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傳·係辭下》曰:“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伏羲“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在長期的觀察與思考中,“始作八卦”,用符號代替了結繩記事,這確實是人類認識水平的一大飛躍。
在太古時代生產力極為低下的情況下,先民們無力抗拒各種災害。天地、水火、風雷、山澤這八種(四對)自然因素,與先民們的生產、生活密切相關,自然變化時時處處影響著他們的生存,他們隻能在心理上敬畏之,祈咒之,奉祭之。這就可能與新石器時代的原始占卜活動有一定的聯係。《藝文類聚·方術部》曰:“庖犧氏作,始有筮。”原始先民的占卜,有草卜、竹卜、石卜、骨卜、泥丸卜、雞蛋卜等。西南少數民族就長期沿用竹葉卜。在伏羲神話中,為判斷兄妹能否結婚,傳說采用了種種方式。如兩股煙柱能否合並為一體,箭頭能否射中針眼等,實質就屬於占卜。通過占卜希望得到神意顯示,這可能正是所謂“以通神明之德”的意思。不過,八卦占卜不同於其他占卜,或說不單純是占卜。八卦中既有天象占,又有物象占。一方麵,它對各種原始占卜形式,進行了綜合和概括,同時又容納了中華史前先民,對大自然現象認識的不少經驗和知識,這也可能就是所謂“以類萬物之情”。孔穎達的《周易正義》稱:“伏羲畫八卦,萬物之象皆在其中。”所以說,伏羲“始作八卦”是原始先民思想認識上的一大飛躍,是中華先祖的智慧結晶。
第三、清馬嘯《繹史》引《河圖挺輔佐》雲:“伏羲禪於伯牛,鑽木取火”。伏羲時代的取火方法,已經進步到不是“鑽木取火”,應當認為是“人工取火”。人類使用自然界雷電霹擊森林起火燃燒的那種天然火,考古研究證明可推至更遠時代,在舊石器時期已有發現。到新石器時期,一般是用人工取火。劉文英先生認為:“各地人工取火的方法,主要是礦石撞擊和磨擦發熱兩種,傳說中的燧人氏是用燧石撞擊,伏羲氏則是用鑽孔磨擦。”範三畏先生研究認為:“不過,需要稍作更正的是,以上‘鑽木取火’之說應修正為‘鑽燧取火’。這是因為現代中外都有人試驗過,鑽木發熱時,‘溫度始終在200℃以下,也就是在木柴的燃燒點以下,既沒有火焰,也沒有火星’,根本無法取出火來的。何況檢先秦典籍,沒有鑽木取火的記載,倒多言‘鑽燧取火’(原注《論語·陽貨》),‘鑽燧取火’(原注《韓非子·五蠹》),也就是說,是以火鐮(鑽)與火石(燧)相擊取火的(原注閆崇年:《鑽木取火辨》,載《社會科學戰線》1980年第3期)”。
大地灣文化遺址及與之相對應的仰韶文化遺址,均有灰坑、灶台、火塘發現,可說明伏羲時代火已被廣泛使用。火的廣泛使用,對人類衛生健康,文明進步,具有重大意義。
第四、製嫁娶之禮。三國譙周《古史考》曰:“伏羲製嫁娶,以儷皮為禮。”唐李冗《獨異誌》曰:“昔宇宙初開之時,隻有女媧兄妹二人在昆侖山,而天下未有人民,議以為夫妻,又自羞恥。兄即與妹上昆侖山,咒曰:‘天若遣我兄妹為夫妻,而煙悉合;若不,使煙散’。於煙即合,其妹即來就兄。乃結草為扇,以障其麵。今時人取婦執扇,象其事也。”關於伏羲女媧兄妹成婚的神話,在我國南方少數民族中,則是把洪水泛濫和兄妹成婚的神話結合在一起敘述的。著名語言學家馬學良先生在其《論少數民族民間文學與語言學、民族學的關係》一文中說:“洪水故事題材,是世界上很多民族共有的遠古故事題材。光是寫伏羲兄妹在洪水中和雷公鬥爭這類題材,據聞一多在《伏羲考》一書中的統計,北至長江流域一帶,南至南洋群島,就有二十多個民族流傳著類似題材”(載《少數民族文藝研究》1982年第一期)。
所謂“以儷皮為禮”,就是用成雙配對的獸皮,作為嫁娶的聘禮。有人認為這種獸皮是鹿皮。還有人認為,“儷皮”一種說法是兩張鹿皮,作男女雙方訂婚之禮物;另一種說法是把一張鹿皮用刀劃為兩半,男女各執一半以為婚姻信物。為何要用鹿皮?可能鹿是當時捕獵的主要對象,鹿皮不僅易得,而且具有寓意生育的祈願。神話中伏羲女媧成婚前的占卜,祈求神意顯示。“神示”就等於“神媒”,天神做媒,當然沒錯,且有權威性,古人這種心理當是無可非議的。不管是神媒還是人媒,這種媒聘製要比所謂“男女雜遊,不媒不聘”(《列子·湯問》)的確前進了一步,是人類婚姻製度的一大變革。我們認為這種兄妹成婚神話故事,無褒義無貶義,它反映了人類婚姻發展史上血族婚製階段的真實情況,是符合人類曆史發展規律的。
此外,關於一些文獻記載的所謂伏羲“造書契”、“作曆法”,以及伏羲女媧製樂器作樂曲等神話傳說,我們不擬評說。一是因為真假難辨,到底創製到什麼程度?也水平難測。人類文化發展是一個漫長的曆史過程,當然,一個時代有一個時代的突出成就,如我們上麵敘述的發明漁獵工具、始作八卦等四項突出成就。再擴大再概括一點來說,人們早就把“構木為巢,以避群害”作為有巢氏時代,把“鑽燧取火,以化腥臊”作為燧人氏時代,把“作結繩而為網罟,以佃以獵”作為伏羲氏時代,把“斫木為耜、揉木為耒”、“日中為市”作為神農氏時代,這都是諸成就中最突出的成就,最具有代表性的成就。另一原因是,有的文化現象是久已有之,在伏羲時代隻是繼續沿用或加以改進提高,這不應算作創造發明;有的僅僅是稍露跡象或迸出火星,未被實踐檢驗或尚未推廣普及的事物,也不應算作創造發明。作為曆史研究,假話不可真說,也不可隨意添枝加葉。對有些以現代人思維推測原始人思維,過分渲染的文章;對一些把本來很簡單的事物,說得神乎其神的文章,我們都不敢輕易苟同,這就是我們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