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陳四益先生以上的分析,我下麵的結論應該不算武斷:劉大傑在被魯迅辛辣諷刺之後,絕口不談自己被冒名頂替,是出於怯懦而不是什麼大度。所謂"大度",所謂"豁達",不過是冠冕堂皇的借口,不過是掩蓋怯懦的"遮羞布"而已。
有人因為怯懦,不敢說真話,結果背了一輩子的黑鍋;有人則因為怯懦,不敢直麵自己的錯誤或醜行,挖空心思為自己辯解。前者有劉大傑為例,後者有曹聚仁為證。
關於曹聚仁,有人曾做過這樣的評介:"曹聚仁先生即使談不上多麼偉大,卻至少屬於'走一個少一個'的類型。我們可以說他是報人、記者、行者,或別的什麼,如統戰人士,但他首先是一位不辱沒職業擔當的作家,一位邊走邊讀、邊讀邊寫的路上文士。"〔4〕關於曹先生是否偉大,關於曹先生的文化業績,本人由於學識淺陋,無法多談。但下麵這段話,足以證明,曹先生在"邊走邊讀、邊讀邊寫的路上"還做了其他讓人羞於啟齒的事,而且,在我看來,這件發生在曹先生身上的事,不僅辱沒了"作家"的頭銜,也順帶辱沒了"人"的稱號。
抗日戰爭時期,曹聚仁曾做過戰地記者。南京陷落那年,曹聚仁因追趕隊伍,途徑皖南小鎮深渡。當時,小鎮沒有旅館,隻有飯鋪。曹聚仁想找一個房間,店夥說樓上有一個房間,不過,要和別的房客夥住,因住房緊張,曹聚仁隻能將就。"哪知房中有兩張床,右邊那張床,住著中年婦女,帶著一位十六歲少女。┅┅到了半夜,那婦人一定要她女兒睡到我的床上。那少女一聲不響,真的睡到我的身邊來了。也就胡裏胡塗成其好事了。後來,我才知道他們欠了飯店六塊大洋,身邊又沒一文錢,隻好聽店夥的安排,走這麼一條路了。┅┅第二天早晨,我便替她倆付了房錢,還叫了一輛獨輪車,送她倆上路,還送了十塊錢。她倆就那麼謝了又謝,把我看作是恩人似的。"〔5〕
首先,必須說清的是,曹聚仁的這次"豔遇",決非如他說是什麼"好事",而是一次真正意義上的嫖,因為那一夜,少女出賣了肉體,曹聚仁則支付了現金,如果花錢買性交不算嫖,那麼什麼才算得上嫖呢?雖然,曹聚仁事後既支付房費又額外送了母女十塊錢,但這不能改變這件事的性質,隻能說曹聚仁支付的嫖資較別的嫖客豐厚罷了。
不可思議的是,曹聚仁做了這件事後,竟十分心安理得,仿佛他做這件事是於人有利於己有益,堪成"雙贏"--對方有了回家的路費,自己有了一夜的纏綿。多年之後,回憶這件事,曹聚仁無半點悔意,甚至還有一絲不易察覺的得意:"我說了上麵第三個事例,希望讀者不必用道學家的尺度來衡量這一類的課題;在戰時,道德是放了假的。┅┅臨別時,那婦人暗中塞給我一方手帕。我偷偷地看了。原來是腥紅血跡的白手帕,我當然明白是什麼了。在戰時,如雷馬克《西線無戰事》中所寫的,一位手拿兩隻麵包鳧水過河去的德軍,彼岸的法國少女便投向他的懷中來了。所以,吃飽了飯的道學家,在邊上說說風涼話,實在太可笑了呢!"〔6〕
以上文字,出自曹聚仁的回憶錄《我與我的世界》。曹聚仁寫這本書時已年過古稀,所以文字顯得特別"老奸巨滑"。先是用一句似是而非的"在戰時,道德是放了假的",把自己洗刷得一幹而淨;接著,又借母女倆之口,告訴我們,他做的不是壞事而是好事,"她倆就那麼謝了又謝,把我看作是恩人似的";最後,他還試圖一勞永逸地堵住所有膽敢對他的行為不以為然的人的嘴。你不讚成少女出賣肉體,你就是道學家;你批評曹聚仁的"胡裏胡塗成其好事",你就是在說風涼話。另外,曹聚仁還意味深長地提到那一塊帶血的白手帕,真難為了一個老人,事隔多年,這樣的"小事",這樣的一塊白手帕,他居然還牢記在心。如果不是記憶力好,那就是這塊白手帕有深意存焉,所以,曹先生才會銘心刻骨。
在我看來,那位少女為生活所迫出賣肉體,是屈辱的,也是令人同情令人唏噓的;而曹聚仁以戰地記者的身份在行軍途中竟然"胡裏胡塗成其好事",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在我看來,曹聚仁這種行為豈止是渾水摸魚,簡直就是是趁火打劫。(抗戰時期,傅斯年先生曾這樣說:"我們是救火的人,不是趁火打劫的人。")而曹聚仁作為戰地記者,竟然一麵"救火",一麵"趁火打劫"。如果是在太平盛世,曹聚仁做了這種事,我們可以說他一句"意誌薄弱",而在國難當頭,外敵入侵的非常時期,曹聚仁做出這種事則是可恥甚至可憎的。當曹聚仁與那位不幸的少女苟合時,放假的,豈止是道德,更有一個記者的良知乃至做人的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