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交流(3 / 3)

隋末唐初,由於突厥極其強大,北方又處於割據混亂之中,劉武周、李軌、梁師都、王世充等割據勢力都主動入貢突厥,“奉”上財物換取它的支持,及至唐朝統一中原、平定突厥,“貢賜”貿易的主動權就主客易位了,出現了邊疆各政權爭相“朝貢”的局麵。在唐代,邊疆各民族政權,如突厥、吐穀渾、吐蕃、南詔、回紇(鶻)、奚等各族與唐朝之間,既有“和親”時的“貢”與“賜”,又有遣使“朝貢”時的“貢賜”貿易。其中,回紇與唐朝的“馬絹貿易”也是以“貢賜”的形式進行的。回紇派到唐朝的使者,少者幾十人,多則數百人,除擔負有政治使命外,大部分兼做買賣。馬是回紇的主要貢品,多時達到上萬匹,唐朝則按數予以“回賜”。按照當時的市價,每匹馬不過換20~30匹絹,但因為安史之亂中曾幫助唐朝平叛,唐朝又想通過它穩定北部、西北邊疆,便用1匹馬換40匹絹的價錢“賞賜”。

宋遼夏金時期,宋朝為安定邊疆,對遼、金每年都“奉”上“歲幣”,對國力較弱的西夏稱為“歲賜”,多少挽回了點麵子。盡管僅僅是單向的,對方並不給予同等的“賞賜”,宋朝隻是在花錢買和平,但也可以看作一種經濟交流渠道。西夏與遼、金之間,則存在著西夏“貢”和遼、金“賜”的“貢賜”貿易。元、明、清時期,這種特殊貿易逐漸發展成為了完善的製度,對北部的蒙古各部首領、西藏的政教領袖、雲南的土司等,都規定了貢期、使團的人數和行程及所帶貢品的種類和數量,並對“賞賜”物品的種類和數量都做了規定。針對“貢使”往往自帶貨物的問題,明清時期在會同館專門舉行“貢市”,由邊疆各使者和境外各使團把各自的貨物拿出來出售,先由宮廷、官府派人選購,再讓民間前來購買各地、各國的“進口商品”。這些措施的出台,表明明、清朝廷默許了“貢”“賜”及其附帶貿易的商業性,並希望把它限製在一個有限的範圍內,以達到以貿易顯“恩惠”的效果。當然,這種限製輕者引起不滿,重則引發戰爭,明前期蒙古各部就不斷增加使團人數,以擴大既得利益,明英宗時期進行了限製,結果引起瓦剌貴族的不滿,其首領也先以此為借口大舉南下,英宗在土木堡被俘,明軍全軍覆滅。

“貢賜”貿易的交易主體僅僅是中原王朝、政權和邊疆政權的統治者,但交易的物品卻包括從奇珍異寶到生活用品的各類物品,比如在宋朝與甘州回鶻的“貢賜”貿易中,貢品包括白玉、琥珀、瑪瑙、硇砂、乳香、犛牛尾等,“賞賜”物品有白銀、銅錢、絹、帛、絲、茶。又如清朝對於西藏的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規定每兩年遣使“朝貢”一次,貢品為哈達、銅佛、舍利、珊瑚、數珠、藏香、氆氌等,而清廷“賞賜”達賴、班禪的物品有鍍金銀茶桶、鍍金銀瓶、銀鍾和蟒緞、龍緞、妝緞、片金、閃緞、八絲緞等絲綢以及哈達等,並賞給正、副使蟒袍、雕鞍、銀茶桶、銀執盂、緞、毛青布、虎皮、豹皮、獺皮等,連跟隨前來的喇嘛也賜給緞、毛青布。

民國初年,北京民國政府沿襲清朝的製度,邊疆各族政教領袖仍保持“進貢”的慣例,大總統也會頒發獎章、發給財物以示勉勵,在共和時代這當然不能再稱為“貢”與“賜”,但顯然與“貢賜”貿易一脈相承,仍帶有政治、經濟的雙重意圖,依然是強化中央與邊疆聯係、促進內地與邊疆經貿往來的一項措施。

互市:官方控製的貿易

互市也是古代中國內地與邊疆經貿往來的重要渠道,這是政府控製之下的貿易。這種貿易上起秦漢,下至明清,既發生在中原王朝或政權與邊疆民族政權之間,也存在於邊疆地區的部族、政權之間,一般由雙方議定在轄區交界地點設立市場,宋代稱這種市場為榷場,由雙方派官吏管理。

中原王朝、政權與邊疆政權、部族進行互市時,往往具有政治和經濟的雙重目的,首先具有政治上的意圖,力圖通過互市強化與邊疆民族、政權的聯係,開通互市以顯示“中原天子”的“恩德”,停止互市以表明對不“忠順”的首領的製裁;同時,經濟上則希望互通有無、繁榮內地經濟,內地商人、邊疆地方官、百姓更看重這一層的作用,因為互市有利於邊疆的發展,商人可以賺錢、官員可以出政績、百姓可以交換物品,一旦實行製裁就往往與對抗、戰爭相伴,更是商人、百姓所不願看到的。

漢朝與邊疆民族、政權的互市長期進行,特別是與南越、匈奴之間。嶺南地區在秦代設置郡縣,與內地的經濟往來比以前要頻繁得多,秦末趙佗建南越,與內地的互市仍然存在,公元前196年漢朝授予趙佗璽綬,趙佗稱臣,雙方又劃定邊界,交界地區的貿易也有所發展,雙方主要進行金器、鐵器、農具、馬、牛、羊的交易。公元前183年,漢廷下令禁止與南越的貿易,又有傳言講趙佗在北方的祖墳被挖、兄弟被抓,趙佗便稱帝反漢,漢廷則增兵嶺南。文帝即位後改對抗為安撫,趙佗自去帝號向漢稱臣,交界地區的貿易又恢複正常。公元前111年,漢武帝發兵滅南越,嶺南之地回到漢朝直接統治之下,與內地的經貿往來更加密切。

漢朝與匈奴的貿易在兩漢時期持續進行,即使漢初雙方戰爭不斷,但匈奴貴族覺得漢朝“奉”上的物品並不夠用,仍希望雙方開展邊境貿易,以得到更多的漢地物品。漢朝也想通過互市加強聯係、牽製匈奴,便在邊界地點開展貿易。後來,匈奴分為南、北兩部,北匈奴被東漢擊敗遠遷,仍希望與漢朝貿易,84年(漢元和元年)還派人趕著1萬多頭牛馬到東漢的邊境,要求進行貿易。在雙方的貿易中,漢地從匈奴輸入了牛、羊、馬和毛皮等,匈奴則從漢地得到鐵器、銅器、陶器、金銀、糧食等,既滿足了雙方的需要,有利於北部邊疆的發展,又增強了雙方經濟的互補性,形成了你需要我、我離不開你的局麵。這也是促成西漢時呼韓邪單於歸漢、東漢時南匈奴歸附的重要因素。

