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年代末,《文學遺產》1989年第6期刊有徐傳武《漫話牛女神話的起源和演變》。這篇論文行文嚴謹,引文規範,論證也較嚴密,又有新見,是比較重要的一篇論文。這篇論文明確將“牛郎織女”傳說的起源上溯到原始社會末期。其證據,主要是論述了我國黃河流域從八千年前的裴李崗文化時已出現了農業到仰韶文化時期(公元前5000—前3000年)農業有了進一步發展,農作物除粟之外,已開始種植麻、先民們已掌握了較多的天文和生產季節知識,這些社會發展方麵故事形成的合理條件。
值得注意的是,論文對《荊楚鄉時記》中“天河之東有織女……天帝憐其獨處,許嫁河西牽牛郎”(同樣話語也見於明馮應景《月令廣義》所引南朝殷芸《小說》)。杜甫《牽牛織女》中“牽牛出河西,織女處其東”兩句詩眾所周知言牽牛、織女兩星方位同實際相反的問題作了解釋。論文引了鄭文光《中國天文學源流》第三章的文字:“據計算,公元前2400年,河鼓(牛郎星)在織女西”,因而說:“牛郎織女為神話的創始年代是與牛、女二星方位相合的公元前2400年左右的那個時代”。這是很新穎的看法,盡管公元前2400年前後正是黃帝時代,那時的星象情況能否傳到南北朝以後,很值得懷疑;且古人都隨時觀察天象以知時節,其不論當時星象實際而用三千年前的星象位置,必難以置信,但這一點畢竟是將來繼續探索的一個新線索。
這篇論文同呂洪年文章一樣將織女傳說追溯到傳說中的黃帝之妻嫘祖,同時論文中說:“我認為原始的牛女神話的主角是兩個’女織男牧(或耕)‘的勞動的’平民形象‘,顯示著當時社會的男女勞動的兩大分工,或者說是勞動者在創作神話的過程中自然而然地把自己的形象和天上的星宿聯係起來”(45頁),這一點也同史前社會的實際情形並不符合。以前人們誤以為母係氏族社會末期至父係氏族社會人們都是完全平等,權利、義務、完全均等。其實並非如此。在父係氏族社會中期以前沒有壓迫、沒有剝削,氏族部落首領無太大的特權,但社會分工還是有的,氏族、部落有集中大家意見和首先提出意見建議的權力,氏族、部落的首領是人們公認的傑出人物,有領導才能,其貢獻比一般人大,是理所當然的,在一定程度上,他們是氏族或部落的代表人物,他們的行為,他們的組織、領導、決策常常決定了部落的曆史,這也是可想而知的。因此,認為一般的氏族部落人員,或者籠統的所謂“平民”被命名為星名,這也是不可能的。它的形成總是有一個代表人物的活動或事跡而引起的。
其次,論文認為“至秦漢時代國家出現了大一統的局麵,君主製政體確立”,織女星才被說成天帝的孫女(一說帝女,或曰帝子)。認為天孫或曰帝女的身份同上古神話完全無關,這一解釋也比較勉強,既然這樣都是平民,牽牛為什麼被說成天帝的孫子或兒子?
再次,認為“牛郎織女”的神話起源於母權製度向父權製度過渡的時期(43頁)或曰中國原始氏族社會母權製時期,都估計太早。應該說是在父係氏族社會末期。這樣一來才能同原始社會末期的估計相一致。事實上,公元前2400年也正是我國父係氏族社會時期。
以上兩篇論文的成就是大大打開了“牛郎織女”傳說的思路,不是像有的學者一樣隻在秦漢以後有關材料中去尋找“牛郎織女”傳說形成的線索,而是由“牽牛”、“織女”這兩個名稱的形成去探索它最早的胚胎。因此,應該說這是“牛郎織女”傳說形成演變研究方麵的兩篇重要論文,應該予以重視。
近年中,由於國家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各地又都在開發旅遊資源,《牛郎織女》的傳說在全國各地、包括少數民族地區都有流傳,在日本、韓國、東南亞一帶也有流傳,七夕節也是一個全國性節日,在亞洲很多國家、地區也都比較興盛,所以,一些人在宣傳七夕文化旅遊活動的同時,也聯係當地的某些地名、傳說,對《牛郎織女》傳說的起源發表了一些看法。但實際上,真正進行了認真研究的論文並不多。《襄樊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4年刊有杜漢華的一篇《牛郎織女流變考》的論文,提到幾種說法。除上麵已論述過的姚瑄瑩提出的昆侖神話說之外,有以下幾種說法:
(一)山東沂源縣旅遊局網上的《招商項目》中介紹說,當地有始建於唐代的織女祠、牛郎廟等古建築,因此有人認為此處即牛郎織女的傳說產生地。其實沂源織女祠、牽牛廟的傳說是由於《詩經·小雅·大東》中說到“牽牛”、“織女”,據《詩序》,此詩是譚大夫為諷刺周王朝的沉重徭役而作,西周時間譚國其地在沂水上遊,故後來當地附會而建有牽牛、織女廟,又有什麼織女祠。詩中實際上是用牽牛、織女來比喻周王朝和周王朝的卿大夫,說他們居於高位而不關心民眾。如果說反映了他們同周地有關。再者,詩中在提到這兩個星名之前先說“維天有漢”也恰恰說明了他們同“漢”(天漢、同漢水相應)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