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章 轉型期中國出版業的製度變遷(3)(2 / 3)

7.確立出版社的組織結構及工作製度

為保證出版物的政治質量和技術質量,1952年10月出版總署頒布《關於國營出版社編輯機構及工作製度的規定》,對出版社編輯機構的設置及相關的編輯出版工作製度做了具體規定。關於編輯機構,《關於國營出版社編輯機構及工作製度的規定》指出,國營出版社必須設立以總編輯為首的、包括若幹編輯人員的編輯部,並在總編輯領導下組成編委會,其職責為審查重要書稿、討論編輯方針和選題計劃;中央和大區出版社的編輯部,應逐步建立專業的編輯室,每一編輯室設編輯主任一人,編輯若幹人。關於編輯印製出版工作,《關於國營出版社編輯機構及工作製度的規定》指出,編輯部對每一部書稿都應負政治上和技術上的責任,書稿從采用到印製成書須遵循編審、編輯室主任、總編和社長三級層層把關負責的基本程序。

三、新中國成立初期出版業製度的特點

從上一部分可以看出,20世紀50年代中期初步確立的出版業製度,主要包括了出版業宏觀方麵的性質、方針、領導體製,中觀方麵的行業布局、資源配置,微觀方麵的產權、組織結構、工作流程等方麵,並且是與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國政治、經濟和文化狀況相適應的,構成了新生的社會主義製度的一個組成部分。它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麵的特征:

1.與新中國剛確立的基本製度相輔相成

一個社會的出版業製度可以看做該社會基本製度在出版領域的體現和延伸。中國共產黨帶領全國人民在取得革命勝利以後,“首先建立了黨委會製度和黨組織以加強黨對政府的領導”,到20世紀50年代中期,已經基本上完成了國家政治製度、經濟製度和文化製度的建構。1954年通過的憲法規定了以工人階級為領導、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的性質和相應的政治製度,也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在經濟上,依靠國家強製力量完成了產權關係從私有到國有的轉變,確立了“以公有製為基礎的計劃一切的製度”。在文化上,經過馬克思主義和毛澤東思想基本理論的普及和對一係列思想進行批判以後,在1956年確立了“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與這樣基本製度相適應,在出版領域內,公民的出版自由權利得以確認並受到保護,出版業的國有產權製度和計劃體製確立,出版業的所有資源、人力、組織都由國家掌控,圖書的編輯、出版和發行以及圖書出版的種類、數量等都受嚴格的計劃控製。

2.出版業的政治屬性受到高度重視

新中國成立後,黨和國家對圖書出版工作非常重視,但受戰爭年代中國共產黨出版工作傳統的影響,從基層幹部到中央領導都習慣從政治意識形態角度來認識出版工作,從而把出版定位為政治工作的組成部分。

第一任出版總署署長胡愈之認為,人民出版事業既是革命的宣傳教育工具,又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工具。長期領導黨的宣傳工作的胡喬木從階級鬥爭的高度,把出版工作的任務上升為“武器”,他在第一屆全國出版行政會議上的報告中提出:“在我們的國家裏,社會上發展著進行著階級鬥爭。

階級鬥爭有幾種不同的戰線,有軍事的、政治的、經濟的戰線,還有思想文化的戰線。要進行鬥爭,就需要武器。在思想文化戰線上,最重要的武器就是書籍,就是出版。”“因為報刊、書籍的出版,能一下子使千百萬人看到,認識同一件事情,不可能設想有其他武器能這樣有效。電影也能同時使許多人看到,但是比不上出版方便、有效。講演也很重要,但完全不能和出版比,隻有出版是思想鬥爭最重要的武器。”在這種認識的指導下,出版業的政治屬性被過度地拔高,出版業的其他屬性(如經濟屬性和文化屬性)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同時,出版社作為圖書生產單位,沒有被看做一般意義上的經濟組織,而是政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對出版社的政治要求以及出版社領導人的政治追求,都遠遠大於經濟或文化上的追求;對於所要出版的圖書,對其內容進行政治審查和把關成為編輯出版過程中至關重要的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