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工業是我國鄉鎮工業發展的基礎

我國手工業有著悠久的曆史,據考古學家的發現,在距今七八千年的新石器時代的龍山文化遺物中,就有用陶土製作的盆、盤、碗等炊具。另據史料記載,夏朝已開始釀酒。但手工業從農業中分離出來,形成獨立的個體手工業者始於戰國。在自然經濟下,從事農業的農民作為副業兼部分手工業,在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的封建社會裏,農民不但生產自己需要的農產品,還包括大部分手工業品。由於小商品經濟的發展,從明朝中葉開始資本主義在我國萌芽,但由於封建土地製度和沉重的封建剝削、重農抑商、官本位和輕視科技、閉關自守等原因,特別是鴉片戰爭打斷我國獨立的發展道路,不僅阻礙了我國民族資產階級的發展,也阻礙了我國的工業革命,使我國長期處於半封建半殖民地國家的地位,成為一個提供原料和市場的農業國家。據統計1949年,農村人口占全國總人口90%,農業產值占工農業總產值的23%,而手工業工人卻占工人總數的65%;在農業總產值中,自給性手工業和農產品初加工業產值達52.4%億元,占農業總產值8.2%,而農業產值占58.7%,現代工業產值僅占23.1%。全國解放後,經過國民經濟恢複和發展,到1952年,全國工農業總產值達到827億元,合計153.7億元,占工農業總產值18.6%,農業產值占48.7%,現代工業占32.7%。據1952年統計,在全國手工業從業人數中,城市占36.5%,農村占63.5%;在我國現代工業還不發達,農村還基本是自然經濟的情況下,手工業產品占農民所需要的工業品約60%~70%。毛澤東說:“手工業的各行各業都是做好事的。吃的、穿的、用的都有。”這說明我國手工業和農業有著緊密的聯係,是農村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農村手工業的大量存在和發展,為我國鄉鎮企業的發展建立了良好的基礎,並從人才、技術、資金方麵創造了發展的條件。

(二)農業合作化使鄉鎮工業開始萌芽

在全國農村土地改革基本結束以後,為了克服農民在分散經營中的困難,使廣大貧困農民能夠迅速地增加生產,走上豐衣足食的道路,1951年12月中共中央在《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草案)》中提出:“必須提倡‘組織起來’,按照自願和互利的原則,發展農民勞動互助”“發展農業和副業(手工業、加工工業、運輸業……)相結合的互助”,幫助農民成立“各種副業和手工業的生產合作社”。據1956年統計,農村有1000多萬兼營商品性手工業的農民和一部分分散在農村的專業手工業者參加了農業合作社;另有農村集鎮210多萬手工業者參加了手工業合作社。對於有一技之長的參加了農業社的手工業者,根據1955年7月中共中央《關於合作化問題的決議》規定:“應該分別農民原來的副業,看哪些是以分散經營為有利,哪些是以集體經營為有利。屬於個人分散經營有利的副業生產資料,不宜入社,更不宜歸社公有。屬於集體經營有利而便於更大的增強全體社員經濟地位的副業生產資料,則可以同原主商議,逐步地采取租用或者分散折價歸社等不同方法,由合作社經營。”另外在合作社內,根據個人的專長,實行合理的分工分業,並把婦女及其他半勞力組織起來,使人盡其力。當時農村工業有四股力量:一是農村集鎮手工業合作社國;二是一些較大或有發展前途的個體手工業作坊並入了農業社;三是新辦了一些副業組織和作坊;四是恢複和發展了家庭手工業。所有這些農村手工業形式,當時都被列入副業,但它卻為鄉鎮工業的發展奠定了基礎,也可以說是鄉鎮工業的萌芽。據1957年底統計,農村集鎮手工業社產值約40億元,農業社和農民家庭手工業商品部分20多億元,農民自給性手工業和農產品初加工產值約100億元,以上共計160億元。

(三)鄉鎮工業在公社工業化口號下有了迅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