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既是勞動的共同生活的組織,那麼,個人的行為,應當與社會的需要相適合;不然呢,各個人都“立異以為高”,這一勞動結合早就不存在了。所以社會化之每一階段裏,必定造作種種道德律,維係當有的社會秩序,以為個人行為的標準。然而人與人之間的經濟關係影響到個人的行為上去的,除開道德之外,還有風俗:道德與風俗比較起來,可以說,道德對於經濟關係較有積極的效能,風俗便是消極的。社會裏的“唐眾”——階級、身分、驟業或地位相像的人,他們的日常生活及行為,往往很相同,稍有出入,必定大家引為怪異。這是經濟生活的結果,可亦是維係當有的秩序,以利當時社會中生產分配方法的進行之手段——是一種情性的表現。
摘自瞿秋白《社會科學概論》(1924年6月18日)《瞿秋白文集》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政治理論篇第2卷第580—581頁
每一時代治者階級的習俗,往往淩駕其他的階級:他的經濟上、政治上的優勢反映到風俗上來,使民眾模仿以為榮,因而忘記自己的階級地位;如此消滅他們的反抗團結的精神。治者階級造作種種風俗,以為防範,一切周旋禮貌、揖讓儀式,處處牽掣受治階級的手足。受治者看著這些“撈什子”,往往以為這是社會共同的風俗,並沒有階級利害關係,自然應當遵守的,不知道就此落了治者階級的圈套。所以受治階級如果漸成社會勢力,必然破除舊習俗而另創新習俗;而且應當在日常瑣屑的生活裏也自覺地解放自己的行為。——這亦是階級鬥爭的一方麵。當然,經濟進化同時也是共同生活之擴大過程。社會裏共同生活的習慣日益積累、日益豐富,——以前在階級裏的風俗雖然消滅,而這一點菁華必然遺留下去,——做新生活的材料。
摘自瞿秋白《社會科學概論》(1924年6月18日)《瞿秋白文集》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政治理論編第2卷第582頁
社會真誠共同生產、共同消費、無私產、無階級的之後,人類共同生活的習慣極自然極活潑,絲毫不用約束,而互助相愛變成風俗;而且個性充分自由,行動都合理性,絕不勉強;一切迂腐無聊的成見完全消滅。風俗可以代替道德。
摘自瞿秋白《社會科學概論》(1924年6月24日)《瞿秋白文集》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政治理論編第2卷第582—583頁
我們要知一切宗法封建習俗,都從古以來的落後生產方法的結果。因襲數千百年來的老調子以自活的老百姓們所得的常識,和近代文明世界生活下的人們所得的科學常識來比較,簡直淺薄到一點都沒有。他們的智識經驗,決不能解釋其周圍耳聞目擊的自然狀況於萬一。他們將一切自然現象變化的支配權如雷,電,風,雲,日,月,山,川,水,星辰,潮汐,豐年,歉收,畜牧發瘟,疾疫大作,小兒夭折,老人死亡……都委之於神,鬼,做出一套神奇的傳說或故事來解答。這些荒謬的解答,在半開化的民族或社會中,是特別豐富的。那些民族也很相信而且引以為滿足的。
摘自清水《本刊通信》《民俗》1929年第67期第51—52頁
舊風俗習慣的破除,是改良社會者的事業,民俗的記錄,是民俗學者所有事。二者觀點不同,而實可相助為用。改良社會者打破一種陋習時,民俗學者可以為這種陋習最後的記錄。民俗學者的記錄,亦可為改良社會者的利用。
摘自容肇祖《我最近於〈民俗學〉要說的話》《民俗》1933年第111期第18頁
我們的生活一大半被習慣支配了,要是在別處還不用心,我們竟可成為習慣的奴隸!普通人的生活可以說常常在破壞舊習慣,建造新習慣,這裏頭就有適應環境的意思。從這點上看來,習慣的用意與天性的用意相同,習慣正是所以補天性的不足的,正是天性被智慧感情根據了環境的情形修改後的結果;又因為環境常在變異,而習慣遂不得不跟了變異,於是乎有破壞舊習慣建造新習慣的事情。
摘自黃方剛《道德學》世界書局出版1934年版第35—36頁
從道德對於社會的用處看來,道德與風俗及宗教是站在一條連續線上的,道德不過發達得最晚就是了,道德和風俗宗教都是維持社會而產生的,都可以說是人類推延他們的命脈,適應各時的環境的方案。
摘自黃方剛《道德學》世界書局出版1934年版第46頁
我們在先已承認風俗有時很像道德,他一樣地能要求於人,裁製人的行為,批評人的是非,但是風俗的缺點就是在他不能自己批評自己,他是不能自圓其說的。風俗隻是像專製國王樣的拿他自己的話作為絕對的標準而否認一切與他相反或者不同的標準或言行。所以結果風俗的裁製不但含有強迫的意思(違反“自由”一項已不足以為道德)而且因為他除了自己強立自己之外沒有別的根據所以不能與別的與他相反的風俗融合,而又不能把他們打倒,於是造成一個不可分解的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