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沒有能夠真正發動廣大的農民群眾。
民國鄉村建設運動成就十分有限。毛澤東在1938年接見梁漱溟時,對梁漱溟的鄉村建設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毛澤東認為,梁漱溟對中國社會的認識有不少是對的,但鄉村建設是改良主義運動,一方麵它依靠的是現政權,另一方麵不能發動起廣大的農民群眾,不了解農村的階級關係,更不能改變農村的生產關係,尤其是土地製度,因而不能代表廣大農民的利益,不能發動農民。這種改良運動根本不能解決中國的問題,中國社會需要徹底的革命。
20世紀二三十年代的鄉村建設運動是一部分愛國知識分子立足於民族的苦難與危機,對中國社會發展道路所作的一種選擇與探索。雖然鄉村建設運動存在諸多缺陷,不可能解決中國的根本問題,且終因為當時整個中國社會仍處在“號稱鄉村運動而鄉村不動”的狀態,再加上日本帝國主義發動了侵華戰爭而終結,卻仍不失為中國學者和中國農民新鄉土中國之夢的一次萌動。
三、中國農村建設思想的探索:建國後的社會主義農村改革運動
時空穿行,二十世紀二三十年代之後,中國經曆了八年抗日戰爭,四年解放戰爭,1949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照說當家作了主人的中國農民應該走上了富裕的道路,但是好事多磨。建國50多年來,中國農民走向富裕的道路充滿了艱辛、曲折和坎坷,並將伴隨著巨變的失落和超越的艱難。
縱觀建國後中國農村建設50年(1949-1999)來的發展曆程,主要分為了兩個階段:
1.20世紀50年代~70年代末以政治為中心的農村社會改革
在這一階段,特別是受到50年代末的“反右”運動、“大躍進”,以及60年代的“文化大革命”的影響,中國農村建設的特點主要以階級鬥爭為綱,政治掛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主要內涵是在農村建立新型的社會主義生產關係。
建國初期,為了早日實現國家富強,國家開始實施工業化優先發展戰略,所需資金隻能來自農業剩餘,農民要為國家的工業化作出貢獻。1953年2月通過的《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強調:“我們在農村中的最後目的——引導全體農民走向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由農業互助組到初級合作社再到高級合作社逐步把農民組織起來,進而建立起社會主義農業組織,成為了當時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工作重心。為了加速農業發展,1956年一屆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示範章程》,新中國首次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奮鬥目標,而這一章程也成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法規”。1955年底,毛澤東組織起草了《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國農業發展綱要(草案)》,該草案於1960年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會議決議指出,綱要“是高速度發展我國社會主義農業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偉大綱領”。這一時期內,人民公社化運動加速發展,合作化之後“一步登天”建立的以工農商學兵相結合、政社合一為特征的農村人民公社被譽為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最高形式。今天反思,人民公社似乎是毛澤東青年時代新村主義情結的放大。
60年代初期,在三年自然災害危機的影響下,中央為了解決糧食危機,實施了城鎮人口向農村轉移的戰略,1963年12月,中共中央下發《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動員和組織城市知識青年參加農村社會主義建設的決定(草案)》,提出要動員和組織大批城市知識青年下鄉參加農業生產,到農村和山區去“建設社會主義的新農村。”1962至1964年,全國動員“上山下鄉”人員共達98萬餘人。
1964年,毛澤東又發起“農業學大寨”的運動,農業學大寨運動幾乎成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代名詞。“大寨經驗”在全國迅速普遍推廣,這種戰天鬥地,開展大規模農田基本建設,改變農村落後麵貌的精神是可貴的,但卻沒有遵循客觀的經濟發展規律,強調階級鬥爭,以政治為中心、割商品經濟的“資本主義尾巴”,其結果是造成農民生活困苦,國民經濟徘徊不前,生態環境遭受破壞。這一切正應了中國的一句古話:南轅北轍。
2.20世紀70年代末~90年代以經濟為中心的農村社會改革
1978年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上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加快農村發展若幹問題的決定》,揭開了中國農村改革的序幕,開創了農村工作的新局麵。
1981年11月,國務院在《當前的經濟形勢和今後經濟建設的方針》的政府報告中,號召全黨帶領和團結億萬農民,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而奮鬥。強調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要首先抓好農業生產,發展農村經濟。要發展農村經濟,必須打破人民公社體製,解放農村的生產力,於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應運而生。農村聯產承包責任製的實施不僅引起了農村經濟上的革命,而且也改變了農村的生產關係。從內容上看,在實現了由人民公社到雙層經營的體製轉變以後,廣大農民積極開展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在這個時期,黨首次提出“以工補農”的口號,即在農村內部,通過鄉鎮企業利潤支持農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