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國際金融機構是一種從事國際金融事務的協調、管理,以穩定和發展世界經濟為目的,從事國際金融業務的、超國家的組織機構。眾多的國際金融機構從事不同的業務:國際間金融事務的協調、監督和管理;國際信貸、金融合作,在促進世界經濟協調、穩定發展等方麵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一)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建立和宗旨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是根據1944年7月在美國布雷頓森林舉行的聯合國貨幣金融會議的決定,於1945年12月27日成立的國際金融組織。成員分為創始成員國,指參加上述會議並於成立時(截至12月31日前)在協定上簽字正式參加的國家,共39個,我國也是創始成員國之一,以後參加的為一般成員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宗旨是:第一,為成員國在國際貨幣問題上進行磋商和協作提供所需的機構組織,以此促進國際合作;第二,促進彙率穩定和成員國之間彙率安排的協調性,以避免競爭性的貨幣貶值;第三,為成員國經常性交易建立一個多邊支付和彙兌體係,並消除妨礙國際貿易發展的外彙管製;第四,在具有保障的條件下,為成員國提供融通資金,力爭減輕、糾正國際收支不平衡。總之,其根本目的和主要任務是加強各國在貨幣金融領域內的合作,穩定貨幣彙率,促進國際貿易,通過貸款幫助成員國解決國際收支的不平衡。
(二)組織形式和資金來源
它是以成員國入股方式組成的金融機構,各成員國必須繳納一定的份額作為入股基金。它隻通過成員國財政部、中央銀行、平準基金或其他類似的財政機關與成員國發生往來關係。
它的基金來源有:成員國的基金份額和向成員國借款。
(三)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主要業務活動
該組織的主要業務活動是在成員國國際收支出現逆差時,根據不同的政策向成員國提供短期融通資金。這種資金融通叫提款或購買,即當貸款申請被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批準後,成員國須以本國貨幣從基金組織購買外彙,還款時則以外彙購回本國貨幣,其貸款不論使用什麼貨幣都以特別提款權計值,並按不同的貸款期限支付相應的利息。
貸款的種類主要有:(1)普通貸款,也叫普通提款權,期限3—5年,貸款分儲蓄部分貸款,其申請貸款額不超過份額的25%,可自由提用,不付利息;信用部分貸款的申請額不得超過份額的125%,並分4檔按不同情況貸出。(2)出口波動補償貸款,用於初級產品出口國家,成員國由於本身能力不能控製的原因造成出口收入下降或進口成本過高,導致國際收支困難時可申請這項貸款。(3)緩衝庫存貸款,用於滿足初級產品出口國家建立緩衝庫存的資金需要。(4)石油貸款,專為解決由於石油漲價而引起成員國國際收支困難而設立。(5)中期貸款,用於解決成員國較長期的國際收支逆差,期限4—10年,貸款最高額可達成員國份額的140%,但與普通貸款合算在內不得超過成員國份額的165%,並控製嚴格。(6)信托基金貸款,以優惠條件向較窮的發展中國家提供,期限10年。(7)補充貸款,用於補充普通貸款和中期貸款的不足,幫助成員國解決持續的國際收支逆差問題,貸款控製很嚴。(8)擴大資金貸款,為實施擴大貸款政策而設立,目的、內容與補充貸款相似。
除貸款業務外,還對成員國提供包括培訓、谘詢在內的各項服務,不定期地向成員國分配一定量的特別提款權。
(四)我國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我國於1980年4月17日恢複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合法席位,對促進改革開放好處不少:第一,可以向該組織獲得資金融通,其貸款條件優惠;第二,可獲得培訓、谘詢、信息等服務,促進對外經濟關係特別是國際金融合作;第三,擴大我國對外影響力和接觸麵,使世界了解中國。
三、世界銀行集團
(一)世界銀行集團的組織與任務
世界銀行集團包括國際複興開發銀行和它的兩個附屬機構:國際開發協會、國際金融分公司。它的主要任務是向成員國特別是成員國中的發展中國家提供條件較為優惠的中長期貸款,以促進這些國家的經濟發展。但三個機構業務方向各有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