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是“愛惜名譽”。遊俠的誠信,同他們看重名譽很有關係。司馬遷說他們:“修行砥名,聲施於天下。”韓非子也說他們:“立節操,以顯其名。”如果說遊俠的行為並非全盤出於利他主義,那麼他們唯一自私的動機就是想要揚名於天下。
八是“慷慨輕財”。遊俠隻要名不要利,一位遊俠,可以揮金如土,一擲千金,也可以從朋友處坦然接受一大筆贈予。這並不是說遊俠不愛錢,隻是說他們對錢財沒有強烈的所有權觀念。他們有福同享,有苦同嚐,有難同當。
劉若愚所總結的遊俠八大信念,在後來的有關著作中影響很大,征引率很高,其他研究者又從不同角度作出補充。陳平原說:“劉若愚最早在《中國的俠》一書中列舉了‘俠’的八種特征;其後,侯健在《武俠小說論》中總結‘俠’的十種特征,隻有第一條‘尚氣任俠,急人之急’與劉若愚所講相符;而田毓英在《西班牙騎士與中國俠》一書中列舉‘俠’的十一種特征,崔奉源在《中國古典短篇俠義小說研究》一書中列舉‘俠’的八種特征,又都各有自己的說法。仔細分辨,不難看出各家所賴以觀察的角度不同,故其結論相去甚遠。劉著目的是介紹中國文化中可以統稱為俠的這一側麵,包括史書、詩文、小說、戲曲,因此下定義時基本上沒有依據古人史書中的看法,更多的是依據現代人的閱讀印象;侯氏則先確定‘最早的武俠小說,應當是唐代的傳奇’,故依據《太平廣記》所收二十五篇‘豪俠’小說來給‘俠’下定義;田作從比較文學的角度,更多著眼於中國的‘俠’與西方‘騎士精神’的區別;而崔書主要依據司馬遷、班固等史家著作,考察的是古代‘俠’的形態。盡管各家所述都言之有理,可都很難作為武俠小說研究的理論基點。”因此,陳平原認為:“武俠小說中‘俠’的觀念,不是一個曆史上客觀存在的、可用三言兩語描述的實體,而是一種曆史記載與文學想像的融合、社會規定與心理需求的融合,以及當代視界與文類特征的融合。關鍵在於考察這種‘融合’的趨勢及過程,而不在於給出一個確鑿的‘定義’。”
台灣學者龔鵬程認為曆來學者對於俠的定義都是有問題的,是一種正義的迷思,他說:“我們賦予俠很多優美的品質,卻淡忘了他們積存在曆史黑暗麵的穢惡;不斷讚美他們對不公道秩序的反擊,卻無意追問這種反擊是否出自盲目的非理性衝動;更不會想想在反擊的過程中,由於俠之輕賤生命,枉殺了多少無辜良民,造成了多少不公道;至於社會秩序本身是否真的不公道、追求公道是否即必須打破如‘王孫公子/農夫’這樣的社會階層劃分?其‘替天行道’,是否隻是代表了個人權利和社會整體利益之間的衝突、還是任意擴張自己權利的借口?假如這些,都不曾在我們的研究中出現,那麼,截至目前為止,我們雖然已經有不少的俠之研究論著,但那都隻能稱為正義的迷思,除顯示他們對俠的‘意底牢結’(ideology,意識形態)之外,恐怕不能稱為學術研究。”
龔鵬程指出俠的負麵特性是獨具慧眼的,但是他對過往研究論著的全盤否定顯得相當輕率。其實,劉若愚在總結遊俠的八大信念之後,曾作出補充說明:
一方麵,並非所有的遊俠都一絲不苟地奉行這些信念,正如並非所有儒家信徒或基督徒都恪守他們的教旨一樣。這隻能歸咎於人性的弱點,而不能單單苛求遊俠。另一方麵,遊俠並非十全十美的完人,遊俠有嚴重的缺點,即使是身體力行上述信念的遊俠也是如此。例如,其一,遊俠未免熱衷鬥毆,輕率行事,有冒犯他們的,他們就要報複,也不管這冒犯是真的冒犯,還是他們自己的誤解。其二,遊俠的正義感是打折扣的,他們考慮問題隻從個人出發,置整個社會於腦後;所以,盡管他們樂於助人,那也隻是有利於一部分人,無益於大眾。其三,遊俠無視社會法律,雖然替個別人伸了冤,卻因此而加深了社會秩序的混亂。
由上可見,劉若愚不僅談到遊俠的主要優點,也談到遊俠的嚴重缺點,他的研究具有客觀的全麵的眼光。當代學者研究中國傳統文明中的遊俠現象,既需要發掘遊俠的正麵價值,也需要指出其負麵影響,那才是客觀公正,於古於今皆有利的研究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