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 移風易俗(2)(1 / 2)

為尊重人道不可不廢娼凡是侮辱人權背反人道的製度風俗,我們認作仇敵,要盡最大地的一群地努力去攻討他,征伐他,非至撲滅他不止。到了今日,人類社會上還有娼妓存在,國家法律上仍然認許公娼,真是可痛可恥的事情!你想好端端的一個人,硬把他放在娼門裏,讓他冒種種恥辱,受種種辛苦,在青天白日之下,去營那人間最卑賤的生活,賣自己的肉體、精神、完全人格,博那些擁有金錢的人的歡心,那一種愁苦、羞憤、卑屈、冤枉,真是人所不能忍受的境遇。我從前在上海的時候,看見許多青年女子,不管風雨晝夜,一群一群的站在街頭,招拉行路的人,那一種可憐、淒憐的光景,恐怕是稍有人心的人,都要動點同情的。至於娼寮中的黑暗,和他們在那裏所受的虐待,真是人間的活地獄一般了。像這樣侮辱人權,背反人道的事,若不絕對禁止,還講什麼人道自由,不是自欺欺人麼?

摘自李大釗《廢娼問題》(1919年4月27日)《李大釗文集》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上卷第678頁

為保障法律上的人身自由不可不廢娼公娼製度,與人身賣買製度全是一樣。娼寮中的妓女,大半是由賣買來的。從前各國因為廢奴問題起過戰爭、革命的都有,如今國家反來認許公娼。須知認許公娼即是認許人身賣買,也就是認許破壞法律上的人身自由。實行民治的國家,絕不許有這種惡製存在。因此聯想到買妾、買婢的風俗,也算是一種娼妓,也應該和娼妓一齊廢止。

摘自李大釗《廢娼問題》(1919年4月27日)《李大釗文集》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上卷第679頁

為尊重公共衛生不可不廢娼認許公娼的唯一理由,就是因為娼妓既然不能廢止,對於花柳病的傳染,就該有一種防範的辦法,那麼與其聽他們暗自流行,不如公然認許他們,把他們放在國家監視的底下,比較的還可以行檢查身體的製度和相當的衛生設施。可是人類的生活,不隻是肉欲一麵,肉欲以外,還有靈性。娼妓不能廢止的話,實在是毫無根據。且據東西的醫生考證起來,這種檢黴法實是沒有效果。因為檢黴的人,每多草率不同,檢黴的方法又不完備,並且不行於和娼妓相接的男子,結果仍是傳染流行,不能製止。不但流毒同時的社會,而且流毒到後人身上。又據醫家說,久於為娼的女子,往往發生變性的征候,這個問題,尤與人種的存亡,有很大的關係。

摘自李大釗《廢娼問題》(1919年4月27日)《李大釗文集》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上卷第679頁

為尊重戀愛生活不可不廢娼兩性相愛,是人生最重要的部分。應該保持他的自由、神聖、純潔、崇高,不可強製他、侮辱他、汙蔑他、屈抑他,使他在人間社會喪失了優美的價值。社會上若許公娼存在,男女間戀愛生活的價值必然低落,戀愛的自由必為不正不當的勢力所侵犯,致令一般人對於戀愛起一種苟且輕蔑的心,不在人生上求他,卻向獸欲裏求他,不但是侮辱了人權,而且是侮辱了人生。

摘自李大釗《廢娼問題》(1919年4月27日)《李大釗文集》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上卷第679頁

為保持社會上婦女的地位不可不廢娼。社會上有了娼妓,大失婦女在社會上人格的尊嚴,啟男子輕侮婦女、玩弄婦女的心。中國婦女解放的運動,第一應該把這婦女界最大的恥辱革除,不使他再留一點痕跡。我很盼望中國主持正義的男子和那自覺的婦女聯合起來,發起一個大運動,不令社會上再有娼妓、妾、婢這等名辭存在,不令社會上再有為人作娼、作妾、作婢的婦女,不令社會上再拿人作娼、作妾、作婢的男子。

摘自李大釗《廢娼問題》(1919年4月27日)《李大釗文集》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上卷第680頁

我的廢娼的辦法:第一,禁止人身賣買;第二,把現在的娼妓戶口調查清楚,不許再行增添,第三,拿公款建立極大的感化院,專收退出娼寮的妓女,在院經一定的時期教他們點工藝和人生必需的知識,然後為他擇配;第四,實行女子強迫教育,入公立學校概不收費。其實這都是些治標的辦法。根本解決的辦法,還是非把這個社會現象背後逼著一部分婦女不去賣淫不能生活的社會組織根本改造不可。

摘自李大釗《廢娼問題》(1919年4月27日)《李大釗文集》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上卷第680頁

娼妓流行的緣故:第一,因為生活艱難,社會不肯給他衣食;第二,因為妄逞獸欲,社會不肯給他教育;第三,因為結婚難離婚,社會不肯給他寬假。所以女子為娼,並非生來注定的。娼妓所受的苛虐,比普通女子所受的更厲害,女權發達的地方絕對不容有娼妓的。所以對於娼妓,是應該行二重解放的,先解放她使她變普通女子,再解放她使他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