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3章 餘論:中國電視的“堅持並且超越”(1)(1 / 2)

經過30多年的改革開放,傳媒業取得了長足進步,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國內的電視業很繁榮,但繁榮之中有喧囂;電視業很熱鬧,但熱鬧之中有混亂;電視業前景光明,但在光明的前景中潛伏著危機”。——這是我們應有的憂患意識。

處於錯綜複雜的轉型期,社會文化呈現出光怪陸離或者說五彩斑斕的圖景。於是,出現了這樣一種情形和趨勢:以電視為代表的大眾傳媒係統炮製著一批批娛樂文化產品,正在控製甚至吞噬文化消費者,人們似乎無可逃避地淹溺其中。尤其青少年,從小到大、日複一日地呼吸著這些空氣,形成了藥物依賴般的迷醉感。有一首戲仿《龍的傳人》的網絡歌曲,叫做《雞的傳人》。歌中唱道:

古老的東方有一隻雞,

他的名字叫電視機;

古老的東方有一群人,

他們全都是雞的傳人。

電視機裏麵我成長,

長成以後是雞的傳人;

花了眼睛、掉了頭發、粗了皮膚,

永永遠遠是雞的傳人。

……

——可謂謔而且虐。

“心靈的穩定專注感喪失了,思考性的好奇心麻木了,探尋欲在一片喧囂中昏昏欲睡;電視沒有耐心去思考與解釋,觀眾也不耐煩認真地傾聽、賞析和思索”。電視製造著新一代“無所不知”的思想盲人,這種人似乎什麼都見過、都知道一點,對什麼都不再有新鮮感、都滿不在乎;他們對現實世界的認知從娛樂開始、由娛樂伴隨、以娛樂終結。

十幾年來,以提供娛樂產品為賣點、追逐收視份額為驅動力,內地的電視媒體幾乎都在“商業化”的道路上亡命狂奔。

一、媒體必須擔當社會責任

當前,所謂先進的、科技的、現代化的世界,通常就是一個充斥無數媒介的傳播型社會。人們生活在這樣的媒介環境中:各類傳媒結構成巨大的網絡,它們持續而強烈地放送出喧囂並且永無止境的影音與文字信息及其“雜音”,這一切像空氣般彌漫於每個角落、包裹著人們的諸多社會生活層麵。在傳播科技的社會文化意義方麵,向來就存在許多爭論:科技畢竟提供了無法漠視的效益,但人們仍然憂慮它反客為主,奴役人,或者使人們迷失在高漲的工具理性之中。消極地看,公眾將被消解能量,收編於消費主義體係之中;積極地看,媒介的高度發展也許是一個有利的機會,公眾將有更多元素、更大的空間去從事各種建構與操作。無論如何,處在“媒介社會”之中,“社會責任”成了當然的議題。

為什麼媒體必須擔當社會責任?因為,這是媒體存在的合法性所在。也就是說,不擔當社會責任的媒體,沒有資格存在。

社會責任論是1930年代由一批美國學者構建起來的。丹尼·埃利奧特(Danny Elliott)曾說:“無論大眾媒介置身於怎樣的社會中,它們都對社會負有責任,而且每種媒介都要對依賴它們而獲知信息的公眾、團體負責。不管是私有製媒介,還是政府所有製媒介,不管有無新聞控製存在,也不管這種控製是來自新聞機構本身,還是來自外部力量,責任都是存在的。”

另一種觀點認為:電視隻是一種修辭工具,太多的社會責任可能是“不能承受之重”。例如,尼爾·波茲曼指出:電視本是無足輕重的,所以,如果它強加於自己很高的使命,或者把自己表現成重要文化對話的載體,危險就出現了。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這樣危險的事正是知識分子和批評家一直不斷鼓勵電視去做的。

心理學家斯蒂芬森甚至突發奇想地提出了一套新異的媒介觀——遊戲論:與其把媒介當成工具,不如視為玩具;人們擺弄媒介,與其說是出於功利的考慮,不如說是為著遊戲的目的。斯蒂芬森把大眾傳播看作是遊戲性的傳播,他說:“閱讀新聞是一種沒有報償的傳播——愉快”,受眾接觸媒介主要為了消遣、娛樂,以便自我解脫於成人化的工作環境之中。換句話說,一旦明白媒介的遊戲性之後,就不必總以“經國之大業”的現實性標準來看待媒介,它其實隻是一種小小的玩具。

筆者傾向於丹尼·埃利奧特的觀點。也就是說,隻要媒體在發揮作用,就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西方媒體如此,中國的媒體也是如此。有論者指出:無論在何種社會製度下、實行何種傳媒體製,對“傳媒業具有公共性”的認識是一致的。由此,對“傳媒業必須把公共利益視為最高原則”的認識也是一致的。

電視在國內是空前強大的大眾傳播媒介,日益深入地幹預現實生活、影響社會發展,被認為是現代化的重要的推進器。“西方社會200年的現代化轉型,被中國壓縮在30年內進行著”。社會進程需要連續性、穩定性,政府運作和個人行為需要規範;各方利益需要協調;觀念需要更新,人們需要安全感、認同感和幸福感,社會期待著電視來承擔它的曆史使命,發揮它的正麵功能。實際上,黨和政府已經開始探索建立新的機製,使媒體“自覺履行公共責任,構建起公信力、責任感,健康運行”,並且“充分發揮自己的社會職能,成為社會生活和社會變革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