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對明星的私生活死抱著不放,這已經不是一日兩日了。就拿今年來說,多有明星與媒體娛樂記者發生衝突,先有竇唯大鬧報社,火燒媒體編輯汽車;再有李亞鵬為護妻女抓傷記者手臂;更有張學友搶走記者的相機,卡記者的脖子……不勝枚舉的事實擺在眼前,都說明不是我們的明星出了問題,就是媒體娛記出了問題。說實話,如今的娛樂記者是有些過了,如果說一些記者還能勉強稱之為“記者”的話,那麼更有一些“記者”就可以稱之為流氓,為了個人利益,他們追求和遵循著對明星的“零距離”,偷拍別人的乳房和屁股,搖身一變都成為女明星的“性騷擾”者,他們留給我最突出印象就是虛假和無意義感,是情感態度的冷漠和遊戲化的職業姿態。
你從他們的報道中看到的是世故圓滑的投機和互相吹捧的交換;看到的是騎牆居中的兩可之論和不關痛癢的溫吞之談;看到的是毫無定見的執中之說和四平八穩的公允之言;看到的是上下其手的搗鬼和險惡刻毒的侮蔑。更是這些娛樂記者的新聞報道,在殷謙看來他們就是咂摸著頹廢的滋味陶醉於殘忍的想象,滿足於對娛樂圈明星或藝人們無聊的調侃,這些“新聞”都是靠大膽的粗俗和淺薄的機智來吸引讀者,這些“新聞”帶給讀者的不是美感或心靈的淨化和升華,帶給讀者的而是讓人習焉不察的道德破壞和精神傷害,這些“新聞”常常以“玉體橫陳”來滿足人的低級欲望。記者對明星們的生活隱私事件舍事誅意,窮究動機,難免要流入人身攻擊和道德毀傷一路的,也必然會把正常的“新聞”降低為無聊下作的侮蔑和充滿敵意的羞辱,而這些無論對記者還是被報道的明星或演員,都是有傷尊嚴和體麵的事情。
當然,娛記甚至舍得犧牲自己而為大眾及時提供資訊服務是值得讚揚和肯定的,但是,總不能不在乎新聞的價值取向吧?如果總是把“包養”、“墮胎”、“召妓”、“裸體”等等事件呈現在讀者麵前,是不是也考慮到了它的負麵作用,顯而易見的一個事實是,追星族中有大多數人還是那些懵懵懂懂的少男少女,試想,作為記者的責任心有在哪裏?總不能仗著自己是記者就可以隨便揭露別人的隱私和傷疤吧?試想,作為記者的職業道德又在哪裏?如果在你們的眼裏,你們還把明星也當人,而不是其他動物,那麼就應該對他們有一個最基本的尊重。
我曾寫過一篇題為《明星遭遇媒體騷擾誰是誰非?》的文章,發表了自己對於此類現象的觀點:出現娛樂圈和新聞圈發生衝突的現象並不難理解,很多娛樂媒體在畸形的“市場經濟”體製的重壓下,娛樂新聞日漸喪失了客觀公正和實事求是,淪為一種“愚人娛人”的虛假現象;是以追求“八卦”的“爆料”為鵠的,娛樂記者則被“現象主義”異化為一種操著道具的遊戲者,成為花樣不斷翻新的“八卦”解剖術的實行者,中止判斷和剔除意義以及懸置價值,卻成了新的娛樂新聞模式的基本綱領。沒有多少質疑,也沒有多少反對,更沒有拒絕,哪怕是空穴來風或豆大的一點事,他們都能巧舌如簧、妙筆生花,都能恬不知恥地編造出一大堆不著邊際的新聞來。如此以來,娛記的良心日漸泯滅了,在“利益原則”至上的“
娛樂媒體”,對於明星的新聞報道似乎是無須有責任感的,他們不在介入現實,也不計穩定的價值立場和可靠的追求目標,要麼吹捧,要麼貶伐,要麼揭人私情,當虛言浮詞的喧囂四處聒噪的時候,明星一半歡喜一半憂傷,娛樂媒體隨著娛樂圈變的一樣“黑”,娛記要通過對龐大而複雜的娛樂圈現象的梳理,揭示被令人眼花繚亂的現象遮蔽的真相,實在不是一件輕鬆容易的事情,所以避免不了在報道時道聽途說、添油加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