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黨員基本情況的方法:
一是對黨員自然情況進行登記造冊。內容大致包括:姓名、曾用名、原籍、家庭出身、現有文化程度、學曆、工資級別、工作簡曆、家庭主要成員、主要社會關係(含直係親屬、旁係親屬)、健康狀況、業務專長、獎懲、現任職務、住址等。
二是保留黨員的檔案材料。包括會議記錄、大事記、工作周記、學習成績登記、文書材料、工作任務完成情況考核記錄等。
三是要求黨員彙報思想並和所在部門領導溝通情況。即通過聽取黨員彙報和黨員所在部門領導介紹情況來掌握黨員的基本情況。
掌握黨員的基本情況要力求真實、全麵,防止片麵性、表麵化;要規範、係統,製定切實可行的計劃、製度和辦法;要根據情況的變化,充實應掌握的內容;要對情況進行認真分析研究,發現問題,認真解決。
十七、黨支部怎樣嚴格黨的組織生活?
黨的組織生活主要是指黨員參加所在支部黨員大會和黨小組會,以及黨員領導幹部單獨召開的民主生活會。嚴格黨的組織生活,是按照從嚴治黨的方針,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保持黨組織的先進性,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的主要途徑。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黨支部必須做好以下幾個方麵的工作:
(一)對黨員進行嚴格遵守黨的組織生活製度的教育,提高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自覺性。要使黨員懂得嚴格黨的組織生活的意義,認識到積極參加黨的組織生活,自覺接受黨組織的教育、管理、監督是對黨員的基本要求。教育黨員加強黨性修養,提高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自覺性。
(二)黨的組織生活要堅持黨性原則,不回避矛盾,開展積極的思想鬥爭,切實解決黨內矛盾與問題。
(三)健全黨的組織生活製度。凡是有利於嚴格黨的組織生活的各項製度都必須逐步建立,並不斷改進和完善。黨員應當按時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會,如確有正當原因不能參加,必須向黨組織請假。
組織生活會要定期召開,支部委員會對黨的組織生活會內容事先要認真研究,每次會議有一個中心議題,並在會前通知,使黨員做好準備。組織生活會要增強政治性、思想性、原則性,要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黨支部對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情況要經常進行檢查督促,發現黨員無故不參加組織生活,要及時給予批評幫助。
十八、黨支部如何處置不合格黨員?
處置不合格黨員是指對喪失黨員條件、不發揮黨員作用的黨員進行組織處理,是從嚴治黨的重要內容。目的是保持黨員隊伍的先進性,增強黨組織戰鬥力。黨支部處置不合格黨員,要采取“堅持標準,立足教育,區別對待,綜合治理”的方針,在廣大黨員中普遍進行堅持黨員標準的教育,使每個黨員懂得在新時期如何做一個合格共 產 黨員;在民主評議、聽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按黨章和有關規定,對不合格黨員區別不同情況作出處理。凡是不合格又不願意改正的,應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本人要求退黨的,應予批準。處置不合格黨員要同整頓基層黨組織結合起來,同堅持黨員目標管理、“創先爭優”等製度結合起來。要嚴格堅持黨員標準,堅持思想教育和組織處理並重,貫徹“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嚴格掌握政策界限,實事求是,區別對待,嚴肅處置。
十九、加強流動黨員管理的總體要求和主要原則是什麼?
流動黨員是指由於就業或居住地變化等原因,在較長時間內無法正常參加正式組織關係所在黨組織活動的黨員。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不斷完善,各類人員在產業之間轉移和地區之間流動日益頻繁,其中有不少是共產黨員。加強對流動黨員的管理,是新形勢下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需要。
加強流動黨員管理的總體要求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 澤 東 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麵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從有利於黨組織管理、有利於流動黨員發揮作用出發,創新管理方式,落實管理責任,努力使流動黨員都能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和管理,始終保持先進性。
加強流動黨員管理工作的主要原則有:
一是堅持以流入地黨組織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黨組織共同管理。構建流出地與流入地黨組織密切配合、有機銜接的流動黨員管理機製。
二是堅持區別情況,動態管理。根據流動黨員的分布狀況、職業特點和居住地點等情況,采取單位管理、行業管理和社區管理等多種方式,努力做到黨員流動到哪裏,黨組織的管理就覆蓋到哪裏。
三是堅持教育、管理與服務相結合。強化服務意識,寓教育、管理於服務之中,增強流動黨員的黨性觀念、組織觀念和光榮感、歸屬感與責任感。
二十、黨組織在流動黨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責任是什麼?
