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章 電視,一種“娛樂媒體”?(3)(3 / 3)

那麼,廣大民眾為什麼偏偏選擇電視來“宣泄或者滿足”呢?筆者認為,不僅因為電視傳播(上述)的性能優勢和接收的家庭環境適宜於娛樂,而且因為電視娛樂的廉價、耐用、便利易得——這些優點簡直無可比擬。試想,當前還有什麼娛樂方式可能取代電視支撐起日常性消費呢?換個角度看,電視文化中,除了信息傳播,隻有娛樂(而非教育、審美)可能作為日常消費品。而且,作為日常消費品的蜂擁而至的信息,難免被用作娛樂的手段。進一步,既然觀眾認可了電視娛樂,用遙控器來投票支持,於是,(遠未完善的)收視率調查成了業界進行娛樂資源配置的風向標。

實際上,新世紀的“娛樂化浪潮”來臨之前,“消遣娛樂”已經被廣大觀眾看作是電視媒介的第一功用。2000年4-5月,針對北京、青島、杭州、廈門、廣州、深圳的年齡為15-35歲之間6111人進行調查,結果顯示:41.7%的被訪者看電視的主要動機是休閑娛樂。2000年11-12月,麵向北京23所大學學生的調查(有效答卷1027份)顯示:46.1%的大學生認為電視是“消遣娛樂工具”,更有13.3%的人認為它是“一種文化商品”。在更大的範圍內,2002年的全國電視觀眾抽樣調查發現:娛樂、消遣是觀眾看電視節目的第一需要——而在五年前,它是排在第二位的。

作為文化娛樂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電視娛樂彙入全球娛樂化潮流之中。2003年美國《時代》雜誌發表文章認為:2015年前後,發達國家將進入休閑娛樂時代,“休閑娛樂在美國國民生產總值中將占有一半份額”。可以說,娛樂與市場、娛樂與產業的相互吸附,不是中國電視產業化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偶然現象,而是經濟時代文化創造的現實處境。

從文化工業的角度來看,承受競爭壓力的電視節目供應商為了製造消費行為,必然催生民眾的“欲望”,而“娛樂”是最普世的欲望。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娛樂化也是一種市場策略。但是,我們必須警惕的是:娛樂節目原本就比審美、教育節目的接受門檻低,易於售賣,而且消耗得快、流量巨大;如果缺乏有效製約,逐利而來的文化資本為了利潤最大化,必將不擇手段地“為娛樂而娛樂”來刺激消費。法蘭克福學派的阿多諾和霍克海默認為:“文化工業”式的資本主義下的休閑娛樂是一種欺騙。文化工業有能力因應既得利益者的要求去組織休閑關係,它對社會生活具有普遍的影響力。每個人打從一出生就成為服從的主體,因為文化工業設定了社會化的脈絡(無人能夠逃脫),所有人都必須服從於既定的標準,並選擇批量產出的商品,人們的休閑也必須接受文化工業提供的內容。他們對於文化工業的批判,指出了資本主義社會的休閑、消費,旨在透過娛樂(取悅消費者)進行商業欺騙。消費者(受眾)在這種處境下,並不可能擁有自由的選擇,他們的消費隻是被操弄出來的結果,最終必須服務於支配團體的利益要求。文化工業造成的深刻危機在於,它混淆了自由與奴役,消解了大眾的反抗意識與否定力量。文化被“娛樂化”,而“娛樂”又被“商業化”了。“電視大眾文化在物質話語僭越的當代中國社會最根本特征就是:以大眾文化的商業性稀釋、消解著高雅文化的藝術性。具體表現為那些具有大眾文化傾向的電視文本以商業目的的直接功利性替代高雅文化的無功利性;以程式化、複製化、平麵化、無深度感對抗高雅文化的個性、獨創性、典型性;以情感策劃的虛假性拆解高雅文化的情感判斷的真實性和深沉感;以享樂性、消遣性置換高雅文化的啟蒙性、先驅性。”可以說,這一論斷戳破了娛樂的美麗泡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