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章 黃河和長江流域諸民族的崛起(3)(1 / 3)

在商部落與不同血緣的氏族部落雜居越來越厲害的同時,由於手工業的發展和商業的興起,商人和手工業工匠的來往奔走,混雜於各氏族部落之中,使商人交換的市肆迅速發展起來。又由於戰爭的需要,為了保衛氏族貴族的私有財產和生命安全,於是有圍牆的城垣紛紛建立。這種市肆和城垣,商部落稱之為“邑”。這樣,氏族部落的完整性受到破壞,氏族成員之間的血緣聯係逐漸消逝,而“邑”則成為不同血緣的氏族部落成員雜居的古代都市。雜居的結果,必然是使氏族部落的血緣關係逐漸喪失其本來的意義,喪失其維係氏族紐帶的作用,血緣關係開始向地緣關係轉化,在與夏王朝對抗以及征服葛、韋、顧、昆吾等“國”的過程中,商部落與其他氏族部落間的雜居更加普遍。因此,到湯時,支持湯滅夏的“萬邦”、“萬方”,就都是按地域劃分的人了。湯在動員時說:“爾尚輔予一人,致天之罰,予其大賚汝。爾不無信,朕不失言。爾不從誓言,予則孥戮汝,罔有攸赦。”這就是說隻要積極與他一起伐夏桀,不管你是那一個氏族部落的人,都可以受到酬勞。反之,則要受到處罰。故後來司馬遷說:商人“其後分封,以國為姓”,就不是以氏族部落的籍別為根據了。於是商王朝這種“國家基層單位已經不是血緣團體,而是地區團體了”。

至此,商部落基本上完成了從部落到民族的過渡。但是,由於商王朝王室內部連續發生王位的紛爭:太甲前大權旁落伊尹之手,中丁後又出現“廢嫡而更立諸弟子,弟子或爭相代立”的混戰局麵,再加上從湯至盤庚遷都5次,“蕩析離居,罔有定極”,所以,起到盤庚都殷時,商民族才穩定下來,其從部落發展到民族的過程才最後宣告完成。

恩格斯在《自然辯證法》中曾經精辟地說:在原始社會,由於“勞動本身一代一代地變得更加不同、更加完善和更加多方麵。除打獵和畜牧外,又有了農業,農業以後又有了紡紗、織布、冶金、製陶器和航行。與商業和手工業一起,最後出現了藝術科學;從部落發展成了民族和國家。”商部落也就是這樣,在原始社會崩潰的過程中,發展成了商王朝和商民族。

三、商民族的基本特征

商民族是一個一切特征統統具備了的古代奴隸社會民族。

商民族有共同語言。由於曆史條件的限製,商民族共同語言的讀音已不可考,但是,因為文字是記錄語言的符號,字既是書寫單位,又是讀音的單位,所以商民族所創造的甲骨文應該是其共同語言的具體表現。甲骨文是一個體係完整精密的成熟文字,在十餘萬件占卜甲骨上,總共有近5000個單字。從文字結構上看,除占三分之一的象形字以外,已有以複雜意象表示的象意字,以抽象符號表示的指事字,有比類合誼的會意字,有利用諧聲偏旁組成的形聲字,有“本無其字,依聲記事”的假借字,甚至還有少數轉注字。這就是說所謂“六書”的構造方法均已齊備。可見過去有人說甲骨文是象形文字的觀點顯然是錯誤的,因為甲骨文已經擺脫了純形意文字的束縛,進入了把文字作為符號記錄語言的成熟階段。至於甲骨文的文法結構,據研究也已初步具備了漢語語法的基本形式,句子的組成,主要是主語——謂語——賓語。

更重要的是作為記錄語言的甲骨文,已出現初步的文字形式。在卜辭中常見一些很簡明而生動的單句:“今歲,秋不至茲商。”“令省(巡視)在南廩。”“今日,其從師西,亡哉?”在這裏,以方位詞“西”作動詞用,極賦藝術性。在卜辭中又有不少簡潔而明了的複句:“日若茲晦,其惟年禍!”“方來人邑,今夕不(振)王師!”“大方出伐我師,唯馬小臣兮。”在卜辭中還有表達複雜情況的複句,交代了兩種以上事物之間關係的,如:“王曰:侯虎往(?)(逃逸),餘不棘(急),其合以乃事歸。”“君呼祝(?)曰:孟方供人,其出伐我屯師。高其令東(會)……”並列句采用對偶形式的如:“土方征於我東部哉二邑;方亦侵我西部田!”“我其祀賓(祭名),作(則)帝降若;我勿祀賓,作帝降弗若。”排偶句如:“禘於東方日析,風日協;禘於南方日夾(?)風日役;禘於西方日韋(?),風日彝;禘於北方日伏,風日(烈)。”在卜辭中也有韻味明白而優美的韻語,如“其曰倬人矣!其曰毋矣!毋執矣!”在卜辭中甚至出現了長篇成章的記敘文,《墟書契菁華》卷首八版龜甲卜辭,成篇記錄武丁時西北邊陲告急之事。晚期王室命令多田與多伯出征盂方的卜辭已有60多個字,最長的一條詞刻辭則有150多個字。所有這些卜辭中的排偶句、韻語、複句、長篇的記敘文字、說理文字,以及豐富的格言、乃至成語,都可以總稱之為“卜辭文學”。這就表明商民族不僅有共同語言,而且共同語言十分穩定。

商民族有共同地域。在商民族共同地域形成和發展的過程中,湯起了決定性作用。湯建商王朝後,不僅從黃河下遊發展到了黃河中遊,而且勢力還達到了黃河上遊。對此商民族的後裔在追頌湯時說:“昔有成湯,自彼氏羌,莫敢不來享,莫敢不來王,曰商是常。”盤庚遷殷以後,商民族完全拋棄了“不常厥邑”的習慣,其共同地域最後穩定了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