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1章 華夏民族在大溶合中育成(3)(1 / 3)

由於夏、商、周三王朝在政治上的承接性,所以商民族滅夏王朝時,就吸收和繼承了夏文化,創造了以青銅文化為代表的商文化而周民族“克商”時,又吸收和繼承了商文化,創造了以禮樂製度和金文為代表的周文化。這種文化上的一脈相承,使得夏、商、周三族的文化之中,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這就為民族的溶合提供了最基本的共同點,打下了最早的基礎。拿反映共同語言的語言和文字來說,從夏民族的“雅言”發展到商民族的甲骨文,又發展到周民族的金文,正是一族襲一族,一代比一代更進步。這種文化上的繼承性,使得周民族後來居上,以其文化上的包容性和先進性,以及作為統治民族的有利政治地位,而成為新形成的華夏民族的核心;商民族以其悠久的曆史和眾多的人口,而成為華夏民族的重要成分;夏民族則以其在中華大地上最早形成為民族的老資格,而成為華夏民族的直接始祖。這樣,周文化對商文化以及夏文化的繼承性,就成為春秋時期波瀾壯闊的民族大溶合的文化內涵,

第四。是民族間的雜居和通婚。

西周初年的大分封以及對商民族實行的分化政策,如魯公得殷民六族,康叔得殷民七族;唐叔封於夏墟,商民族的宋國,夏民族的杞國和陳國位於周民族的齊、魯兩國和成周之間等史實,不僅把周民族能市於中原大地,而且使商民族和夏民族也散布於中原大地;不僅使夏、商、周三族雜居起來,而且也使夏、商、周三族與夷、蠻、戎、狄諸人們共同體也雜居起來。隨著時間的流逝,人口的增殖,到了春秋時期各族間的雜居越來越厲害了。如倉葛在勸告晉文公不要殘殺陽人時說:“陽人有夏商之嗣典,有周室之師旅,樊仲之官守焉。其非官守,則皆王之父兄甥舅也。”指出本是商民族邑地的陽等地已是周民族與夏、商兩族的雜居之地了。又如邑落原與溫一樣,本為商民族人的聚居之地。但在周民族人原伯貫任大夫時已變成夏、商、周三族人雜居的地方了。在這些邑地不僅有奴隸身份的夏、商民族的人,也有自由民身份的周民族的人,在城牆築起後,連周民族的奴隸主貴族也去居住了。於是新任的原大夫趙衰在原做官,其食邑卻在溫。再如衛莊公逃難到戎州已氏家,想送璧一塊以求得活命,而已氏牢記其曾要將其妻的頭發剪去做假發的仇,殺其身又奪其壁的故事,說明戎、狄已從山區移居下來,有的甚至住到衛國的城腳下了。還如無終是山戎的一支,初在山西太原附近,後遷到今河北玉田縣,派人與晉請和。正是由於這種越來越厲害的雜居,所以魏絳對晉侯說,晉與戎和,才能得“土可賈”、“穡人成功”、“四鄰振動”等好處。

這樣,由於一代比一代更厲害的雜居,使得各民族間的隔閡逐漸消除了,各民族間的壁壘逐漸粉碎了,各民族間的界限逐漸打破了。所以,雜居是各民族溶合的條件和環境。如同磨粉一樣,隻有把不同品種的糧食原料混合在一起,才能磨出混合麵來。各民族也隻有在居的條件下,在雜居的環境中,才能溶合成一個新民族。

雜居使各民族之間在政治、經濟、語言、文化以及風俗習慣等方麵發生更廣泛、更深入的交往和影響集中表現在通婚聯姻上。我們還是拿前已提及的晉國為例,晉獻公除娶賈女,

齊薑之外,還娶3姓戎女4人,即大戎狐姬、小戎子、驪戎驪姬及其娣,生了四子,即重耳、夷吾、奚齊、卓子。這些戎出諸子,在政治上都有資格繼承王位,其中奚齊還被指定為獻公的繼承人。而當重耳流亡之時,其母舅白狄狐偃是力助重耳歸國即位的決策人之一;當重耳即位為文公之後,狐偃又成了文公革新內政,取威定霸的謀主之一。還有趙衰與赤狄女叔隗所生之趙盾成長於“狄人”晉文公重用其“為國政,製事典,正法罪,辟獄刑,以為常法。”可見通婚聯姻確實是包含著各民族間政治、經濟、文化以及風俗習慣等方麵交流和溶合的一種特殊形式。

第五,是戰爭。

戰爭是曆史的產物,它與曆史上發生的其它事物一樣,具有兩重性:既有殘酷的、災難的一麵,也有革命、進步的一麵。正如列寧所說:“曆史上常常有這樣的戰爭,它們雖然象一切戰爭一樣不可避免地帶來種種慘禍、暴行、災難和痛苦,但是它們仍然是進步的戰爭,也就是說,它們促進了人類的發展,加速地破壞極端有害的和反動的製度。”春秋時期的戰爭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兼並戰爭,即各諸侯國之間為爭霸而發生的戰爭;一種是民族間的戰爭,即各民族之間為征服而發生的戰爭。

眾所周知的齊桓公創立霸業,晉楚逐鹿中原;吳越爭霸是春秋爭霸兼並戰爭的主線。首先建立霸業的周民族的齊國,在春秋初年就滅了周民族的國和古國紀。齊桓公即位後,又連續滅了夏民族的遂國和古國譚等小國,並於周惠王二十一年(公元前656年)與周民族的魯、鄭、衛、許曹五國,商民族的宋國和古國陳組成的聯軍攻打周民族的蔡園,討伐被周民族稱為“荊蠻”的楚民族的楚國。又如鄭桓公的兒子武公滅了鄶和東虢兩個小國;武公子莊公在中原留稱盛一時,他聯合周民族的齊、魯兩國,攻打商民族的宋國和周民族的衛國,製服了周民族的蔡國和古國陳。在這種戰爭中,我們所看到的隻是諸侯國之間的分野,哪裏還有什麼夏、商、周、楚、越諸民族問的界限呢?可見夏、商、周、楚、越諸民族之間的界限正在消失。而由於夏、商、周、楚、越諸民族生產力發展水平基本一致,在春秋時期都處於從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轉化的階段,所以爭霸兼並的結果,民族間界限的消失,不是文明較低的民族被文明較高的民族所同化,而是互相交彙,互相滲透,互相溶合,取長補短,逐步溶合為非夏、非商、非周、非楚、非越的新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