(一)流出地黨組織的主要責任
流出地黨組織要了解掌握外出流動黨員情況,加強與流入地黨組織的聯係,配合流入地黨組織共同做好流動黨員外出期間的教育管理工作。
1.在黨員外出前進行教育並提出要求,按規定登記並發放《流動黨員活動證》。
2.掌握外出黨員的流動去向,外出時間、地點和聯係方式等情況。
3.了解黨員外出後的思想、就業和生活等情況,及時向外出流動黨員通報黨組織的重要情況,通知外出流動黨員按規定參加黨內選舉等重要活動。
4.外出流動黨員返回後,認真查驗《流動黨員活動證》等有關材料,及時了解黨員外出期間的表現和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情況。
5.了解預備黨員外出期間的表現,按規定做好預備黨員轉正工作。
(二)流入地黨組織的主要責任
流入地黨組織對流動黨員管理負有主要責任,要加強與流出地黨組織的聯係,把流動黨員納入本地黨員教育管理的整體工作中。
1.認真查驗《流動黨員活動證》,做好外來流動黨員身份確認工作。
2.加強對外來流動黨員的經常性教育和管理,將外來流動黨員編入黨的一個基層組織,組織他們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3.關心外來流動黨員,為他們的就業、學習和生活提供必要幫助。
4.在《流動黨員活動證》上如實填寫黨員參加組織生活、交納黨費等情況,及時將外來流動黨員的重要情況反饋給流出地黨組織。
5.做好外來流動人員中預備黨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十一、黨組織對流動黨員的基本要求是什麼?
黨組織對流動黨員的基本要求是:認真履行黨員義務,正確行使黨員權利,在流入地參加黨的日常組織生活,在正式組織關係所在黨組織參加選舉等重要活動,自覺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黨組織的教育和管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
(一)外出前,應向所在黨支部報告外出事由、時間、地點及聯係方式,領取《流動黨員活動證》。
(二)憑《流動黨員活動證》及時到流入地黨組織報到,積極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按規定交納黨費,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流動黨員原則上應當按月交納黨費,因外出地點變動頻繁等原因按月交納確有困難的,可以按季交納。
(三)主動與流出地黨組織保持聯係,每年至少向流出地黨組織彙報一次外出期間思想、工作和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情況。外出地點、就業單位、居住地和聯係方式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向流出地黨組織和有關黨組織報告。
(四)外出返回後,及時將《流動黨員活動證》交給流出地黨組織查驗,如實向黨組織彙報外出期間的情況。
二十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方法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改進流動黨員管理方法的主要內容有:
(一)完善流動黨員組織關係管理。流動黨員一般應當持《流動黨員活動證》。簡化《流動黨員活動證》發放手續,《流動黨員活動證》經流出地黨的基層委員會蓋章後,由黨支部登記發放。流入地黨支部要及時驗證並報上級黨組織備案。《流動黨員活動證》由流動黨員正式組織關係所在黨支部或組織生活所在黨支部每年審核一次。流動黨員無正當理由不及時辦理組織關係轉接事宜、長期不與流入地和流出地黨組織聯係的,黨組織要進行批評教育,經教育仍不改正的,其正式組織關係所在黨組織要按黨章及黨內有關規定進行組織處理。
(二)及時將流動黨員編入流入地黨的基層組織。流動黨員就業單位有黨組織的,應當編入其就業單位黨組織;就業單位沒有黨組織的,可以就近就便編入所在社區(村)黨組織或其他單位黨組織,也可依托商會、行業協會等單位的黨組織進行管理。在流動黨員較為集中的社區(村)、項目工地、商務樓宇和集貿市場等,可專門建立流動黨員黨組織。流出地黨組織可在外出流動黨員相對集中的地方建立黨組織,依托駐外辦事機構黨組織或委托流入地黨組織進行管理,條件成熟後移交流入地黨組織管理和領導。
(三)探索利用現代技術手段加強對流動黨員的管理。有條件的地方黨委組織部門要通過建立流動黨員信息庫等方式,及時掌握本地區外出和外來流動黨員的基本情況。
二十三、黨員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應注意哪些問題?
黨費是黨員向黨組織交納的用於黨的事業和黨的活動的經費。黨員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一件嚴肅的事情,通常應按月親自交給黨支部或黨小組,不宜由別人代交,也不能提前或數月一次性交納。除持《流動黨員活動證》的黨員應向現所在地或單位的黨組織交納黨費外,其他黨員的正式組織關係在哪裏,就向哪裏的黨組織交納黨費。一般情況下,黨員人數較多的支部,應由黨員本人把黨費交給黨小組長,再由黨小組長交給支部組織委員;在沒有劃分黨小組的支部,由黨員本人直接交給支部組織委員。黨員如生病或年老體弱行動不便,或是外出時間較長等特殊情況,本人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經支部批準,可以提前交納黨費,也可以請他人或家屬轉交。
二十四、黨支部如何進行黨費的收繳和管理?
黨費收繳是黨支部的一項重要工作,必須列入工作日程,認真做好。按期交納黨費,是黨員對黨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的具體體現。它不僅可以為黨的活動提供部分資金,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強黨員的組織觀念,提高黨員的政治覺悟。按照《黨章》的規定,黨員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黨章》規定:“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定是自行脫黨。”預備黨員應同正式黨員一樣按規定交納黨費,並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開始交納。
對黨員交納黨費的要求主要有三點:一是黨員本人親自交納,一般不允許別人代交。二是按期交納,一般按月交納。黨員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黨費,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三是按規定的標準交納,沒有特殊情況和未經批準,不可以少交;自願多交不限。
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後)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流動黨員在流入地就業交納黨費的標準參照上述規定執行。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交納0.5%,5000元以上的交納1%。在農村從事普通農牧漁業生產的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5~1元。學生黨員、下崗失業的黨員、依靠撫恤或救濟生活的黨員以及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