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將欲重道德之俗,起畏敬之心,舍教何衣焉。逸居無教,則近禽獸,今是野蠻之國,猶有教以訓其俗,豈可以五千年文明之中國,經無量數先聖哲之化導,而等於無教乎?
摘自康有為《中華救國論》(1912年6月)《康有為政論集》中華書局出版1981年版下冊第725頁
舉凡一切之事,皆所謂社會風俗之事,皆關於人民生計安寧幸福之事,餘皆非政治所宜及者也。即謂賭博宜禁,而罪不至死,行之亦宜有時限,至於麻雀,吾雖不解,然固遊戲之具,與歐、美之葉子戲無異,葉子戲則西人無不為之,麻雀則中國士夫亦無不為之,此更何罪於?至於妓者,唐、宋之官妓也,日本藝妓,數將百萬,國人皆以為歡,公宴皆以為禮,何聞有言禁之哉?……
摘自康有為《議院政府幹頂民俗說》(1913年3月)《康有為政論集》中華書局出版1981年版下卷第825—826頁
多婚既具有傳染之性質,經長久之變遷,始創之於個人,繼遍行於社會。捷如影響,迅若雷電。由是服用日華,曠怨日多,人民之無德育也,而社會成奢淫之俗;塞智蔽聰,鑠靈灰慧,人民之無智育也,而社會長昏惰之俗;戕身賊體,流毒子孫,人民之無體育也,而社會有萎靡之習。至於共和之世,人道大昌,待己則自由,待人則親愛;立於憲法之下,則人我平等。平等、自由、親愛,社會中之三大要素也,而皆為多婚所破壞,甚可慨已。
摘自陶行知《一夫多妻之惡結果》(1913年2月)《陶行知全集》湖南教育出版社1984年版第1卷第10頁
吾國社會道德之腐敗,其由來甚遠,蓋數千年專製之結果也。中國經曆多次之大革命,而政體未曾改良,明君賢相不世出,而昏庸貪暴者往往乘權柄政,故朝代相續,大亂疊生,而趨炎附勢、賄賂成風,惡俗一成而不可變。夫釀成此俗,既經許多之歲月,則欲轉移之,亦豈一朝一夕之所能為功?顧亭林論曆代風俗,慕東漢、北宋士風之盛,謂國俗有人提倡,可以一變至道,慨然有守先待後舍我其誰之誌。力挽頹風,造端宏大。任教育者固不可無此抱負也。
摘自楊昌濟《教育與政治》(1913年)《楊昌濟文集》湖南教育出版社1983年版第46頁
吾國近日經極大之改革。變國體為共和,此其最重大者,不待言矣。他如廢科舉、去辮發、禁纏足、戒鴉片,皆千百年之積習,前人未曾夢想其改革者,乃因二三誌士之曉音痔口,竟有滌蕩振刷之期。可知敝俗非不可革,獨患無大聲疾呼警覺聾聵之入耳。
摘自楊昌濟《餘改良社會之意見》(1914年)《楊昌濟文集》湖南教育出版社1983年版第205頁
風俗以比較而優劣見,人惟自知其短乃肯舍己從人。餘對於社會之改革,固取漸進主義,非盲從歐化者。然平心考察,吾國風俗,非無遠遜西俗之處,舍其短而取其長,固今日之急務也。
摘自楊昌濟《餘改良社會之意見》(1914年)《楊昌濟文集》湖南教育出版社1983年版第205頁
自餘一人言之,實深信一夫一婦之義者。但欲禁止納妾,此又為立上之事,造端宏大,未易見諸施行。夫吾國人之主張保存納妾製者,莫不以“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為其極強之理由。乃有人兒女既已成行而納妾者,或其妻雖未生子尚有生子之希望而納妾者,此又何說乎?吾發此論,必為多數人之所駭驚,然餘實見夫並世之人,多有因未能製欲多納偏房,既釀家庭之不和,複來生計之困難者,以為誠有思慮之人,斷斷不宜出此。此與戒早婚之義相同,與社會生計有至大之關係,不可不加深察也。
摘自楊昌濟《治生篇》(1915年)《楊昌濟文集》湖南教育出版社1983年版第233頁
氏之論國情也,要謂吾民俗重視家族,淡於政治,自昔無選舉製度,似謂國情如此,行代議政治有所未安者。吾嚐思之,中國自唐虞之世,敷教明倫,親九族以協萬邦,家族之基,於以確立,聚族為村,有禮俗以相聯係,國家權力之及於民者,微乎渺矣。
摘自李大釗《國情》(1914年11月10日)《李大釗文集》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上冊第111頁
一夫一妻之製,衡諸天理人道,最稱允當,不可渝犯。文明各國,悉本此義,製為法律,有犯之者,則為重婚,重婚者,罪律有明條。今於吾國,一方則有禁止重婚之法律,一方則欲保存蓄妾之惡風。為妾之女,於法無受其保障之權,重婚之夫,於法無施以製裁之效。此矛盾之生活七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