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便於發展農業生產,重振農村經濟,發展農村的副業生產已經成為當時各級領導關注的焦點。1965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大力發展農村副業生產的指示》,這份文件號召全國農村以生產隊為主,大力組織發展集體副業生產。同時允許生產大隊在不平調生產小隊的人、財、物的前提下,以大隊為單位直接興辦集體副業。1966年5月7日,毛澤東對農村放寬政策、發展集體副業作出指示:“農民以農為主……在有條件的時候也要有集體辦些小工廠。”這項指示從政策上給農民一種安全感成為農民再次發展鄉鎮企業的政策基石。1966—1970年我國的社隊企業恢複較快,到1970年社辦工業產值由1965年的5.3億元上升到26.78億元,隊辦企業產值64億元,社辦企業也由1.2萬個增加到4.5萬個。1970年國務院北方地區農業會議提出要在1985年實現毛澤東同誌提出的:“用25年時間,基本上實現農業機械化”,隨後用國家扶持人民公社的資金,為社隊建立三級農機修造網,這樣為社隊工業的機械工業發展打下了基礎,使之成為鄉鎮工業的骨幹行業。北方地區農業會議後,社隊工業企業又獲得了新的發展動力和發展機會,在自力更生推進農業機械化的號召下,全國各地紛紛辦起了社辦農機廠、農具廠,隊辦農具修理點,同時為克服機械化帶來的就業、資金等矛盾,各地農村也借助於發展“五小工業”的機會建立了許多非農機生產企業。據1971年統計,社、隊兩級工業產值78億元,其中公社工業產值39億元。盡管當時極“左”思想盛行,把發展農村工業認為是“棄農經副”、“以錢為綱”,當作資本主義來指責,但是它符合廣大農民的需求,有深厚的群眾基礎,還是在批判中頑強地發展。1976年,社隊兩級工業產值達到243億元,其中公社工業產值124億元,5年內分別淨增165億元和85億元,5年年平均遞增分別為25.5%和21.9%。
在“文化大革命”期間,社隊企業能夠發展,除了政策放寬以外,還有以下原因。一是城市國有企業的停頓導致市場供求緊張,市場空當為社隊企業發展提供了發展機會。70年代前半期,城市不少國有企業職工都去“鬧革命”去了,生產處於停頓狀態,人民生活和社會生產急需的工業品、生活必需品、生產資料等都難以滿足,造成國內市場供應緊張。與此同時,“文化大革命”使中國的有些外貿企業處於癱瘓狀態,原來的國際訂單無法按期交貨。國內和國際市場的需求給社隊企業提供了發展機會。二是城市工業技術通過特殊方式實現了與社隊企業的結合,促進了社隊企業的發展。60年代初期進行了三年國民經濟調整,期間共動員2100萬城鎮人口由城市遷到農村招來的,但經過幾年的城市勞動社會和工業生產的實踐,他們中許多人已經掌握了一些工業生產的技術,開闊了眼界。據統計,在60年代初返遷的這批人員中,具有技術專長的職工共有1075萬人,這些人員在商業部門和外貿部門的支持下,在農村人民公社和生產大隊裏發展農村工業,為我國外貿出口和緩解國內市場的緊張,作出了積極的貢獻。另外,1968年開始的將城市在職幹部下放到農村鍛煉和“知識分子上山下鄉到農村去”的政治運動,光是上山下鄉的知識青年就達1600萬人。這些人的到來,不僅給農村帶來了城市工業技術、市場信息,而且帶來了社隊企業發展所需的設備、材料,並通過“廠隊掛鉤,城鄉掛鉤”的形式,將這種非正式的協作關係固定化、製度化。到1978年,全國已有94.7%的公社和78.7%的大隊共辦起了152.44萬個社隊企業,總收入431.4億元,比1965年增長了13.7倍,占當年人民公社三級經濟總收入的29.7%,社隊企業已成為我國農村經濟中一支重要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