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節 紙簍該由誰來倒 (1 / 2)

一隻紙簍—在教室門口,也在講台邊上,滿的。我在講台上稍一側身,就會看見它。它一直在那兒,也應該就在那兒。

通常總是滿的。插著吸管的飲料盒,抑或瓶子,還有諸種零食袋、麵包紙、團狀的廢紙,往往使它像一座異峰突起的山頭。

教室門口沒有一隻紙簍如同家門口連一雙拖鞋都沒有,是不周到的;教室門口有一隻滿得不能再滿的紙簍如同家門口有一雙髒得不能再髒的拖鞋,是使人感覺上很不舒服的。

我每次走入教室心裏總是尋思,我想,似乎有必要對它滿到那般程度作出反應。或言,或行。

“哪位同學去把紙簍倒一下啊?”

此言也。我確信隻要我這麼說了,立刻會有人去做。

自己默默去倒空紙簍。

此行也。有點兒以身作則的意思。

我想行比言更可取。於是我“作則”了兩次,第三次還打算那麼去做的,有一名同學替我去做了。

他回到教室後對我說:“老師,有校工應該做這件事,下次告訴她就行。”

將紙簍倒空,來回一分鍾幾十步路的事。教學樓外就有垃圾桶。女校工我認識,每見她很勤勞地打掃衛生,挺有責任感的。而且,我們相互尊敬,關係友好。我的課時排在上午三四節。而她一早肯定已將所有教室裏的紙簍全都倒空過,是上一二節課的學生使紙簍又滿了。無論是我去告訴她,還是某一名同學去告訴她,她都必會前來做她分內的事。但我又想,她可能會認為那是對她工作的一種變相的批評。使一個本已敬業的人覺得別人對自己的工作尚有意見,這我不忍。

我反問:“有那種必要嗎?”

立刻有同學回答:“有。”—見我洗耳恭聽,又說:“如果我們總是替她做,她自己的工作責任心不是會慢慢鬆懈了嗎?”

我不得不暗自承認,這話是有一定的思想方法性質的道理的,盡管不那麼符合我的思想方法。

我又反問:“是不是有一條紀律規定,不允許帶著吃的東西進入教室啊?”

答曰:“有。但那一隻紙簍擺在那兒不是就成了多餘之物,失去實際的意義了嗎?”

於是第三種看法產生了:“其實那一條紀律也應該改變一下,改成允許帶著吃的東西進入教室,但不允許在老師開始講課的時候還繼續吃。”

“對,這樣的紀律更人性化,對學生具有體恤心。”

於是,話題引申開來了。顯然已經轉到對學校紀律的質疑方麵了。內容一變,性質亦變。

我說:“那不可能。大約任何一所大學的紀律,都不會明文規定那一種允許。”

辯曰:“理解。那麼就隻明文規定不允許在老師講課的時候吃東西。將允許帶著吃的東西在課前吃的意思,暗含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