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部應做好施工現場機具的使用與統一管理工作,切實履行工程機具報驗程序。進入現場的機具應由專門的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實行崗位責任製,嚴格安全操作規程作業,並在使用中做好維護和保養,保持機具處於良好狀態。

項目部應對項目涉及的工藝技術、工程設計技術、項目管理技術進行全麵管理,對項目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等過程中涉及的技術資源與技術活動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的管理,並最終實現合同約定的各項技術指標。

項目部應嚴格對項目資金計劃的管理。項目財務管理人員應根據項目進度計劃、費用計劃、合同價款及支付條件,編製項目資金流動計劃和項目財務用款計劃,按規定程序審批後實施,對項目資金的運作實行嚴格的監控。

項目部應重視資金風險的防範,堅持做好項目的資金收入和支出分析,進行計劃收支與實際收支對比,找出差異,分析原因,提高資金預測水平,提高資金使用價值,降低資金使用成本和提高資金風險防範水平項目溝通與信息管理。

項目信息可以數據、表格、文字、圖紙、音像、電子文件等栽體方式表示,保證項目信息能及時地收集、整理、共享,並具有可追溯性項目溝通管理應貫穿建設工程項目的全過程。溝通的主要內容包括與項目建設有關的所有信息,特別需要在所有項目幹係人之間共享的核心信息。

項目信息管理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確定項目信息管理目標;製訂項目信息管理計劃;收集項目信息;處理項目信息;分發項目信息;根據項目信息分析,評價項目管理成效,必要時調整相關計劃。

項目部應按照有關檔案管理標準和規定,將項目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等項目管理過程中形成的文件、資料進行歸檔。項目應確保項目檔案資料的真實、有效和完整,不得對項目檔案資料進行偽造、篡改和抽撤。

項目部應根據工程總承包企業關於信息安全和保密的方針及相關規定,製定信息安全與保密措施,防止和處理在信息傳遞與處理過程中的失誤與失密,保證信息管理係統安全、可靠地為項目服務。

總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必須以書麵形式訂立。實施過程中的合同變更應按程序規定進行書麵簽認,並成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總承包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宜包括:接收合同文本並檢查、確認其完整性和有效性;熟悉和研究合同文本,全麵了解和明確業主的要求;確定項目合同控製目標,製訂實施計劃和保證措施;對項目合同變更進行管理;對合同履行中發生的違約、爭議、索賠等事宜進行處理;對合同文件進行管理;進行合同收尾項目部應建立合同變更管理程序。合同變更宜按下列程序進行:提出合同變更申請;報項目經理審查、批準,必要時,經企業合同管理部門負責人簽認,重大的合同變更須報企業負責人簽認;經業主簽認,形成書麵文件;組織實施。

項目部應按以下程序進行合同爭議處理:準備並提供合同爭議事件的證據和詳細報告;通過“和解”或“調解”無效時,可按合同約定提交仲裁或訴訟處理;當事人應接受並執行最終裁定或判決的結果。

項目部應按下列規定對合同的違約責任進行處理:當事人應承擔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並對合同執行效果承擔應負的責任;當發包人或第三方違約並造成當事人損失時,合同管理人員應按規定追究違約方的責任,並獲得損失的補償;項目部應加強對連帶責任引起的風險預測和控製。

項目應按下列規定進行索賠處理:應執行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序和規定;在規定時限內向對方發出索賠通知,並提出書麵賠償報告和索賠證據;對索賠費用和時間的真實性、合理性及正確性進行核定;按最終商定或裁定的索賠結果進行處理,索賠金額可作為合同總價的增補款或扣減款項目部應建立並執行分包合同管理程序。分包合同管理程序的主要內容包括:明確分包合同的管理職責;分包招標的準備和實施;分包合同訂立;對分包合同實施監控;分包合同變更處理;分包合同爭議處理;分包合同索賠處理;分包合同文件管理;分包合同收尾。

二、《建築施工組織設計規範》

施工組織總設計

1.施工組織總設計主要包括工程概況、總體施工部署、施工總進度計劃、總體施工準備與主要資源配置計劃、主要施工方法、施工總平麵布置等幾個方麵;

2.工程概況應包括項目主要情況和項目主要施工條件等內容;

3.總體施工部署應對以下方麵進行宏觀部署:

(1)確定項目施工總目標;

(2)根據總目標,確定項目分階段(期)交付計劃;

4.明確項目分階段(期)施工的合理順序及空間組織總體施工部署中還應對項目施工的重點和難點進行簡要分析。對於施工中開發和使用的新技術、新工藝要作出明確部署,並對主要分包施工單位的資質和能力提出明確要求。

5.總體施工準備包括技術準備、現場準備和資金準備等;主要資源配置計劃應包括勞動力配置計劃和物資配置計劃等方麵汶施工組織總設計應對項目涉及的單位(子單位)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項)工程所采用的施工方法進行簡要說明;對腳手架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臨時用水用電工程、季節性施工等專項工程所采用的施工方法進行簡要說明。

施工方案

1.施工方案主要包括工程概況、施工安排、施工進度計劃、施工準備與資源配置計劃、施工方法及工藝要求等幾個方麵。

2.工程概況包括工程主要情況、設計筒介和工程施工條件等。

3.施工安排中應確定施工順序,以及流水段的劃分情況等。

4.明確分部(分項)工程或專項工程施工方法並進行必要的技術核算,並明確主要分項工程(工序)的施工工藝要求。對易發生質量通病、易出現安全問題、施工難度大、技術含量高的分項工程(工序)等應作出重點說明。對開發和使用新技術、新工藝以及采用新材料、新設備應通過必要的試驗或論證並製訂詳細計劃,並提出詳細的季節性施工安排。

一級建造師(建築工程)注冊執業管理規定及相關要求

一、一級建造師(建築工程)注冊執業工程規模標準

《注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規模標準》試行)以不同專業標準分為:房屋建築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電力工程、礦山工程、冶煉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機電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共14個專業的工程規模標準。

二、一級建造師(建築工程)注冊執業工程範圍

為規範注冊建造師執業行為,加強注冊建造師監督管理,根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組織起草了《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並於2008年2月26日印發了《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

在《注冊建造師執業工程範圍》中明確規定了,建築工程專業工程範圍分為房屋建築、裝飾裝修,地基與基礎、土石方、建築裝修裝飾、建築幕牆、預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預製構件、園林古建築、鋼結構、高聳建築物、電梯安裝、消防設施、建築防水、防腐保溫、附著升降腳手架、金屬門窗、預應力、爆破與拆除、建築智能化、特種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