隋唐以後,互市依然是內地與邊疆經貿往來的重要渠道,如隋朝初年曾與突厥長期戰爭,這對內地與邊疆的經濟往來產生了不利影響,等到隋軍擊敗沙缽可汗的攻勢,突厥各部先後對隋稱臣,594年他們獻上大量的馬、牛、羊,隋朝才答應在沿邊地區恢複互市。元、明、清時期,內地與邊疆的互市有了更大的發展,而且在官方控製的“官市”結束後,允許民間進行“私市”。比如明朝時期,準許土默特鄂爾多斯等部與中原交界的地區每月在適當地點開設月市;又在遼寧義州(今遼寧義縣)開設木市,用內地的糧食、生活用品換取蒙古地區的木材。

“茶馬貿易”在明朝時尤其突出。從明朝初年起,由於藏族聚居區需要從內地輸入大量茶葉,而明朝又需要從那裏購買大量的馬匹,就采取了政府壟斷的方式開展“茶馬”貿易。明朝在陝西、四川地區收貯漢中茶、巴茶,後來又從湖廣收貯茶葉,專門用於“茶馬貿易”。明朝在今天甘肅、四川、青海的天水、臨夏、臨潭、雅安、鬆藩、西寧等地設立茶市,設茶馬司統一管理與藏族的茶馬互市。為確保購買到足夠的馬匹,明朝禁止販運私茶,嚴禁內地商人到藏族地區收購馬匹,也禁止藏族商人到內地購買茶葉,如發現漢地商人販運私茶出境者和關隘失職者,一律淩遲處死。在互市時,馬以上、中、下和年齒論價,茶葉則分為上、中等,並禁止劣質茶葉輸出,以免影響馬匹的輸入。茶與馬的比價由明朝規定,各時期、各地方的比價有所差異,主要隨供需形勢而定,比如明朝初年,雅州(今四川雅安)的茶多馬少,就規定1匹馬給1800斤茶葉,而河州(今甘肅臨夏)等地的茶少馬多,就規定上馬40斤、中馬30斤、下馬20斤。“土木之變”後,明朝戰馬損失很大,由於急需馬匹,就提高了比價,規定上馬100斤、中馬80斤。另外,明朝還曾用鹽、絹、布、牛、銀等換馬,並規定了比價。

在北方,明朝還在指定地點開設馬市,與蒙古各部和女真進行以馬為主要商品的互市。每年開市一兩次,按品種、等級定出牲畜的價格,明朝或者用銀、鈔收購馬匹,或者用綢緞、布匹、鐵器、茶葉和其他生活用品折價換馬。這種馬市稱為官市,明朝派官員進行管理,駐軍維持秩序,各部的首領也派人到市場上監督、管理自己的部屬和商品。如果互市順利,明朝官員就在結束後設宴招待邊疆各部的主管頭領,以明朝朝廷的名義給予“賞賜”——市賞。如果對方在互市時有敵對行動,或者擾亂市場,明朝就用不發市賞甚至是停止馬市的手段加以製裁。

明朝將互市中得到的騸馬送到邊關用於作戰,或者發往各都司衛所進行訓練,而母馬、馬駒和尚未調撥走的都送到苑馬寺飼養。明朝設了許多養馬的處所,如陝西和甘肅都有苑馬寺、行太仆寺。應當說,茶馬貿易不僅僅使明朝獲得了大量的戰馬,而且達到了雙贏的效果,邊疆的蒙古、女真、藏族等地區獲得所需的鹽、茶葉、鐵器等物資,促進了內地與邊疆的農牧業、副業等的共同發展,對邊疆開發更具有積極意義。

在統一王朝時期,互市促進了內地與邊疆經貿往來,有利於邊疆的發展,在多個政權分立對峙時期也是如此。這在宋遼夏金時期頗為突出。為開展互市,宋、遼在交界地區設立榷場,遼的榷場設在涿州(治今河北涿州市)、朔州(今山西朔州市)等地,宋設在雄州、霸州、安肅軍(今河北徐水縣)、廣信軍(今河北徐水縣境內)等地。宋從遼輸入銀錢、布匹、馬、羊、駱駝等,而向遼輸出繒、帛、漆器、糧食等,不僅在互通有無中便利了百姓的衣食住行,還使兩國政府從中獲得大量的稅收。不僅如此,遼朝還在境內的北部地區設立榷場,與女真等民族進行貿易,其中最重要的榷場設在寧江州(治所混同縣,在今吉林鬆原市境內),女真人的主要交易物品為金、布、蜜臘、藥材等。

宋朝在與西夏交界地區也設有榷場,西夏從內地輸入絲綢、糧食、布匹、香藥、瓷器和其他日用品,向內地輸出駱駝、馬、羊、氈毯、蜜蠟以及柴胡、麝香、紅花等各種藥材。雙方在互市中形成了互補,特別是西夏對內地生活用品的需要量很大,因此當關係惡化時,宋朝就用停止“歲賜”、互市的辦法進行製裁。1039年~1042年間,雙方戰爭不斷,元昊在戰場上不斷獲勝,卻在經濟上打了敗仗,因為宋朝為此停止了“歲賜”,關閉了榷場,這對宋朝影響不大,西夏境內則出現了糧食、布匹及其他日用品短缺,引起物價上漲。元昊的對宋戰爭政策讓官民頗為不滿,於是轉向了議和。

宋朝與遼、金、西夏的戰爭不斷,十分需要戰馬,為此在西北的熙州(治今甘肅臨洮縣)、河州(治所今甘肅臨夏市)和西南的雅州(今四川雅安市)、南部的邕州都設立榷場,以內地出產的茶葉和其他土特產換取吐蕃各部、大理的馬匹,這種貿易曆史上稱為“茶馬貿易”。這就使吐蕃、大理與內地的經濟往來更加密切,有利於西南邊疆的發展,而宋朝因此獲得了大量的戰馬,據記載紹聖年間(1094年~1098年)每年購買的馬多達2萬匹。

南宋與金朝1142年議和之後,在交界地區廣設榷場,但此後雙方時和時戰,榷場也時開時閉。盡管如此,雙方互市的品種、數量都相當可觀,南宋從金朝輸入貂皮、珠寶、人參、甘草、絹、鬆子等等,向金朝輸出茶葉、生薑、陳皮、牛、米、象牙、犀角、檀香、絲織品等等。茶葉是雙方貿易中的大宗商品,1223年(金元光二年),僅河南、陝西的50個郡從南宋購買的茶葉,總值就高達30萬兩白銀。互市促進了南北經貿往來,金、宋政府也從中獲得了大量的賦稅,比如1196年(金承安元年)金政府就從秦州(治所在今甘肅天水市)榷場獲得了122099貫的稅收,而南宋從輸入金朝一個榷場的稅額也達到了43000貫。

金與西夏之間設有榷場,但規模較小,時斷時續。經過西夏多次要求,1141年(金皇統元年)金朝才答應互市,雙方在保安(治所在今陝西誌丹縣)、蘭州、綏德(治所在今陝西綏德縣)、環州(今甘肅環縣)等地設置了榷場。西夏以珠寶、玉石交換金朝的絲帛,金世宗認為這是“拿無用之物換我們的有用物品”,1172年(金大定十二年)停止了保安、蘭州兩個榷場;1181年恢複了綏德榷場,10年後恢複了所有舊有榷場,但1193年(金明昌四年)又全部關閉;以後一度恢複蘭州、保安榷場,但又因雙方戰爭而關閉。

