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5章 中國傳媒產業結構升級的戰略選擇(6)(1 / 3)

三、傳媒治理製度創新

傳媒治理中的“傳媒”在傳媒體製改革中應該有兩個定位:一是公司性質;二是事業單位性質。因此,在探討傳媒治理的製度創新時,一是作為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的傳媒治理製度創新。二是傳媒公司治理製度創新。

作為公益性事業單位的傳媒首先必須取得國有資產的授權。石義彬、周勁提出了三種解決模式:一是成立集團有限公司。在原有事業集團的基礎上成立集團有限公司。政府將經營性資產整體授權給集團有限公司。事業集團與集團有限公司“兩塊牌子、一套班子”,作為整體運營,資源統一配置,內部實行采編業務與經營業務分開。二是以原事業集團為依托,組建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公司。此模式的意義在於以資產管理公司形式解決作為事業集團不能授權經營問題。由資產管理公司承擔管理職責,但又不直接經營,委托經營公司進行資產經營。三是在事業集團內成立集團資產管理委員會,接受政府授權管理集團內經營性資產,承擔國資保值增值責任,然後通過協議合同委托控股集團公司經營。這三種模式有一個共同點特點,就是把公益性傳媒業也視為可以經營的企業。世界銀行在製定中國事業單位的改革方案時是反對這種做法的。

世界銀行在設計事業單位的組織形式時,從法律意義上為事業單位設立兩類組織形式:直屬事業單位和獨立事業單位,這種區分可為公益性傳媒治理的借鑒。

直屬事業單位可定義為直接附屬於核心政府部門、沒有獨立的法人地位、不獨立核算,其管理者由政府部門領導任命和監督的事業單位。管理者在業務活動中享有有限的自主權,比核心政府部門大,但比獨立事業單位小。獨立事業單位可定義為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獨立事業單位的內部治理機製可以包含以下方麵:一是每一家獨立事業單位應該有自己的使命宣言,並有一係列績效指標可供定期評估以確定目標在何種程度上得到了實現;二是一些獨立事業單位可由行使所有者權利或行使政策製定者職能的政府部門任命的理事會進行管理;三是理事會建立後,管理者的任命和解職由理事會決定。理事會和管理層應享有足夠的自主權;四是獨立事業單位可以創收,但必須遵守嚴格的會計、審計和報告製度。

對於傳媒公司的治理,常永新提出了“三級治理”的模型,具有借鑒意義。一是政府治理機製的構建。首先,要實現傳媒集團產權的明晰化。政府應逐步放鬆對傳媒業的產業組織政策管製,允許探索傳媒集團公有製的新形式,允許傳媒業既有國有獨資的公有製形態,又有國有媒體資本絕對控股的公有製形態。在條件允許的時候,對傳媒集團進行股份製改造,吸收其他國有資本參加到傳媒行業;對傳媒業進入管製可以實施分類管理和分步推進改革的方式,可以考慮對傳媒經營的不同環節分步放鬆進入限製,即先允許非國有經濟進入發行、廣告等經營領域,再逐步放鬆對采訪、編輯等新聞主業領域的進入限製。

二是內部治理結構的構建。常永新建議傳媒集團設置以社委會、監事會、編委會、經理會為基本框架的組織結構,實行決策層、管理層(包括采編和經營)、監督層相互製約的領導體製。上級主管部門以及出資方委派代表參加社委會,社委會下設經理會和編委會,分別由總經理和總編輯負責,集團的經營活動和新聞編輯出版分開。社委會由國家和有關投資方委派,代表履行所有者的權利,決定集團的發展戰略等重大問題;經理會作為經營管理機構,對社委會負責,依照法律規定的職權和社委會授權,決定集團經營活動;編委會負責新聞的編輯出版,保證內容質量;監事會作為集團的監督機構,由國家委派代表和集團職工代表組成,對集團的編輯出版和經營管理進行有效監督。

三是外部治理機製的構建。其一,要創造必要的條件培育傳媒資本市場。調查顯示,超過82%的傳媒集團存在資金緊缺的問題。近年來,由於不同新聞媒體的主體紛紛展開不同形式的資本運營,業外資本、民營資本事實上已經在不同程度上融入媒體行業中,政府可對這種投資行為進行專門的立法,以促進我國媒體通過有效的資本運營促進媒體產品經營的穩步成長與擴張。其二,要建立競爭性的傳媒職業經理人市場,以適應傳媒業激烈的市場競爭和集團經營對高素質人才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