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快速反應原則。處置突發事件要堅持一個“快”字,信息上報快,部署控製快,預案落實快。
(二)現場指揮原則。突發事件發生後,指揮人員要親臨現場,全麵掌握情況,準確分析局勢,果斷做出正確指揮判斷。
(三)設置警戒原則。突發事件一旦發生,要迅速疏散現場周邊人員,設置警戒,保護現場,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四)降低損失原則。處置方法要妥當,要以維護政治穩定、社會安全,確保師生員工人身、財產安全為工作重點,力求做到盡量減少社會影響,減少人員傷亡,降低危害。
(五)基本裝備原則。學校為處置突發事件提供電視監控、警報信號、應急廣播、安全頭盔、警戒帶、袖章標識、對講機、強光手電、電喇叭、消防器材、避難集結地域標牌及值班車輛等必要基本裝備保障。
(六)協調配合原則。學校應設置應急處置領導機構,製定科學可行、實際有效的《應急預案》,各部門及教職工要明確職責任務,按照預案分工,互相協調、通力配合,對突發事件進行妥善處置。
(七)追究責任原則。依據處置突發事件預案中職能任務分工,劃清權限職責;在突發事件發生後,對因未能落實預案有關要求造成學校經濟損失或人員傷亡的,依據相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