民間的自發貿易

在古代的中國,民間的自發貿易是不可忽視的重要商業形式,它有時是官控貿易的補充部分,隻要在官方允許的範圍——公開的納稅、私下的賄賂等——無論內地的商人,還是邊疆的商人都有機會進行合法的貿易,比如絲綢之路上的商人一般都得到沿途官吏的保護;有時則走向官控貿易的對立麵,發展成為走私,特別是茶葉、食鹽等利潤豐厚,政府又以專賣的手段獨占利潤時,就成為了“不法”商人走私的對象。

商人是民間貿易中的主角,他們以自己獲利為目標,在客觀上也推動了內地與邊疆的經貿往來。絲綢之路上的西域“胡商”以其獨特的地理條件,東進中國內地絲綢產地,西進中亞、西亞乃至歐洲,在自己獲利的同時,起到溝通中外、聯係內地與邊疆的重要作用。清代,不少商人隨軍西征天山南北、北進蒙古大漠,在協助清政府解決戰馬、軍糧的同時,又獲利頗豐。一些實力雄厚的鹽商還參與新疆屯田,還有的商人在邊疆地區開設分支機構,促進了邊疆與內地的經貿往來,有利於邊疆的開發。

近代,列強加緊對中國的經濟掠奪,即使在這種險惡環境中,中國內地的商人仍在邊疆占有一席之地。19世紀後期,漠北喀爾喀蒙古各地的內地旅蒙商人多達20萬人,固定的商號約500家,其中就有“天義德”“元盛德”“大盛魁”等一些大商號,這些內地商人的活動大大促進了蒙古地區社會經濟的發展。在西藏,元、明、清三代與內地的貿易活動頻繁,尤其是與鄰近各省的貨物貿易品種多、數量大,從四川、雲南、甘肅等省輸入茶葉、棉布、絲綢、白銀、紅糖、原銅等商品,西藏的羊毛、羊皮、獸皮、氆氌、瓷器和藏香,以及鹿茸、麝香、蟲草、貝母等藥材則大量銷往鄰省。大量的內地商人成為這些商品的經銷者,清朝時拉薩有漢商兩千多戶,19世紀末英國對西藏大肆掠奪,傾銷茶葉、棉布、絲綢等商品,即使如此,20世紀30年代來自四川、雲南等地的商人在拉薩仍然頗為活躍。

1931年以後,西藏與中央關係日益密切,與鄰近省區的關係有所改善,與內地的貿易也有所擴大。特別是在抗日戰爭期間,我國沿海被日本侵占,大量的布匹、醫藥等經西藏遠銷內地,不僅西藏的商人積極參與內地與西藏以及中印貿易,而且不少內地商人還把商品由內地經雲南、印度轉運西藏。西藏地區的貿易因此獲得很大發展,也為抗戰勝利作出了貢獻。

遣隋使

隋代日本推古天皇朝派遣到中國的使節團。當時聖德太子攝政,600年、607年、608年、614年四次遣使入隋。前兩次使節為小野妹子。隋也曾派使臣裴世清赴日。聖德太子的意圖是求取佛經,促進佛教的流通,和吸取中國的文化與典章製度。所以使臣之外,有學生和僧人隨同前來。被選派的,多為歸化漢人的後裔,以有利於學習。他們留居中國往往長達30餘年。如南淵請安、高向玄理、僧旻等,回國以後,對646年的大化改新起了重要的促進作用。

遣唐使

唐代日本派赴中國的使節團。唐朝代隋以後,日本沿襲遣使入隋的舊製,繼續派出遣唐使。630年(日本舒明天皇二年,唐貞觀四年)第一次遣使,最後一次在838年(即日本承和五年,唐開成五年)。894年(日本寬平六年,唐乾寧元年)又準備派遣,已經任命,由於營原道真諫阻,遂從此正式停止遣唐使。從630年到894年,260餘年間,除三次任命而未成行外,抵達長安的日本使臣,兩次是送唐使臣回國,一次迎遣唐使歸日本,正式的遣唐使計有12次。使團官員是正使、副使、判官、錄事。使團成員除約半數的舵師、水手之外,還有主神、卜部、陰陽師,醫師、畫師、樂師、譯語、史生,以及造舶都匠、船師、船匠、木工、鑄工、鍛工、玉工等各行工匠。隨行有長期居留的留學僧、留學生和短期入唐、將隨同一使團回國的還學僧、還學生。還有從事保衛的射手。初期使團共200餘人,乘船兩艘,以後增為4艘,人數增至500餘人,但其中隻有少數主要成員被允許進入長安。

遣唐使在難波(今日本大阪)登舟,通過瀨戶內海,從博多(今日本福岡)出發。從7世紀30年代到70年代,約四十年間,航線采取北路,即沿朝鮮半島西岸北行,再沿遼東半島南岸西行,跨過渤海,在山東半島登陸,再由陸路西赴洛陽、長安。這條航線大部分是沿海岸航行,比較安全,船隻遇難情況較少。以後新羅滅百濟、高句麗,統一半島,與日本關係一度不甚融洽。於是遣唐使船在7世紀70年代到8世紀60年代這100年間,改取南島路,即由九州南下,沿南方的種子島、屋久島、奄美諸島,向西北橫跨中國東海,在長江口登陸,再由運河北上。這條航線主要航行於渺茫無邊的東海上,難以靠岸,危險較大。北路和南島路都需航行30天左右,甚至更長時間。8世紀70年代以後,直到停止遣唐使前,航線改取南路,即由九州西邊的五島列島徑向西南,橫渡東海,在長江口的蘇州、明州一帶登陸,轉由運河北上。這條航線所需時間較短,一般10天左右,甚至3天可達,但風濤之險基本上與南島路相同。

遣唐使的目的在於向中國學習,吸取唐朝文化,因而很重視使團人員的選拔,特別是大使、副使、判官、錄事等官員。如高向玄理、吉備真備曾長期在中國留學;不少成員是文章博士,山上憶良、小野篁、營原道真更是有名的文學之士(後二人受命而未成行)。有兩家父子先後被任命為使臣,也是由於具有教養和經驗,利於向唐朝學習。隨行的留學生,如阿倍仲麻呂(晁衡)與詩人李白、王維結下深厚友誼,歸航受阻,留唐官至秘書監。桔逸勢被唐人目為秀才。入唐的醫師、樂師、畫師,和各行業的工匠,也都在自己行業中具有根柢,受到唐人推重,同時也從唐人獲益。遣唐使大量輸入中國經史子集各類典籍,中國文化風靡日本封建社會上層,滲透到思想、文學、藝術、風俗習慣等各個方麵。正倉院所藏大量唐代文物,是遣唐使輸入的中國物質文化。遣唐使對唐的贈品,和唐朝的答禮,實際是兩國之間互通有無的貿易。

入唐留學生姓名可考的隻20餘人,而隨遣唐使及商船入唐僧人,見於文獻的達90餘人。他們在中國巡禮名山,求師問法,帶回大量佛經、佛像、佛具等,同時傳入與佛教相關聯的繪畫、雕刻等,對促進日本文化的發展起了作用。最澄、空海分別創立了日本的天台宗和真言宗,並且仿效唐朝,開創了日本佛教在山嶽建寺的風氣。空海所著《文鏡秘府論》《篆隸萬象名義》,圓仁留唐10年的日記《入唐求法巡禮行記》,是研究中國和日本的文藝批評、文字學和曆史的重要文獻。

