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4章 政治控製:民主與集中(2)(2 / 3)

第三,集中的方法是對資源的聚集和運籌。一般而言,資源是一國或一定地區擁有的人力、物力、財力等物質要素的總稱。它分為自然資源和社會資源兩大類。自然資源包括陽光、空氣、山水、土地、森林、草原、動物、礦藏等。社會資源包括人力、信息以及勞動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但是,任何資源一旦被政治所需要或者利用,它就會從一般資源轉化為政治資源。例如,礦藏是一種自然資源,但是,某種礦藏一旦被用於國際或者國內政治鬥爭的需要,特別是在戰爭中,它就轉化為決定戰爭勝負的政治資源或者戰爭資源。有人常說,自己對政治不感興趣,但政治對他們常常感興趣。例如,不管你參與不參與政治鬥爭,如果一旦你自覺不自覺地支持某種政治主張,參與政治選舉,或者行使國家賦予你的政治權利,那麼,你就成為政治資源了。所以,政治資源是政治主體可以擁有的、爭取擁有的能影響他人行為或控製政治過程的各種要素的總稱。它不僅包括上述的一般資源,有形資源,而且還包括諸如社會地位和聲譽、社交關係、社會職業、知識和能力、選票、時間等無形資源,以及對傳播媒介、軍隊和警察的控製力和支配力等等特殊資源。政治主體在國家政權中的地位和影響就取決於它擁有這些政治資源的多少和大小。所以,古今中外的政治主體,不論其思想多麼科學,多麼先進,不論其宗旨、綱領多麼符合人意,都把積聚有形的和無形的政治資源作為他們須臾不可掉以輕心的大事。毛澤東在談到抗日戰爭時說:“我們主張全國人民總動員的完全的民族革命戰爭,或者叫做全麵抗戰。”〔14〕同時,在談到關心群眾生活,注意工作方法時說:“我們的中心任務是動員廣大群眾參加革命戰爭,誰要是看輕了這個中心任務,誰就不是一個很好的革命工作人員。因為隻有動員群眾才能進行戰爭,隻有依靠群眾才能進行戰爭。”〔15〕這裏的“動員”就是積聚政治資源的形象說法。如果我們看看資本主義國家的選舉,那更能說明集中政治資源的現實了。

但是,積聚了政治資源,如何發揮政治資源的最大效力,這就有了政治資源的運籌問題。所謂運籌,一是對所積聚的政治資源在數量和質量上進行客觀的核準和評估;二是對政治資源根據需要進行最優的排列組合;三是對政治資源做到巧妙合理的籌劃和運用,從而達到真正集中政治資源,發揮最佳優勢的目的。例如,現在各個國家為了在國際國內政治較量中取勝,都在對綜合國力進行統籌兼顧,綜合平衡,這就是集中政治資源的證明。既然如此,誰都想集中好政治資源,但是,現實政治往往是無情的,是不以任何人的意誌為轉移的,所以,由於政治主體的地位、機會、能力、經驗和影響的不同,必然造成政治主體運籌整合政治資源的效應和結果的差異。這樣,隨時根據政治形勢的發展變化,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和處理,就成為集中政治資源的藝術。

以上所述,說明了集中就是對政治資源的聚集和運籌。第四,集中就是政治主體之間的活動和關係製度化。上述我們說集中是政治主體對資源的聚集和運籌,這是相對於一個政治主體而言的。但是,不論是在國際還是國內,政治主體往往不是一個,而是多個。那麼,在多個政治主體中,不論是執政者,還是參政者,不論是通過戰爭群雄爭霸,還是通過競選眾魁爭首,都有一個各個政治主體為達到其目的而相對集中有力的政治力量的問題。而這種集中,不是守株待兔,而是主動努力爭取。要爭取就會有活動,有活動就有相互之間的關係。而集中就是這種活動和關係的反映。通過多種活動,政治主體之間建立相互理解、支持和友好的關係,形成廣泛的政治聯盟,組成強大的政治力量,然後統一計劃,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行動,去爭取政治鬥爭的勝利。這就是集中。而當集中起來的意見和建議經過一定的程序,被政治主體所認同,這時集中所形成的決議就成為主體之間必須共同遵守的行為規範即製度。我們把這種經過集中而形成的製度簡稱為集中製。

同時,在每個政治主體的內部,盡管根本利益大體上是一致的,但在不同的條件下,卻會存在各種不同的利益差別,存在著區域的、層級不同的各種組織的活動,存在著分散的、層次不同的各種思想認識的矛盾,而要把這些利益、組織和思想統一起來,政治主體就不得不處理好各種利益關係、組織關係和思想關係,使其內部萬眾一心,服從大局,爭取勝利。而處理這些關係,就是政治主體統一意誌,統一行動的活動過程。這裏的統一,就是集中。劉少奇在中國共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的政治報告中說:“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的力量,在於它有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思想武器,有正確的政治路線和組織路線,有豐富的鬥爭經驗和工作經驗,善於把全國人民的智慧集中起來,並且把這種智慧表現為統一的意誌和行動。”〔16〕但是,集中要保持下去,就要建立統一行動的製度,而集中製度的建立本身也是活動。列寧曾針對集中說到:“在黨綱問題上和在策略問題上的一致是保證黨內團結,保證黨的工作的集中化的必要條件,但隻有這個條件還是不夠的……為了保證黨的團結,為了保證黨的工作的集中化,還需要有組織上的統一,而這種統一……如果沒有正式規定的黨章,沒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沒有部分服從整體的原則,那簡直是不可想象的。”〔17〕由此可見,集中雖然包含著複雜的內容,但是,毋庸置疑的是,政治主體集中的活動就在於建立統一行動的製度,而建立集中的製度在於保證集中的活動。二者相互融合,缺一不可,互相促進,共同發展。這就是集中的辯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