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9章 曾國藩百折不撓的精神(3 / 3)

練軍是1863年由麓前直隸總督、湘軍大蘩將劉長佑開始編練的。1863年,湘軍宿藤將劉長佑出任直隸總督,他奏請從綠營中挑選精壯,重新組練一支軍隊。其組織製度多仿效湘軍,由劉長佑從各鎮軍中挑選營官,由營官在他原來所轄的軍中挑選士兵,不足則到附近其他軍隊中挑選,五百人為一營,二千五百人為一軍。到1865年,戶部與兵部會議,選練直隸六支軍隊,定名“練軍”。但練兵之事常受戶部及京中嫉妒湘軍的官員的掣肘,而1867年劉長佑又被免職,所以成效不大。

到了曾國藩任直隸總督的時候,戰爭已經結束,財政狀況比過去稍稍好轉一些,而直隸在列強虎視眈眈的情形下,必須有得力的軍隊才行。在這種情形下,曾國藩較多地改革軍隊。曾國藩的辦法,仍是編練練軍,而不是振興綠營。在他的心目中,綠營的製度實在已經無法振興。

接任三個半月後,曾國藩初步了解了情況,提出三條建議:

第一條,叫“文法宜簡”。他在比較了湘軍和綠營兵的差別後說,湘軍勇丁“帕首短衣,樸誠耐苦,但講實際,不事虛文。營規隻有數條,此外別無文告。管轄隻論差事,不甚計較官階。而挖壕築壘刻日而告成,運米、搬柴崇朝而集事”。綠營兵則過分講求儀式禮節,好像不是軍隊而是官衙門。出征的時候,行軍要用官車,紮營要用民夫勞作,“油滑偷惰,積習使然”。先前所定的練軍規條有一百五十餘條之多,即使是讀書人也無法完全記住,導致“文法太繁,官氣太重”。這些都要參照勇營即湘軍的辦法加以改革,將條規簡化,做到簡明、易懂、易守,不要排場,不要官氣。

第二條,叫“事權宜專”。從前的練軍,仍然效仿綠營的辦法,統領經常更換。統領之下的營、哨各官,都是由總督指派而不是由統領選拔。統領沒有選拔和撤換下屬之權,沒有管理軍餉之權,一旦作戰,下屬都不肯用命。現在要像湘軍一樣,一營之權,全部交給營官,統領不遙製;一軍之權,全部交給統領,大帥不遙製。他說湘軍統領所以能夠發揮其才幹,就在於事權歸一,指揮縱橫如意,練軍就是要仿效這個辦法。

第三條,叫“情意宜恰”。曾國藩說,現在練軍士兵雖然離開他原綠營的隊伍,但是是否挑入練軍是由其原綠營的營官決定的,而不是練軍的營官挑選的。主持練軍的營官,沒有對士兵的提拔和黜革之權,上下隔閡,情意全不相連,當有緊急事變時就不可靠。還有,各營練軍有冒名頂替之弊,防不勝防。因為從前綠營軍餉較少,士兵常常要做小販或手藝謀生。練軍士兵調到別處訓練的練餉二兩四錢,在練營領取;而原綠營的底餉,仍在綠營本營領取。士兵便常常在練營附近雇人頂替,將練軍軍餉給冒名頂替的人。但是一有遠征,受雇的人不肯隨著遠征,於是再雇乞丐、貧民前往。這樣兵額一個,但人已三變,怎麼能打仗?今後將實行兩個辦法:一是一旦一個士兵挑入練軍,即將其原在綠營的名額裁去。練軍增一兵,綠營的營即少一兵;二是無論綠營底餉還是練餉,都在練軍發放,從根本上杜絕冒名頂替的情況。這樣做實際上是逐漸取消綠營。將來還要仿效湘軍的辦法,統領選營官,營宮選哨官,哨官選什長,什長選勇丁。

按照曾國藩擬訂的這三條,練軍的體製更接近湘淮軍了。

半年以後,同治八年八月二十七日(1869年10月2日),曾國藩又奏定按照湘軍的製度,為練軍設立長夫之製。每營練軍設長夫一百五十人,這一百五十人實際上就是輜重和後勤兵。每月拔營一次,實際就是我們今天說的軍事演習。拔營要行二三百裏,命士兵像實戰那樣修壘挖壕,不準像以前綠營那樣出行坐車。第二年四月(1870年5月),曾國藩又擬訂了《直隸練軍步隊營製》和《直隸練軍馬隊營製》,其中馬隊完全拋開綠營,從直隸省農民中選募。

由於經費並不充足,曾國藩最初隻能練三千餘人,三個統領中,兩個用當地軍官,一個用以前湘軍的軍官彭楚漢。

直隸練軍人數不多,但影響卻很大。在曾國藩的組織領導和籌劃之下,練軍的製度基本成型了,而其本質就是采用湘淮軍的製度。當時各省的綠營已不能再作為作戰部隊,這已是人所共見的事實,但是各省督撫苦於綠營是國家的“經製”之兵,不好裁撤,也不知如何改造。直隸編練練軍之後,各省紛紛仿效。於是同治朝以後,綠營逐漸消亡。另一方麵,鎮壓太平天國和撚軍的戰爭結束以後,湘淮軍及各省招募的勇營,除部分裁撤外,都駐防全國各要地,改稱為“防軍”。於是有清一代的八旗和綠營軍製,實際上已經消亡,這也許是曾國藩所始料不及的。曾國藩去世以後,防軍、練軍曾參加過兩次較大規模的反侵略戰爭,即中法戰爭和中日甲午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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