遣唐使回日,唐朝有時派遣“送使”同去。由於航行艱險,他們往往居留下來,歸化日本。如沈惟嶽、袁晉卿等,見於日本史書的有10餘人,都在日本朝廷任職。唐朝僧人也有隨遣唐使赴日的,最著名的是東渡傳授戒律的鑒真。隨遣唐使船到日本的,還有天竺、西域、南海的人,不少受波斯、印度影響的唐朝文物,也輸入日本。絲綢之路東端延至日本,遣唐使也是有作用的。

日本派遣遣唐使,財力負擔很重。從任命使臣到出發,需準備兩三年,包括造船,籌辦禮品、衣糧、藥物、薪俸、留學生和留學僧在唐費用等等。采取南島路和南路時,還不掌握季候風規律,海上驚濤駭浪,隨時會把船裂為兩截。幾乎往返途中總有船隻遇難,隻有一次來去平安。因此,遣唐使不僅出發前禱告神佛,航行中還祈禱佛教的觀音、神道的住吉大神以至新羅神。受命為遣唐使雖是榮譽,也有人怕危險而畏縮不前。采取北路時,遣唐使平均約7年半一次,以後由12年半到20年一次。838年以後,經過55年才考慮派遣,最後終於停止。這固然與日本吸取唐文化趨於飽和,和唐朝之日益衰落有關,同時,也由於負擔沉重和航行艱險。9世紀以後,往來中日之間的唐朝和新羅商船大為增多。唐朝商船掌握季候風規律,一般七月間乘西南風赴日,三四月或八月乘東北風返回。這些商船航程需時較短,遇難可能較少,往來的間隔也較短。因此出現不少短期勾留的還學生,如日僧惠萼在9世紀中葉曾3次來往中日之間。遣唐使雖然停止,並沒有妨礙中日文化繼續交流。

蕃坊

唐宋時來華貿易的外商、外僑在中國聚居的場所。又稱蕃巷。唐代以來,中外海上貿易日趨發達,來華的外商、外僑逐漸增多。中唐以後,廣州的蕃民,常至10餘萬。他們富有金錢,往往占田營第,與漢人通婚娶;或改從漢姓,習中國語言文字,應科舉考試;他們在各港口的聚居場所就被稱為蕃坊。宋政府在通商港口廣州、杭州等地設置蕃坊,專供外商、外僑居住,飲食服用,聽如其俗。宋代蕃坊置蕃長一人,以外商、外僑中有聲望者選充。蕃長的主要職責是代表當地政府管理蕃坊中的各類公事,接待貿易船隻,還負責招徠外商。蕃坊一般受當地市舶司的管轄。

市舶司

中國古代管理對外貿易的機關。唐玄宗開元間(713~741),廣州即設有市舶使,一般由宦官擔任,是為市舶司前身。

北宋開寶四年(971)設市舶司於廣州,以後隨著海外貿易的發展,陸續於杭州、明州(今浙江寧波)、泉州、密州(今山東諸城)設立市舶司。除廣州市舶司外,其餘幾處在政和二年(1112)前曾一度被停廢。三年,宋政府在秀州華亭縣(今上海市鬆江縣)設市舶務。南宋建炎二年(1128)複置兩浙、福建路提舉市舶司。從此,又恢複了兩浙、福建、廣南東路三處市舶司並存的局麵。乾道二年(1166),罷兩浙路提舉市舶司。北宋中期以前,各處市舶機構皆稱為市舶司。北宋末大觀元年(1107)始將各處管理外貿的機構改稱“提舉市舶司”,而將各港口的市舶司改稱市舶務。南宋前期,兩浙、福建、廣南東路的市舶司通稱“三路市舶司”或“三路市舶”。罷兩浙路市舶司後,原屬兩浙路市舶司各港口市舶機構隻稱“場”或“務”。福建、廣南東路市舶司設在泉州、廣州,下設場、務。

宋代市舶官製變化十分頻繁。北宋前期,市舶司由所在地的行政長官和負責地方財政的轉運使共同領導,而由中央政府派人管理具體事務。元豐三年(1080),免除地方行政長官的市舶兼職,而由轉運使直接負責市舶司事務。後又專設提舉官。南宋時,各處市舶司曾一度並歸轉運司,或由提點刑獄司、提舉茶事司兼管,但為時不長。兩浙路各處市舶務的“抽解職事”由地方官負責。福建、廣南東路的市舶司仍設“提舉市舶”一職。

宋代沒有關於市舶製度的統一、完整的規定,市舶司的職責主要包括:①根據商人所申報的貨物、船上人員及要去的地點,發給公憑(公據、公驗),即出海許可證;②派人上船“點檢”,防止夾帶兵器、銅錢、女口、逃亡軍人等;③“閱實”回港船舶;④對進出口的貨物實行抽分製度,即將貨物分成粗細兩色,官府按一定比例抽取若幹份,這實際上是一種實物形式的市舶稅;所抽貨物要解赴都城(抽解);⑤按規定價格收買船舶運來的某些貨物(博買);⑥經過抽分,抽解、博買後所剩的貨物仍要按市舶司的標準,發給公憑,才許運銷他處。

市舶收入是宋王朝財政收入的一項重要來源。北宋中期,市舶收入達42萬緡左右。南宋前期,宋王朝統治危機深重,市舶收入在財政中的地位更加重要。南宋初年,歲入不過1000萬緡,市舶收入即達150萬緡。在一定程度上支撐著財政。宋政府還通過出賣一部分舶物增加收入。太平興國二年(977),初置香藥榷易署,當年獲利30萬緡。

宋代的造船技術十分發達,所造海船載重量可達5000石(300噸)。北宋後期,指南針已廣泛應用於航海,還出現了記載海路的專書——《針經》。與宋王朝有海上貿易的達五六十國,進出口貨物在400種以上。進口貨物主要為香料、寶物、藥材及紡織品等,出口貨物主要是紡織品、農產品、陶瓷、金屬製品等。

宋王朝對海外貿易十分重視,南宋時期更是如此。對市舶司中能招徠商舶的有功人員,往往給予獎勵,對營私舞弊的行為也曾三令五申加以禁止。

至元十四年(1277),元朝政府在攻取浙、閩等地後,立即在泉州、慶元(今浙江寧波)、上海、澉浦(今屬浙江海鹽)四處港口設立市舶司。後來又陸續添設廣州、溫州、杭州三處。經過裁並,到13世紀末,隻在慶元、泉州、廣州三處港口設置。

市舶司由行省直接管轄。每司設提舉二人,從五品。元朝政府曾在中央設立泉府司(院),管理替國家經營買賣的商人,同時也經管市舶事務,但為時不長。市舶司的主要職責是:①根據舶商的申請,發給出海貿易的證明(公驗、公憑);②對準許出海的船舶進行檢查,察看有無挾帶金、銀、銅錢、軍器、馬匹、人口等違禁之物;③船舶回港途中,派人前去封堵(封存貨物),押送回港;④抵岸後,差官將全部貨物監搬入庫,並對全體船員進行搜檢,以防私自夾帶舶貨;⑤將舶貨抽分,細色(珍貴品)十取一,粗色(一般商品)十五取一。後改為細貨十取二,粗貨十五取二。另征收舶稅,三十取一。之後,發還舶商自行出售。對於來中國貿易的外國商船,市舶司也采取類似的管理辦法。市舶司的收入甚多,僅至元二十六年,就向元政府上交珠400斤,金3400兩。當時人說市舶收入是“軍國之所資”,可見它在元政府財政開支中占有重要地位。

