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出版管理機構,管理全國的出版事業
新中國出版事業主要由三個部分組成:一是以新華書店為主體的解放區革命出版事業,一是以三聯書店為代表的國統區進步出版力量,一是以商務印書館、中華書局等為代表的其他民營出版機構。新中國成立前,這些出版業處於分散狀態(即使是黨直接領導的新華書店也不夠統一、集中)。1949年10月召開的全國新華書店第一屆出版工作會議實現了全國新華書店的統一。1949年11月,作為指導和管理全國出版事業總機關的中央人民政府出版總署正式成立;之後,出版總署逐步統一了全國的出版事業,頒布了《管理書刊出版業印刷業發行業暫行條例》《關於國營出版社編輯機構及工作製度的規定》《全國雜誌書籍定價標準》等,建立了書籍編校製度、書刊定價製度、稿酬製度等。1954年11月,出版總署撤銷,出版事業改由文化部領導。
4.實行專業化分工的出版工作體製
新中國成立初建立的專業化分工的出版工作體製主要包括兩個層麵:一是出版業中編、印、發三個部門或環節的專業化;二是出版部門內部的專業化,體現為出版社的專業化分工。1950年9月召開的全國出版會議所通過的決議指出:公私出版業均應爭取條件,逐步實行出版與發行分工、出版與印刷分工和出版專業化方針。為貫徹此方針,原兼營出版、印刷、發行的新華書店實行專業化分工,在1950年11月,新華書店總管理處一分為三:(1)原新華書店總管理處的出版部與出版總署編審局的部分業務機構合並組成人民出版社,成為國家的政治書籍出版社;(2)新華書店總管理處的廠務部改組為新華印刷廠總管理處,管理北京、天津兩地所屬的印刷廠;(3)新華書店總管理處發行部及其他部門改組為新華書店總店,統一管理全國新華書店,專營書刊發行工作。以上三個單位均為直屬出版總署的國營企業機構。地方的出版機構按照北京的方式也作了相應調整,分別改建為地方性的人民出版社、新華印刷廠和新華書店。在人民出版社建立的同時,又按照專業分工的方向,建立了若幹的國家專業出版社或以某一部分讀者為出版對象的綜合出版社,在業務上受國家有關部委或社會團體直接領導。地方出版社一般按地區分工的原則,在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一個綜合性的出版社;在出版業較發達的省、市設立若幹個專業性的出版社。在管理上,地方性的人民出版社、書刊印刷廠、新華書店直屬於地方出版行政機關,同時也分別受中央的人民出版社、新華印刷廠和新華書店總店的領導或指導。
5.確立國有出版業的領導地位
新中國成立之初,私營出版業在整個出版業中所占的比重很大,根據出版總署1950年3月統計,在全國11個大城市中共有私營書店1009家,其中出版書刊的有224家,專營發行的有765家。國家在發展國營出版業的同時,從1950年開始對私營出版業進行調整和改造。1950年10月,出版總署發布了《關於國營書刊出版印刷發行企業分工專業化與調整公私關係的決定》,其中提出國營的出版、印刷、發行企業對於其他經濟成分的出版、印刷、發行企業負有領導和協助的責任;另外,從1950年起到1953年,出版總署按照為人民服務的出版方針調整私營出版業的業務範圍,推動他們進行聯營,對正當的出版、發行機構進行公私合營,對機構不健全、出書質量低劣的出版機構予以取締。1954年出版總署根據國家過渡時期的總路線,開始對私營出版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到1956年底,全國共有出版社101家,其中國營出版社82家,公私合營出版社19家,對私營出版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
6.實行出版工作的計劃化管理
1952年11月,出版總署頒布《試行出版計劃初步辦法》,推行全國出版工作的計劃化管理製度。1953年,中國進入大規模的有計劃的社會主義建設時期,為適應國家經濟文化建設和人民文化生活日益增長的需要,在該年製定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國民經濟的第一個五年計劃》中規定發展報紙、雜誌和書籍的出版事業,增加各種出版物。在此基礎上,出版總署製訂了《全國出版事業五年建設計劃大綱(草案)》。1954年出版總署撤銷後,文化部又製訂了《出版事業十五年遠景計劃(1953~1967)》。同時,各出版社、印刷企業逐年編製出版計劃、印刷生產計劃,並按計劃分配紙張、調度印刷任務,促使出版社與印刷廠訂立印刷合同。同時,出版總署通過領導出版社製定選題計劃和出書計劃的工作來貫徹黨和國家對出版工作的思想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