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5章 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實現中國夢的根本保證(2)(1 / 2)

“這次批評反冒進,曆時半年多之久,其影響所及,在黨內政治生活史上是一件很不小的事情,也可以說是一種標誌,它標誌著建國以後黨內的民主生活開始由正常或比較正常向不正常轉變。有一位同誌曾經說過,南寧會議前後,黨內氣氛逐漸緊張了。毛主席有些高居政治局之上了,已很難像以往那樣經常同政治局的同誌坐在一起平等地商討問題,黨內的生活開始不正常了。我同意這種看法。”199

從中國共產黨的實踐看,發揚黨內民主最關鍵的因素就是堅持集體領導,重大問題實現集體決策;破壞黨內民主最嚴重的現象就是個人領導代替集體領導,個人淩駕於組織之上。

早在1962年七千人大會上,毛澤東說:“黨委的領導,是集體領導,不是第一書記個人獨斷。在黨委會內部隻應當實行民主集中製。第一書記同其他書記和委員之間的關係是少數服從多數。拿中央常委或者政治局來說,常常有這樣的事情,我講的話,不管是對的還是不對的,隻要大家不讚成,我就得服從他們的意見,因為他們是多數。”“隻要是大事,就得集體討論,認真地聽取不同的意見,認真地對於複雜的情況和不同的意見加以分析。”“首先要建立和加強集體領導。不要再實行長期固定的‘分片包幹’的領導方法了,那個方法,黨委書記和委員們各搞各的,不能有真正的集體討論,不能有真正的集體領導。”200然而,毛澤東晚年淩駕於中共中央政治局之上,實際上是違反了他自己倡導的集體領導原則。

“文化大革命”發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中國共產黨集體領導的黨內民主原則遭到嚴重破壞。1980年11月,陳雲兩次與起草《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幹曆史問題的決議》的具體負責人胡喬木談話,向他指出:毛主席的錯誤問題,主要講他的破壞民主集中製,淩駕於黨之上,一意孤行,打擊同他意見不同的人。201

鑒於“文化大革命”的慘痛教訓,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逐步恢複和發展了集體領導製度。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屆五中全會通過的《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指出,集體領導是黨的領導的最高原則之一,從中央到基層的各級黨的委員會,都要按照這一原則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製度。凡是涉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務的部署,重要幹部的任免、調動和處理,群眾利益方麵的重要問題,以及上級領導機關規定應由黨委集體決定的問題,應該根據情況分別提交黨的委員會、常委會或書記處、黨組集體討論決定,而不得由個人專斷。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許用其他形式的組織取代黨委會及其常委會的領導。在黨委會內部,決定問題要嚴格遵守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書記和委員不是上下級關係,書記是黨的委員會中平等的一員。202

中國共產黨的權力結構決定了中央領導機構在決策中的關鍵作用,也因此決定了其在國家治理的關鍵作用。鄧小平一語中的地指出:“中國問題的關鍵在於共產黨要有一個好的政治局,特別是好的政治局常委會。隻要這個環節不發生問題,中國就穩如泰山。”2031987年,陳雲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說:“我們黨內要強調一下,要有民主生活製度。常委多少時間開一次會,政治局多少時間開一次會,要立個規矩。常委會議,政治局會議,政治局擴大會議,應該分開來開。這是黨內民主生活。民主集中製要堅持。經常開會討論,經常交換意見,就不至於出大問題。”204

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報告對黨內民主都有進行了重要闡述。十二大規定了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製度。十三大從健全黨的集體領導製度、改革和完善黨的選舉製度等方麵對加強黨內民主製度建設作了闡述。十四大和十五大報告都提出要進一步疏通黨內民主渠道,保障黨員民主權利。十六大報告明確提出:“要以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為基礎,以完善黨的代表大會製度和黨的委員會製度為重點,從改革體製機製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黨員和黨組織意願的黨內民主製度。”胡錦濤任中共中央總書記後,大力推進黨內民主建設,建立了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全會報告工作製度,頒布了《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一些地方黨組織在實行黨代會常任製試點、擴大幹部工作中的民主、進行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直接選舉的試點等方麵進行了積極探索。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對推進黨內民主進行了重要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