市舶司初建時,一般均沿用南宋製度,日久弊生,嚴重影響市舶收入。至元三十年,元政府製訂了“整治市舶司勾當”的法則22條。延祐元年(1314),又修訂頒布了新的市舶法則22條。這兩個法則,對市舶司的職責範圍作了明確的規定,其目的是為了加強政府對海外貿易的控製,增加更多的收入。元代的市舶法則比宋代更為嚴密,說明封建國家在管理海外貿易方麵已經具有更為豐富的經驗。但是,貴族官僚常常帶頭破壞規定,使它流於空文。

元代見於記載的與中國建立海道貿易關係的國家和地區在100個以上,東起日本、高麗(今朝鮮),西至東北非和西南亞。進口的舶貨,種類繁多。據慶元市舶司的資料,細色130餘種,粗色約90種,共220餘種,主要是香料、藥材、布匹、寶物等。經市舶司允許出口的貨物有紡織品、陶瓷器、日常生活用品等。海外貿易的開展,有助於中外經濟、文化的交流。市舶司的設立,使海外貿易趨於製度化,初期起過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市舶司是封建國家機器的一個組成部分,同樣存在官僚機構的種種弊端,往往阻礙了海外貿易的開展,元代中期以後特別明顯。

明代沿襲前朝之製,市舶司管理海外諸國朝貢和貿易事務,置提舉一人,從五品,副提舉二人,從六品,屬下吏目一人,從九品。提舉,或特派,或由按察使和鹽課提舉司提舉兼任。市舶司隸屬於布政司。因此,稅收大權完全掌握在布政司等長官手中。直至明末,采取了定額的包稅製,才改由提舉負責征收。

吳元年(元至正十二年,1367)設市舶提舉司於直隸太倉州黃渡鎮(今江蘇太倉附近),洪武三年(1370)以太倉逼近京城改設在廣東的廣州、福建的泉州(後移至福州)、浙江的寧波各一司。在廣東的是專為占城(越南)、暹羅(泰國)、滿刺加(馬來西亞)、真臘(柬埔寨)諸國朝貢而設,在浙江的是專為日本朝貢而設,在福建的是專為琉球朝貢而設。七年,上述三司曾經一度廢止。永樂元年(1403)又在廣州設懷遠驛,在泉州設來遠驛,在寧波設安遠驛,由市舶司掌管接待各國貢使及其隨員。廣東懷遠驛,規模龐大,有室二十間。廣東市舶司命內臣提督。六年,為了接待西南諸國貢使,又在交阯雲屯(今越南廣寧省錦普港)設市舶提舉司。嘉靖元年(1522),因倭寇猖獗,罷去浙江、福建二司,唯存廣東一司。不久亦被廢止。直到三十九年,經淮揚巡撫唐順之的請求,三司才得到恢複。四十四年,浙江一司以巡撫劉畿的請求,又罷。福建一司開而複廢,至萬曆中始恢複。自此以後,終明之世,市舶司無大變動。

南海交通

南海是漢代中國與東南亞、印度的海上通道。據《漢書·地理誌》,由日南邊塞(出海口在今越南峴港)或徐聞、合浦出發,沿印支半島南下,船行五月,到都元國(今越南南圻一帶),全程1060海裏;船再行四月,到邑盧沒國(今泰國華富裏),全程840海裏;再船行20餘日,到諶離國(指暹羅古都佛統),全程約100餘海裏。由諶離國舍舟登陸,橫越中南半島,步行十餘日,到夫甘都盧國(今緬甸蒲甘地區,與下緬甸直來人居地,包括薩爾溫江入海處和仰光一帶),全程300公裏。再船行二月餘,到黃支國(今印度東岸建誌補羅,出海口為馬德拉斯),全程1728海裏。黃支之南有已程不國(Sihadvipa,意為獅子洲,今斯裏蘭卡)。漢使至此乃循原路而歸。

王莽輔政時,黃支國遣使至中國贈生犀牛,該國使臣自黃支出發,船行八月,到達皮宗(即今印尼蘇門答臘島西北部一帶),全程1700海裏;再船行二月,經新加坡、西貢,到日南、象林界(越南峴港),全程1700海裏。

由此可見,日南道又分南、北兩線。北線自日南、徐聞或合浦,船行經都元、邑盧沒、諶離後,舍舟登陸,步行至夫甘都盧,再乘船至黃支,漢使南下多循此線;南線則由黃支經皮宗至日南,黃支使臣北上即循此線。

漢使南行皆由“蠻夷賈船,轉送致之”,自日南至諶離,乘坐暹羅灣或印度支那半島南部船隻,船形狹長如龍舟,以人力劃槳前進,隻能在近岸的淺海而不宜作遠洋航行,平均日行7海裏。自諶離橫越半島以後,改乘印度洋孟加拉灣的船隻,船體高大,利用季候風揚帆,每日平均能行28海裏。黃支國使臣至皮宗所乘亦此種船,隻是到蘇門答臘後要等待半年轉換一次的季候風,故實際所需時間也僅兩月,同皮宗至日南一樣,日速28海裏。

《漢書·地理誌》還載黃支國“其州廣大,戶口多,多異物”,所產明珠、璧琉璃、奇石等,自漢武帝以來,源源流入中國;中國的特產也通過饋贈、貿易,不斷輸往上述各地。

東西洋

元代以來中國古籍對大陸疆域以外海洋的合稱。對東、西洋的範圍的劃分有個認識發展過程,其概念因時代、載籍不同而有區別。13世紀末,徐明善的《天南行紀》和周達觀的《真臘風土記》已提及“西洋”之名。成書於元大德八年(1304)的《南海誌》是迄今所知最早同時提及東洋、西洋的著作。依該書所記,元代的東、西洋應以中國雷州半島一加裏曼丹島西岸-巽他海峽為分界。加裏曼丹島和爪哇島及其以東的海域、地區為東洋,其中爪哇島、加裏曼丹島南部、蘇拉威西島、帝汶島直至馬魯古群島一帶被稱為大東洋,加裏曼丹島北部至菲律賓群島被稱為小東洋。西洋指加裏曼丹以西至東非沿岸的海域和地區,其中又以馬六甲海峽為界而分為大西洋和小西洋。今南海西部謂之小西洋,印度洋當即大西洋。這種劃分自元代至明代中期沒有多大變化,鄭和下西洋時所說的“西洋”,實際包括了上麵提到的大,小西洋。但汪大淵的《島夷誌略》等則以西洋名國,專指印度南部一帶。

