺機能中間,有一些是既感知又發生影響的,另一些則隻感知而不發生影響;其中有一些是憑一種第一知覺感知的,另一些則憑一種第二知覺來感知。形式的知覺與觀念的知覺之間的不同,就在於形式是內感官與外感官一同掌握的東西;然而是外感官首先加以掌握,然後把它送到內感官去。例如,羊知覺到狼的形式,我的意思是說狼的形狀、容貌和顏色,誠然這是羊的內感官知覺到的,但是首先知覺它的隻是羊的外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