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章 “瘸腿”的反腐敗法律架構(4)(1 / 3)

此案雖然告一段落,媒體和民眾關於外務省可能還存在其他貪汙分子的疑慮卻沒有打消。反對黨民主黨抓住老百姓這一心理,在國會上提出了《機密費流用防治法》,但由於當時執政的自民黨的反對未能獲得通過。有輿論就認為,外務省像保密費一樣脫離有效監管的資金,實際上是自民黨為了維護其政權、換取議會正常運作的特殊資金一部分。外務省鬆尾克俊等人的腐敗行為,隻是冰山一角,貪汙公款的行為很可能已經在外務省蔚然成風。事實再次證明了媒體的判斷。為準備1995年APEC大阪峰會,外務省成立了會議準備事務局,鬆尾克俊也被抽調參加,他當時的同事“小林祐武”和主管上級“淺川明男”不久後都步鬆尾後塵因貪汙問題落馬。看來,貪汙問題嚴重的部門,一查一窩、一串的道理,在日本同樣是適用的。

2001年7月16日,45歲的外務省經濟局科長助理小林祐武和38歲的事務官大隈勤因涉嫌詐騙被警方逮捕,同時被逮捕的還有租車公司的兩個高級管理人員。8月,小林被外務省開除。2002年5月,小林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5年。警方查明,2000年日本衝繩舉行西方八國首腦會議,小林和大隈被抽調到“衝繩峰會準備事務局”擔任會計,他們與租車公司管理人員合謀,以一當四,虛報外務省會議租車數量。“多出來”的現金打入租車公司賬戶後,租車公司再以代金券的形式返還給他。如此一來,租車公司增加了營業量和利潤,小林二人獲得了很容易就能折現的著名租車公司的代金券,從而實現“雙贏”。通過這種方式,小林二人共貪汙公款約1200萬日元,其中的1000萬日元歸小林佑武,200萬日元歸大隈勤,這些代金券被賣掉後,小林將其用於購置高級衣物和吃喝享受上。

有意思的是,和不少國內的落馬貪官一樣,小林祐武也很不服氣。他事後還專門寫了一本書,根據他在書中的觀點,“外務省還有很多人涉嫌貪汙但最後卻逃過了製裁”。他的這一觀點是落馬貪官亂咬人還是確有憑據,有興趣又有一定日文基礎的讀者不妨找來讀一讀,自己判斷。

不管小林祐武是出於何種目的,但他在書中所下的判斷卻成為了事實。2001年7月末,警方又查出日本駐美國丹佛總領事“水穀周”存在冒領貪汙行為,總額達8.1萬美元,7月26日水穀被開除公職。根據《每日新聞》的報道,這個水穀周不僅貪,而且生性虛榮、待人刻薄。當時52歲的水穀周是日本首任駐丹佛總領事,1999年8月他到任不久就馬上命令下屬打報告請求批準修繕總領事館的專項經費,外務省批了大約20萬美元的預算。然而,通過虛報的方法,水穀周將其中約7萬美元用來購買自己喜歡的抽象畫和豪華家具。1999年12月,在有300多人參加的宴會上,水穀周竟然將貪汙公款買來的抽象畫四處展示,獲得了眾人交口稱讚,他也感受到了極大滿足。此後他經常舉辦小型的免費宴會,對於眾人用在日本一般隻用於首相和內閣大臣身上的“閣下、閣下殿”稱呼自己也毫不在意。水穀是爽了,不過日本納稅人卻“被買單”——這些私人性質的宴會最後都是由水穀申領公帑付賬的。2000年6月,日本舉行選舉,丹佛總領事館承擔了海外日本人投票工作,並為此招聘了一個女性臨時員工,外務省批的預算是每小時15美元的工資,水穀周連這點小錢也不放過,“15美元太高了,最多也就12美元吧”。如此一來,每月他又多貪汙450美元,可以拿來買自己喜歡的紅酒。就這樣一個人,是怎麼當上首任丹佛總領事的呢?更糟糕的是,事後調查表明,此事一年前已有內部舉報。然而,外務省不但沒有及時進行調查,反而掩蓋事實,這也印證了此前輿論關於外務省內貪汙是一種普遍行為的猜測。

7月30日,外務省以背信罪的名義,向東京地檢“告發”水穀周。7月31日,日本首相小泉向外相田中真紀子下達指示,要求在近期內罷免外務省事務次官川島裕、官房長官飯村豐以及國際協力事業團總裁齋藤邦彥、日本駐英國大使林貞行和日本駐美國大使柳井俊二(這三人曾先後擔任外務省事務次官)。但是,這些舉措並未平息日本各界對於外務省官員貪汙腐敗行為的怨氣。火上澆油的是,最後檢方卻做出了不起訴的決定,理由如下:①水穀周已經返還了其貪汙的款項;②水穀周本人已經充分反省;③嫌疑人已經被外務省開除,正在接受社會的製裁。