明末清初,東、西洋的範圍與概念又有變化。明張燮成書於萬曆四十五年(1617)的《東西洋考》總結了長期以來舟師、水手的航海經驗,明確提出應以加裏曼丹島北部的文萊一帶為界,來劃分東、西洋,《明史》基本上沿襲其說。這一時期東洋的範圍逐漸東移,原來的小東洋被稱為東洋,而台灣、琉球一帶則被稱為小東洋。至於元代稱為大東洋(爪哇島至馬魯古群島一帶)則被改稱為西洋的範圍。同時西洋的範圍亦漸西移,原來的大西洋(今印度洋一帶)被稱為小西洋,印度沿岸的果阿等地因被稱為小西洋國,而大西洋一詞則逐漸用以稱呼今歐、美之間的廣闊海域或地區。

隨著東洋、西洋範圍分別向東、西兩方推移,明嘉靖年間(1522~1566)開始出現南洋之名,專指中國正南方以外地區和海域。鄭若曾等所撰之《籌海圖編》《海運圖說》已把今東南亞一帶稱為南洋。此後,由於東西方交往的增多,中國地理科學水平的提高,清末大東洋、小東洋,小西洋等名稱即漸廢棄不用。鴉片戰爭以後,東洋往往專用於稱呼日本或其附近的海域和地區,西洋則成為今大西洋一帶的專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東洋、西洋及南洋等名逐漸消失。

馬戛爾尼使團

英國早期派遣來華的官方代表團。由前駐俄公使、孟加拉總督馬戛爾尼(1737~1806)任全權大使。1792年(清乾隆五十七年)9月,他率領由科學家、作家、醫官及衛隊等90人組成使團,攜帶天文儀器、車船模型、紡織用品和圖畫等600箱禮品,乘船自普茨茅斯港啟程。使團帶有英王慶賀乾隆帝83歲壽辰的信函和國書。英國政府訓令使團向清政府提出“改善”貿易條件、互換常駐使節等要求;事先並通過東印度公司,通知兩廣總督,要求清帝準予直接進京晉見。

乾隆帝對英使首次來華極為重視,並準其所請,指派大員在天津迎接。1793年8月,馬戛爾尼一行抵達大沽,旋由接待大員陪同經北京前往熱河(今河北承德)行宮。關於覲見禮節,馬戛爾尼拒絕按中國傳統行跪拜禮。軍機大臣和坤在熱河約見使團,馬戛爾尼稱病不見,隻派副使斯當東前往要求舉行談判。乾隆帝稱該使“妄自驕矜”,對其來華別有所圖,更具戒心,但仍表示可“順其國俗”,行免冠屈一膝深鞠躬禮。

9月14日,馬戛爾尼在熱河避暑山莊萬樹園覲見乾隆帝,正式遞交國書並參加萬壽節活動。馬戛爾尼多次想與和坤討論兩國貿易和建交問題,均無結果。10月3日,英使提出書麵要求六點:①準英商在舟山、寧波、天津等地貿易;②準英商仿俄羅斯商人之例,在北京設貨棧;③於舟山附近指定一小島,為英商停泊、居留、存放貨物之所;④在廣州附近辟一地,準英商享有與上款相同的權利;⑤英商在澳門、廣州內河運貨得免稅或減稅;⑥粵海關除正稅外悉免其他一切稅收,中國應公布關稅額例,以便遵行。乾隆帝以所請與“天朝體例”不合,一一駁回,並說“天朝物產豐盈,無所不有,原不借外夷貨物以通有無”,警告英人不得再到浙江、天津貿易,否則必遭“驅逐出洋”。至此,馬戛爾尼的使命歸於失敗。10月7日,使團一行乘船由運河南下杭州,然後改行陸路至廣州離境,於次年9月回到英國。

英國派遣馬戛爾尼使團來華,是為本國商品打開中國市場的一次嚐試,帶有炫耀資本主義實力和文明、強行開拓殖民利益的意圖。清政府嚴正地拒絕了英國無理要求,維護了中國主權,但同時又堅持閉關自守,反對擴大兩國正當貿易,也不利於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

升平社學

清末廣州抗英群眾組織。社學是明洪武年間下詔在各地鄉村成立的教學機構,後也成為紳耆講睦之所。在廣東,每當地方有事,當地士紳常利用它來舉辦團練;後期,少數社學建立的目的就是為了地方治安,已失卻教學的本旨。1839年禁煙之初,廣東沿海村鎮舉辦團練,有的即以社學為名。1841年5月(道光二十一年四月),廣州西北郊三元裏、蕭岡一帶群眾自發武裝抗英,當地出現許多具有團練性質的社學,到二十二年至少已有13個。它們是稱為東六社的懷清、聯升、鍾鏞、同升、興仁、西湖和稱為西七社的石井、成風、同風、蓮湖、和風、淳風、同文等社學。是年夏,南海舉人李芳等聯名呈請,於適中的石井社地方建立升平社學(或稱升平總社),聯合數十村落團練自衛。在清朝統治者看來,團練的聯合不但增強與侵略軍對抗的力量,而且可借以管束民眾“移私鬥於公義”。因此,李芳等人的要求很快得到督撫批準;上奏後,道光帝給予嘉勉,並令各府州縣仿照辦理。升平社學的領導者多是士紳;團練成員主要是農民,此外有手工業者和店員。平時各務本業,定期操演;有事則保衛地方,或聽從官府調遣。經費初由各鄉捐助,後按地產攤派,官府隻於調遣時才發給口糧。升平社學雖稱總社,但對下屬各社並無多大約束力。不久,番禺士紳何有書在江村另建升平公所,客籍士紳王韶光在燕塘另建東平公社(或稱東平總社),兩者都是從升平社學下分出來的。其後,廣州南郊又成立南平、隆平各社學、公所。社學、公所、公社均隸屬於廣州協副將。它們各自團練民眾,少者數千,多者萬餘。隨著英國加劇入侵,廣州人民反抗鬥爭日趨激烈。社學參加了1842年火燒洋館,1844年反對英國在廣州河南地區劃租借地,1846年和1849年反對英人入城等鬥爭。在清朝欽差大臣、兩廣總督耆英,拒絕英人無理要求時,升平等社學給予支持;當他態度軟弱,特別是允許英人入城時,則與之對抗。由於社學的行動顯然越出了統治者所能容許的範圍,招致一些官吏不滿,時思加以抑製。1854~1855年間(鹹豐四年至五年),陳開、李文茂等領導的“紅巾軍”在珠江三角洲起義,很多原社學群眾加入到起義軍中,原社學中上層則“退居自保”,停止了鬥爭。以後,具有團練性質的社學在記載中即不再出現。

常勝軍

太平天國時期清政府聯合外國勢力組成的一支以近代武器裝備的雇傭軍。始名洋槍隊,後經擴充改組為中外混合編製,易名常勝軍。

1860年(鹹豐十年)夏,太平軍摧毀清軍江南大營,乘勝東進,迭克常州、無錫、蘇州,迫近上海。清政府與外國列強深為憂懼,為了各自的利益,合謀上海防禦。美國冒險家華爾向上海富商、捐有候補道銜的楊坊建議招募外籍士兵,由楊坊供給軍需薪餉,他本人負責雇募、訓練和指揮作戰;攻克城池後,另發資金。經清蘇鬆太道吳煦讚助,1860年6月2日,洋槍隊成立,有百餘人。初戰進攻鬆江,但遭敗績而散。華爾再募百餘人,以美國人法爾思德和白齊文為副統領,重新出戰,7月16日襲取鬆江,建立總部。次年8月,洋槍隊在鬆江改組,由歐美人任軍官,中國人當兵,擴編為七百餘人,隨後又增至兩千餘人。

