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元旦上午,我是在北京電影製片廠老編劇顏一煙家中度過的。那一年她六十歲,我二十八歲。我是“兵團戰士”時,在佳木斯兵團總司令部的招待所已與她接觸過。我被總司令部宣傳處的崔長勇幹事(即我的小說《又是中秋》中的“老隋”)抽調到佳木斯修改一篇稿子;而顏一煙是為了編創北大荒軍墾題材的電影劇本才住在總司令部招待所的。那一年我還沒成為複旦大學的“工農兵學員”,自然,“四人幫”也還沒被逮捕……
我於1974年成為複旦大學中文係的學生;“四人幫”1976年10月被“粉碎”;我於1977年9月畢業,統分到文化部,具體單位再由文化部決定。畢業生照例有半個月的探親假,我在畢業前賣掉了手表,還清了借同學們的錢已所剩無幾,又不願寫信讓家裏寄錢給我,所以就沒回我的家鄉哈爾濱,直接到北京報到來了。當時文化部還沒組成“大學生分配工作辦公室”,我隻得在一名同連隊的北京知青家裏暫住了幾日。再去文化部詢問時,終於見到了一位即將接手分配工作的女同誌。她說她已經知道我幾天前就到文化部來過了;說我是第一名報到的大學生;說已經看過了我的檔案;說有北京電影製片廠、實驗話劇院、東方歌舞團、外文出版局等幾個單位任我選擇。還說根據我的檔案情況,我也可以選擇留在部裏,先協助做些“清查”工作……
“四人幫”在“文革”時期大搞“清理階級隊伍”,被他們所重用的人喪盡天良,做盡壞事,反而個個以最革命的“革命派”自居;“十年河東,十年河西”,魁首們成為階下囚,當年最革命的“革命派”們,必須交代清楚他們所幹的那些壞事,必須有懺悔表現,爭取寬恕。某些人的壞事是在背後幹的,如通過寫秘密信件的方式從政治上羅織罪名、陷害他人;或充當“四人幫”及其爪牙們的耳目,專門收集文藝界人士的言論,為“四人幫”及其爪牙們整人提供根據。這些人虛偽且陰險歹毒,他們為了邀功,每先拋出一些對“四人幫”不滿的話語,誘發別人的同感。善良的人們,往往容易上他們的圈套。而一旦話從口出,必定禍事臨頭,結果悔之晚矣。其實,他們簡直就可以說是一些特務。既然是特務,便不那麼情願自我坦白的,於是需要“清查”……
我想我被認為可以選擇留在部裏,與複旦大學給我作的畢業鑒定不無關係。其中一條鑒定語是和“四人幫”做過思想鬥爭。
事實上我又怎麼可能和“四人幫”做過什麼思想鬥爭呢?
隻不過,我對“文革”年代,經常表達出幾乎不計後果的厭惡而已。若不是老師們竭力加以保護,我的大學生活早已“夭折”……
但我不想留在文化部。我心在創作,從小又是那麼地愛看電影,於是選擇了北京電影製片廠……
也正是因為那一條鑒定語,北京電影製片廠文學部的領導們,竟一致對我這樣一名“工農兵學員”表達了歡迎的態度。在當年,對“工農兵學員”的專業能力以及政治前身,各界人士是存在著很多疑點的……
從我1977年9月中旬入廠直到1978年元旦,北影的主要工作是繼續“清查”以及“落實政策”、創造中國“新時期電影”的複蘇條件……
顏一煙老師住在北京師範大學校園內,她是延安“魯藝”的第一批學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文聯”大會代表;是電影《礦燈》的編劇;是當年的“文藝四級”,據說那是很高的文藝級別。因為幾年前就在兵團總司令部的招待所裏相互熟悉了;因為她的女兒也曾是“兵團戰士”;因為她和崔幹事關係極好,而崔幹事視我如親弟弟一般;因為北影廠的領導們說過“小梁是咱們自己人”—這樣的說法在當年意味著政治思想立場上的莫大信任,故“老太太”(崔幹事語)對我很是友善。她家當年隻住兩小間“筒子樓”的屋子,在樓道做飯,每間屋子十一二平方米。她住一間,她女兒住一間。她女兒1978年已返京,但還沒分配到正式工作。頭一天,即1977年最後一天的晚上,她的女兒打電話跟我說—讓我元旦上午到她家去玩。那時,我還沒分到宿舍,臨時住在招待所—某房間某一張床屬於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