就在日本媒體和民眾對檢察機關如此高舉輕打貪汙嫌疑人水穀周深表不滿時,外務省再爆貪汙醜聞。2001年9月,56歲的外務省歐洲事務局西歐一課科長輔佐淺川明男因涉嫌在1995年大阪APEC峰會期間,與日本著名的新大穀(New Otani)飯店的經理齊藤升三合謀,虛報住宿費,冒領貪汙4.23億日元而被警方逮捕。在外務省籌備大阪峰會期間,淺川明男是峰會準備局的局長助理,鬆尾克俊和小林祐武是他的直接下屬。這三個曾經共事,後又於同一年“落馬”的貪官,也因此被部分日本網民罵為“外務省三惡”。讓日本高層尷尬的是,在查辦淺川明男案件的過程中,在新大穀酒店的賬本上,發現了外務省其他部門也同樣存在虛報住宿費,冒領貪汙公款的問題,總數達到了1億多日元,而這些錢都被外務省的官員用於私下聚餐、開年會等。根據《每日新聞》10月28日的報道,從新大穀飯店的問題出發,外務省據說就有200—300名官員被調查,可能麵臨訓誡處分,就連一些已經退休的外務省官員也被要求退回公款,可見問題之嚴重。這還是捎帶腳在一家酒店發現的數字,如果普查一遍全國所有曾參與外事接待的星級以上飯店,那可能查出來的就是天文數字了,日本外務省會不會全員下崗?外務省是這樣,日本的其他中央部委又如何呢?

(4)地方政府普遍的貪汙、挪用行為導致民眾不滿

進入21世紀以來,日本不論是經濟較為發達地區還是經濟相對落後地區都被新聞媒體爆出存在較為普遍而嚴重的貪汙、挪用公款問題。直至今日,如何有效防止貪汙、挪用(裏金)問題已經成為日本地方政府改革的重要課題和市民關注的熱門話題之一。

2006年7月,就在筆者正在緊鑼密鼓準備畢業答辯時,日本一個經濟實力並不是非常強的岐阜縣地方政府,被新聞媒體曝光從1992年間起通過冒領出差公務旅行補助等方式,貪汙了16.97億日元(相當於人民幣1.2億元左右),如果把同期銀行利息計算在內,總金額將達19.2億日元。某些市民團體的調查結論更讓人吃驚——岐阜縣政府公務員貪汙、挪用公款的問題從1986年開始就存在了,總金額達81億日元。這麼大的一筆公款,主要竟然都用於供地方政府的官員集體外出吃喝,給員工發啤酒券等。有一個例子可以很好地說明貪汙有多麼嚴重,一個岐阜縣的公務員因為屢次超速駕駛,被岐阜縣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緩刑2年,他本人不服上訴至名古屋高等法院,結果終審敗訴,他本人後也依法被開除(依據日本法律,有犯罪記錄者不能擔任公務員)。誇張的是,在被開除之前,這個通過冒領等方法製造出來的“小金庫”竟然還幫他負擔了兩次審判的全部費用!由於缺乏相關的明確法律規定,號稱“改革派”的前知事(知事是日本地方政府的最高行政長官)梶原拓不但得以利用行政權力在1996年命令已經開始的針對這一貪汙行為的調查停止下來,自己也從中撈取了大量的好處,他東京私人遊玩時的酒店費用也都“公費報銷”。

讓人不可思議的是,如此規模巨大的集體貪汙行為,依然停留在“內部行政處理”的層麵來解決,沒有任何人被移交司法處理:岐阜縣事後共因此事處分4379人,占到了全縣公務員(政府機關和教育委員會)的56.7%(7721人),但多數是比較輕的處分,隻有那些“消費”公款數額較大的公務員才處以“懲戒免職”(相當於我國的開除公職)處分。此外,還給予全縣所有課長級以上的公務員減薪處分,給予課長輔佐等級別的官員“訓告、嚴重注意”(相當於我國的嚴重警告)處分。時任知事古原罰扣半年工資,分管財政的副知事和出納長被免職。更蹊蹺的是,岐阜縣裏金事件調查小組副組長、縣總務部長“河野定”因不服自己將突然被調往邊緣部門的決定,2006年11月12日在辦公室上吊自殺。

20世紀90年代中期,日本就曾經爆發過一輪地方政府貪汙、挪用公款行為的醜聞。在媒體和民眾的聲討聲下,“官官接待”(類似於我國的公款招待問題)成為眾矢之的,日本的地方政府也不敢再公開地浪費公帑,而通過所謂的“財技”以各種各樣的名目建立私下用於接待和改善福利的小金庫。岐阜縣也不例外,他們通過各種名目將錢撥付給縣公務員工會,再由這個不引人注目的單位把冒領的錢花出去,沒想到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這麼“精巧”的貪汙設計最後還是被抓了出來。根據日本“全國市民監察員聯絡會議”(日文:全國市民オンブズマン聯絡會議)的民間組織1995—1997年的調查,日本25個都道府縣的公務員以官官接待、虛報出差等手段貪汙、挪用了約436.6億日元(相當於人民幣30.5億元)的公款。這麼大的一筆數額,筆者也沒有見到有誰受到刑事處罰。九年過去,日本在法律應對措施上卻仍然沒有做出任何改進——由於刑法上麵缺乏專門、獨立的罪名,代表國家行使公訴權的檢察機關在相關問題上非常消極,反而是一些市民團體主動拿起法律武器,通過“民告官”的方式,希望揮霍浪費納稅人血汗錢的人受到應有的懲罰。但客觀地說,這樣的一種方式來反貪,成本高、取證難,其效果也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