1862年1月,太平軍再次進軍上海,於奉賢大敗洋槍隊,克縣城,進占浦東大部地區.洋槍隊潰敗。2月(同治元年一月),洋槍隊改名常勝軍。3月,清政府授華爾為參將,以吳煦為督帶,楊坊會同華爾為管帶。常勝軍人數達五千人。李鴻章率淮軍抵上海署理江蘇巡撫後,即派參將李恒嵩隨同華爾出戰。5月初,常勝軍與英法軍、李恒嵩部清軍聯合進攻太平軍,陷嘉定、青浦。萬餘太平軍精銳在李秀成率領下反擊,痛殲常勝軍主力,俘法爾恩德,收複失地,進圍鬆江。但旋因天京形勢危急,撤軍赴援,常勝軍遂得複振。

9月,浙東太平軍進攻寧波,華爾率部入援,在慈溪斃命。法爾思德、白齊文和英國軍官奧倫先後繼任常勝軍管帶。次年1月14日,英駐華陸軍司令士迪佛立與李鴻章的代表吳煦簽訂了整頓常勝軍的協定,規定常勝軍暫由英國軍官奧倫管帶,清副將李恒嵩會同管帶;編製為三千人,經費由中國海關撥款,武器裝備均購自外國,李鴻章負責指揮與供應;開始向蘇南發起進攻。2月,常勝軍攻太倉失敗,奧倫離職。3月,英國少校戈登繼任管帶。他依照英軍建製,實行薪金製。將全軍組建為六個步兵團、四個攻城炮隊、兩個陣地炮隊。4月至7月,與淮軍聯合西進,陷太倉、昆山、吳江,並將總部遷至昆山,被清政府賞總兵銜。

1863年8月,常勝軍與淮軍攻蘇州,數月無功,傷亡慘重。12月,太平天國蘇州守將郜永寬等殺害主將慕王譚紹光,投降獻城。時因李鴻章殺死太平軍降將和掠獲財物分贓問題,戈登與李鴻章發生爭執,幾至火並。後赫德從中斡旋。清政府重賞戈登,矛盾遂緩解。次年春,常勝軍與淮軍繼攻宜興、金壇、常州等地。5月,陷常州後,清軍在蘇南的勝利已成定局,常勝軍即在昆山宣告解散。據戈登承認,在蘇南戰場,常勝軍一百名外籍軍官,傷亡48人;3500名士兵,損失1000。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晚清主管外交事務、派出駐外國使節,並兼管通商、海防、關稅、路礦、郵電、軍工、同文館、派遣留學生等事務的中央機構。初稱總理各國通商事務衙門,簡稱總理衙門、總署或譯署。1860年(鹹豐十年)清政府與英、法等國簽訂《北京條約》後,對外交涉事務增多。次年1月,恭親王奕沂、大學士桂良、戶部左侍郎文祥奏請為“通商夷務全局”,在京師設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接管以往禮部和理藩院所執掌的對外事務。旋經鹹豐帝正式批準,該機構於1862年3月(同治元年二月)成立。

總理衙門由王大臣或軍機大臣兼領,並仿軍機處體例,設大臣、章京兩級職官。有總理大臣(特簡,或由軍機大臣兼任,無定額)、總理大臣上行走(特簡)、總理大臣上學習行走、辦事大臣。初設時,奕訢、桂良、文祥3人為大臣,此後人數略有增加,從七八人至十多人不等,其中奕訢任職時間長達28年之久。大臣下設總辦章京(滿漢各兩人)、幫辦章京(滿漢各一人)、章京(滿漢各十人)、額外章京(滿漢各八人)。以下設司員、供事等若幹人,幫助辦理文案。

總理衙門的編製設置分:英國股(主辦與英國、奧地利交涉事務,兼辦與各國通商及各關稅務等事)、法國股(主辦與法國、荷蘭、西班牙、巴西交涉事務,兼辦管理保護民教及招工等事)、俄國股(主辦與俄國、日本交涉事務,兼辦陸路通商、邊防疆界、外交禮儀、本衙門官員的考試任免、經費開支等事)、美國股(主辦與美國、德國、秘魯、意大利、瑞典、挪威、比利時、丹麥、葡萄牙交涉事務,兼管設埔保工等事)、海防股(主辦南北洋海防,包括長江水師、北洋海軍、沿海炮台、船廠以及購置輪船、槍械、製造機器和置辦電線、鐵路、礦務等事務。中日甲午戰爭後改名日本股)、司務廳(主管收發文件、呈遞折件等秘書性質的事務工作)、清檔案(主管繕寫文件及保管檔案等工作)、電報處(主管翻譯電報等工作)、銀庫。此外,直屬總理衙門的機構還有同文館和海關總稅務司署。

清政府設立總理衙門時,又在其下設三口通商大臣,駐天津,管理天津、牛莊(後改營口)、登州(後改煙台)三口與外通商事務。1870年改為北洋通商大臣,管理直隸(約今河北)、山東、奉天三省對外通商、交涉事務,兼辦海防和其他洋務。另外,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設立的五口通商大臣(曾駐廣州、上海,管理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口對外通商、交涉事務),1861年也列於總理衙門之下,並逐漸擴大職權,增管東南沿海及長江沿岸各口岸,兼辦海防和其他洋務,實際成為南洋通商大臣。但是,北洋通商大臣、南洋通商大臣與總理衙門在業務上的關係是平行的,隻是在遇到疑難問題時,可與總理衙門谘商,由總理衙門備顧問和代奏朝廷。

1900年(光緒二十六年)北京被八國聯軍攻占,次年清政府與列強簽訂《辛醜條約》,並依約將總理衙門改為外務部,列為六部之首,分設四司(和會司、考工司、算司、庶務司)、一廳(司務廳)、五處(俄國處、德國處、法國處、英國處、日本處)。

清末留學運動

從19世紀70年代起,因辦“洋務”的需要,清政府開始成批派遣學生出國留學;到20世紀初,因推行“新政”而派遣得更多;同時,廣大知識分子為了尋求救國救民的真理,紛紛爭取到國外學習,從而形成留學熱潮。

1870年(同治九年),根據容閎的建議,兩江總督曾國藩、直隸總督李鴻章聯名上奏,請求選派學童去美國留學。經過短期籌備,從1872年到1875年(光緒元年),每年派遣30名學童(年齡規定為12歲至16歲,個別年僅10歲),4年共派出120名。計劃學習15年,由小學、中學到大學,“學習軍政、船政、步算、製造諸學”。到1881年,在守舊派官僚“適異忘本”“治其惡習”的攻擊下,清政府決定裁撤留美,下令留美學生全部撤回。除病故和“告長假不歸”者外,歸國留美學生94人,隻有詹天佑等2人完成學業,獲得學士學位。

派遣學生留美後不久,洋務派又向歐洲派遣留學生。1873年,福建船政大臣沈葆楨奏準選派船政學堂學生分赴英法學習造船、駕駛。在1877年、1881年、1886年、1897年,先後四次派出留英學生34名、留法學生49名(其中9名藝徒)、留德學生2名,共85名。這些留學生回國後,成為中國造船工業、海軍建設等方麵的重要骨幹,著名人物有嚴複、劉步蟾、林泰曾、葉祖矽、薩鎮冰、魏瀚、劉冠雄等。

