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章 政府插手微觀經濟領域造成的腐敗——昭和電工公司行賄案(4)(1 / 3)

第二個是木村英雄,他表示,2009年6月2日的訊問從下午1點持續到晚上8點,最終疲倦至極又擔心可能被逮捕的自己不得不承認曾經與倉澤邦夫一起去見過石井一,請求其代為斡旋此事。第二天在大阪拘置所前見到河野克史的律師後,曾向他說明過這個情況,該律師還幫自己向大阪地檢投訴國井弘樹。令人不可思議的是,投訴發出不久,被投訴人國井弘樹就知道了,還把自己叫回檢察院訓斥一番。

第三個是鹽田幸雄。在法庭審理中,鹽田矢口否認村木厚子曾經辦“凜之會”的證明書。之所以在包含相關內容的口供筆錄上簽名並按指紋,同樣是檢方誘供、逼供甚至騙供的結果:主審檢察官林穀浩二聲稱掌握了自己與石井一之間長達4分多鍾的通話記錄,工作很忙、也不敢確信是否曾有這麼個電話的自己半信半疑地承認了此事。然而,檢方直到起訴也沒有拿出這份電話記錄,自己上當才承認了並不存在的事實。另外在本案調查過程中,檢方搜查自己家和辦公室,發現了價格不菲的商品卷和紅酒等禮物。如不按林穀浩二的意思供述,檢方可能會以受賄的罪名逮捕自己。“兩害相權取其輕”,隻能選擇與檢方“合作”做出虛假陳述。

第四個是上村勉。2010年2月24、25日和3月3日,上村勉三次以檢方證人的身份出席村木厚子一案的審判。在法庭上,他翻供稱:假證書是自己一個人偽造的,鹽田和村木都不知情。當時自己急於處理掉其他雜事,以便能騰出手來在黃金周前完成部門預算。如趕不上進度,後果會非常嚴重。新的《障害者自立支援法》獲批後預算編製方法將采用新標準,一旦整個預算推倒重來,不熟悉新方法的上村勉就是不吃不睡也不可能趕上進度,而一個沒有年度預算的政府部門,基本就相當於關門了。因此,才匆匆忙忙地為“凜之會”製作了假的證明文件。具體過程如下:2004年4月自己接到“凜之會”的申請,6月1日淩晨12點至1點,自己在辦公室花一個小時製作完成了證明文件,並將文件的電子版保存到磁盤中。當天上午8點,在企畫課辦公室給文件蓋上了課長村木厚子的印章。印章就放在辦公室入口處的封箱內,誰都可以拿到。

1969年出生的上村勉,1993年從青山學院畢業後通過國家公務員中級考試,以Ⅱ類公務員的身份進入厚生勞動省。曆任國立康複中心總務課幹部、厚勞省職業安定局高齡者雇傭對策課幹部等職務,2004年剛調進鹽田幸雄和村木厚子所在的部門。上村勉的翻供對檢方而言是致命的,但其在法庭上的陳述仍讓人產生疑問。一個新人竟這麼大膽,敢瞞著領導出具一份未經任何審核的證明文件,讓人難以置信。大阪地檢公判部吉池副部長也公開表示,上村勉的所謂為了急於擺脫手頭雜務而出具假公文的說法很“不自然”,不足取信。

第五個翻供的人是村木厚子的副手北村定義。北村在庭審時表示,不記得此事與村木有關,隻是迫於特搜部檢察官的壓力,才不得不在含有相關內容的口供上簽字。而上村勉的前任村鬆義弘也表示,確曾帶倉澤邦夫見過村木厚子,倉澤邦夫使用的名片上也確有“石井一事務所”字樣,但不記得村木曾就出具證明書一事作出過任何指示。

唯一沒有翻供的倉澤邦夫也好不到哪兒去,他在庭審中被辯方律師質問得破綻百出。例如,在庭審時倉澤表示,自己是在2004年6月8日上午10點半到11點左右接到了河野的電話,得知證明書已於當天辦妥,中午他去了厚勞省從村木厚子手中領取的證明文件。然而,在倉澤本人案件開庭時,他說的卻是“證明文件辦好的第二天一大清早接到的河野克史的電話”。此外,在將文件轉交木村英雄、黑木洋一的地點上,倉澤邦夫也是變來變去,沒個準說法,影響了法官對其證言的信任度。

證人紛紛翻供,檢方焦頭爛額,媒體已經開始關注和討論特搜部檢察官在辦案中存在的逼供、誘供問題,但真正對檢方證據鏈構成致命一擊的還是一份物證的出現。2010年3月4日上午10點左右,此前備受非議的民主黨參議員石井一作為村木厚子一案的辯方證人出現在法庭上。在接受律師詢問時,石井一表示,自從1977年擔任運輸省政務次官時成功參與處置發生在孟加拉達卡機場的日本赤軍劫機事件後,就養成了每天記日記的習慣。而2004年2月25日自己的日記本上清楚地記載:早上7點多,從家裏出發,與眾議員“古賀一成”和妻子一起去了千葉縣成田市打高爾夫球。晚上6點有一個民主黨娛樂產業(健全育成)研究會必須出席,打完直接去了會場。25日根本就沒去國會議員會館,檢方指控自己當天在議員會館見過倉澤和木村根本就是無稽之談。

石井一提供的日記本上詳細標注了那家高爾夫球場的名字,還有當天幾人比賽的杆數,經辯方律師申請,法庭不顧檢方的反對,將石井一的日記本作為物證采信。如此一來,等於推翻了檢方的整個起訴證據鏈。村木厚子一方成功地通過法庭質證扭轉了不利的局麵。從這一點來看,要想提高法院審判的地位,加強法官作為中立的司法權威的地位,證人出庭接受質證非常有必要。假設所有的檢方證人都隻是以證人證言的形式出現,辯方律師和法官還有機會仔細詢問相關細節,從而避免冤案的發生嗎?在我國目前的刑事司法實踐中,證人證言代替證人“出庭”的情況較多,這種局麵對於提高司法審判的質量,保護當時權益等都是非常不利的,我們每一個人也許都應明白,公民有如實作證的義務!說不定哪一天,這就會成為我們自己在法庭上捍衛權益和真相的最後屏障。

從2010年1月27日開庭到9月10日,村木厚子被一審判處無罪,大阪地檢特搜部共向法庭提交了43份證人證言,其中有34份被主審法官裁定不予采信,這在檢方起訴獲有罪判決率高達99%的日本是很不尋常的。大阪地檢特搜部高調出擊,最後卻灰頭土臉地輸了這個案子,想必全國的檢察官都會覺得丟臉吧。

不過,讓其他檢察官沒有想到的是,更大的輿論風暴和國民信任危機還在後麵——就在一審宣判後不久的9月21日,《朝日新聞》再次在頭版刊出重磅報道稱,負責案件前期調查工作的檢察官前田恒彥涉嫌在關鍵證據上造假。如果說村木厚子一案紛紛翻供的證人還讓公眾有點狐疑,擔心是政客和官僚串通起來為自己脫罪的話,那麼,新聞媒體爆出來的特搜部檢察官為了致人以罪不惜篡改證據就是明目張膽的“顛倒黑白、誣告陷害”了,特搜部正義化身的形象頓時土崩瓦解,一時間,《朝日新聞》的這篇報道成為日本街談巷議的熱門話題之一,後來還被日本新聞協會評為2010年度協會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