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日前世的夫妻千千萬,離婚的也有千千萬,複婚的也有不少。“北愛”裏討論了現實裏的“愛”。說到了愛的珍貴性,可遇而不可求,大多數人活了一輩子,就算已經結婚生子,也未必明白,愛是什麼。這話似乎是正確的。
夫妻一對,尤其是吳岩父母這輩子的婚姻,曾經的80、90後可能會否定他們的愛情,認為他們的婚姻不存在愛。這似乎是對的。當然,吳岩不能否定他們的婚姻,尤其是他們的責任感,對於家庭的重視和堅守,這是青年人無法體會和理解的;很有可能,隻是因為到了一定的年齡而非要結婚,才會結婚,其中不存在談戀愛的階段。如果,兩個人都是有道德的人,或者說遵守著根植於內心的夫妻觀念,那麼,相守一輩子是沒有問題的,而且,尤其是在有了自己的孩子之後,就要負責撫養孩子,這就是所謂的責任感,就是為自己的選擇來負責,其中好像無關乎愛。這也是許多青年接受不了的,既然沒有愛了,為什麼還要在一起。當然,有知識、文化的人可以理解,但是,大多青年往往做不到了。為什麼?也許就是因為,已經存在了一個新的觀念:沒有愛情的婚姻是可恥的。真的是這樣麼?
恐怕是沒有理解透,何謂愛、何謂婚姻、何謂可恥。
吳岩不能準確的說出何謂愛,可能,愛本就是無法用語言來描述的,就像未來世界一樣,超乎了人們的理解範圍。何謂婚姻,其實就是法律賦予兩個人的一個合法的形式;因為是法律的形式,所以其中包含了法律賦予的義務和權利,說到底,就是責任,這就是很多人不想結婚,隻想談戀愛的原因之一;而且,既然選擇了婚姻,本就應該對其負責,並不是因為法律的約束,因為還有離婚的權力,而是因為對於愛的理解。如果是真愛,就不會在乎法律的約束,而僅僅是因為兩個人身處社會而已,所以可以說,婚姻其實就是,對沒有真正理解愛的人的一種保護和約束罷了,婚姻僅僅是個形式而已;這也就對應了未來的世界——沒有法律的世界、人人懂愛的世界。
閃婚、結婚、離婚、複婚;就是一種外在的表現形式;這種形式保護了婚姻裏的弱者。無論是外在的財產,還是心裏的安全感。這不是真愛應該有的形式。
末日之前,吳岩聽說過一句話,叫做,婚姻是愛情的墳墓。如果真是這樣,那麼,可以肯定不是真愛,或者說,兩個人裏至少有一個沒有理解愛的真諦。如果真是這樣,那麼,這和沒有愛的基礎而結婚的夫妻其實沒有本質的區別——也就是某些人所不能接受的那種婚姻;而且,這樣反而更加有害了。前者很有可能導致離婚,而後者,會因為道德責任而堅守一生。當然,前者所謂的,隻要談戀愛而不要結婚,自認為婚姻是愛情的墳墓,自認為在尋找真愛,其實都是錯的。
談戀愛,很有可能隻是在“玩”而已,所以有人會說玩弄感情——這句話對,也不對。說玩是真的,因為出於對異性的好奇或者動物的本性罷了,另外就是,一種虛榮心作祟,還有成就感的成分等等;而不對,是因為,既然是玩,那麼另一方根本沒有愛的概念,而受害者自認為付出了感情,而事實上,肯定他(她)自己都沒有明白什麼是愛,何談“感情”被玩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