此外,19世紀末期,清政府還派遣了少量的“使館學生”。1890年,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準駐英法俄德美五國公使每屆任期內可常留學生2名,共10名。1895年,又奏準派赴英法俄德留學生各4名,共16名,留學費用也由使館撥給。

甲午戰敗,舉國震驚,人們開始矚目日本。維新運動皆以日本為楷模。日本政府為緩和對立情緒邀請中國派遣學生留日。張之洞、楊深秀等都以路近、費省、傳習易為由主張派遣留日學生。1896年,駐日公使裕庚因使館工作需要,招募戢冀翠、唐寶鍔等13人到日本留學,開留日之先聲。到1900年,留日學生總數已達143人。

經過義和團運動和八國聯軍入侵等事變,清朝統治幾乎傾覆。為維護垂危的統治,清政府開始推行以練新軍、改官製、興學堂為中心的“新政”。向日本廣派留學生被視為培養“新政”人材的捷徑。從1901年起,清政府大力提倡青年學生出國留學,並許諾留學歸來分別賞予功名、授以官職。1905年清廷又宣布廢除科舉製度,出國留學遂成為知識分子的一條出路。而日本政府亦企圖通過留學生來培植它在中國的勢力,並為其帶來若幹外彙,日本中下層人士希望和中國友好,加強文化交流,也主張吸引中國留學生赴日。在兩國朝野的鼓動下,一時留日學生勢如潮湧。據統計,1901年留日學生人數為274人,1902年夏為614人,1904年為1754人,1905年冬為2560人,1906年夏為12909人,年底達17860餘人,為留日學生人數的最高峰。

留日學生既有官費生,又有自費生,自費生占很大的比例,1903年即占半數,後來比例更大。由於流品龐雜,程度參差,到日本後有的上小學,有的直接上大學,絕大多數就讀於中等專業學校及大學速成科,學習期限從三個月、六個月、一年、幾年到七八年不等。在日本教育界特為中國留學生開辦的文學院各分校、法政大學速成科、振武學校、成城學校、同文書院、經緯學堂、清華學校及預備學校等學校中,留日學生最為集中;據《清國留學生會館第五次報告》,留日學生2406人中,上述八校即占1885人。和過去留學歐美專重理工相反,學文科的占絕大多數。1903年駐日公使楊樞奏稱:“現查各學校共有中國學生1300餘人,其中學文科者1100餘人。”法政、軍事尤為留日學習的熱門。1904年僅法政大學速成科就有中國留學生295人。

熱情探求西方社會政治學說的留日學生,因個人身世、社會關係、思想認識等方麵的差異,或讚成君主立憲,或服膺民主共和,形成形形色色的思想流派。他們組織了名目繁多的學術團體(如勵誌會、編譯社)、地方團體(如各省同鄉會)、愛國團體(如廣東獨立協會、拒俄義勇隊)、政治團體(如青年會、軍國民教育會),出版了介紹西方學術文化、宣傳君主立憲或反清革命的幾十種不同宗旨的雜誌,發起過拒法、拒俄、反對日本取締中國留學生規則等多次愛國運動,使大批愛祖國、求進步的留日學生走上了反清革命的道路。1905年孫中山領導的中國同盟會在東京成立,參加者90%以上是留日學生。他們的革命號召獲得國內的熱烈響應,他們歸國後極大地推動了民主革命運動的發展,在辛亥革命的整個曆史過程中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湧現出黃興、宋教仁、鄒容、陳天華、秋瑾,陶成章、林覺民、方聲洞、胡漢民、居正、焦達峰、陳其美、朱執信、廖仲愷、魯迅、陳獨秀等一大批著名的革命家和政治家。

廣大留日學生的革命化使清政府驚懼萬分,又鑒於留日學生數量多而學業程度低的情況,從1906年起,對赴日留學采取了許多限製辦法,如停派速成班、官費生派遣權收歸中央、申請留學必須具有中學畢業程度並通曉外文,還須由地方官“出具印結”並報中央備案、保證不參加革命黨、服從學部指定所學科目和公使指定所入學校等等。同時,因反對日本取締中國留學生規則和參加革命,留日學生紛紛回國,日本政府對接受中國留學生又漸冷淡,致使1907年以後,留日學生人數逐年下降,該年約為1萬人,3年後竟降為2千餘人。

赴日留學轉入低潮後留學歐美再度興起。一方麵清政府對留學日本多方限製而對留學歐美則給予種種方便,另一方麵歐美各國、特別是美國多方招引。特別是美國國會於1908年通過退還中國部分庚子賠款決議案,將該款用於向美國派遣留學生,使留美熱日熾。1905年,留美學生僅二三十名,到1910年增至六百餘人。同一時期,留歐學生也有所增加。歐美留學生以學習理工為主,對庚款留美學生具體規定“以十分之八習農工商礦等科,以十分之二習法政、理財、師範諸學”。另外,新疆因與俄國接壤,除派遣滿蒙學生留俄外,還派遣了少量學童,專學俄羅斯語言文字。

拒俄事件

20世紀初中國以知識分子為主體的反帝愛國運動。1900年(光緒二十六年),沙俄在八國聯軍進攻中國的戰爭中,武裝搶占中國東北三省。次年2月,沙俄提出約款十二條,企圖全麵剝奪中國對東北的主權。3月15日上海士商汪康年、蔣智由等200人集會,要求清政府“力拒俄約,以保危局”。江蘇、浙江、廣東、山東、邗門、香港等地士商和新加坡華僑紛紛響應,使清政府駐俄公使拒絕在約款上簽字。

1903年4月,沙俄仍不從東北撤兵,並提出七項新的侵略要求。4月27日,在上海的江蘇等十八省愛國人士再次集會於張園,除指斥沙俄“吞並”政策外,還指斥推行親俄外交的清政府。29日,東京中國留學生500多人集會,抗議沙俄對中國東北的侵略,並決定成立拒俄義勇隊。黃興等130餘人簽名參加,要求開赴東北,與侵略軍決一死戰。旋因受到日本政府幹涉,改名為軍國民教育會。在此同時,北京、湖北、安徽、江西、福建、湖南等地的學生也紛紛集會,成立愛國組織。10月,沙俄侵略軍再次占領奉天,蔡元培等在上海組織對俄同誌會,發刊《俄事警聞》。

1904年3月,日俄戰爭爆發後,對俄同誌會改組為爭存會。11月,再度改組為反對聯俄會。其他各地成立的類似組織有廣東助國拒俄同誌議會、東北抗俄鐵血會等。

清政府一直敵視並鎮壓拒俄運動。1903年5月,署理湖廣總督端方指責上海張園會議與會諸人“議論狂悖”,密電拿辦。同月,再次指責愛國學生“名為拒俄,實則革命”。6月,《蘇報》刊出《嚴拿留學生密諭》,輿論嘩然。清政府的這種態度激化了它同愛國知識分子的矛盾,更多的人由此轉入反清行列,革命書刊劇增。軍國民教育會改組為秘密革命團體,華興會、科學補習所、光複會相繼成立,愛國救亡熱潮遂轉變為資產階級民主革命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