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3章 中國出版業市場體係的構建和完善(5)(1 / 2)

三、出版業市場體係的完善途徑

1.建立市場規則,規範政府和企業行為

完善出版業市場體係,就要運用市場規則改造和重塑出版管理體製和運行機製,其必經的路徑是政府退出經營,加強宏觀調控市場規則,使政府和企業行為都符合市場規則。市場規則是一個係統,具有豐富的承載形式和多層次的複雜結構,可以歸納為兩大塊,即製度性市場規則和運行性市場規則。所謂製度性市場規則,也稱為體製性市場規則,是市場經濟健康有序運行必不可少的基本社會製度環境和體製框架。它大致可以概括為四大方麵:產權規則、市場要素規則、市場理念規則和市場法製規則。運行性市場規則,是國家運用市場運動的內在規律製定的市場行為規範,包括進入市場的各主體的行為規範以及處理各主體之間相互關係的準則。總體上也包括四個方麵:市場進出規則、市場競爭規則、市場交易規則、解決市場爭端規則。通過這些各種製度性市場規則和運行性市場規則的共同構造,就能夠為我國出版市場主體——企業的行為提供一個較為完整的選擇框架:出版企業和出版人的角色規定、行為規定、度量標準和獎懲措施。在這個標準市場行為選擇框架內,出版企業與出版人是自由的、理性的,出版市場運行秩序是有序、穩定和富有效率的。

2.推進形成全國統一開放的出版業市場

在政府主導的強製性製度變遷模式下,要形成全國統一、開放的出版市場還主要有賴於政府的推動。首先,要加強依法行政,建立市場準入和退出製度,為出版企業創造良好的公平競爭環境。國家要通過法律法規來公平、公正地確立出版企業市場準入條件。通過市場準入製度,設立一定的門檻,使具備一定條件的各種經濟成分平等地進入市場;同時,國家可以通過政策引導、市場預警和事後監督檢查製度,對出版物的結構、規模進行管理和調節,對違規出版物和出版單位進行嚴厲打擊。在法律的約束下,由市場來決定出版企業的進入與退出。其次,要培育大市場,促進大流通。要通過政策上的支持和引導,鼓勵體製創新、機製創新和市場創新,鼓勵市場競爭,在支持國有出版發行企業成為市場競爭主體並“做大做強”的同時,鼓勵各種社會資本參與出版發行的市場競爭。要徹底破除地區壁壘、行業壁壘和所有製壁壘,打擊地方保護主義。要加強市場監管,打擊盜版,治理侵犯知識產權的現象,促進全國統一市場的形成。

3.組建出版行業性組織

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行業性組織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條件下的產物,是自然形成並自願參加、對本行業具有一定管理職能和自律性的組織,充當政府與產業之間的橋梁,對政府管理職能無法涵蓋和法律法規不可能具體管到之處進行一種補充性管理。西方發達國家對出版業的管理,除了法律管理、行政管理之外,行業自律也是一種很重要的管理手段。

西方各國都成立了行業協會,如德國的書商協會、德國名錄出版商聯合會、德國舊書商聯合會等。他們製定了比較嚴格和係統化的行業管理規範,在許多方麵代替了政府管理的職能。

中國目前有一些行業性出版協會,例如出版工作者協會、中國編輯學會、中國期刊協會等,但這些協會隻是同級行政管理機關的附屬,在一定程度上是安排從行政管理領導崗位退下來的老同誌的處所,協會資金不足、權威性不夠,隻能協助行政管理機關做點組織學習、評比以及理論研討活動的工作,遠不是現代社會市場經濟下的行業性組織。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出版行業組織應該得到充分培育和發展,成長為一種政府之外的行業管理力量,在行業內部各個組成部分之間的協調發展和自律方麵,以及在出版行業與政府、公眾和其他行業等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博弈中,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具體可表現為三個方麵:(1)製定行業自律規則。出版行業協會應根據政府的有關政策、法規,製定本行業行規、行約等自律規則,主要內容可包括不得發表可能危害青少年的文字與圖片,對死刑、殘酷行為不作過分介紹等,以保護合法經營,製止不正當競爭行為。(2)確定行業組織方式。按出版企業的經濟行為吸收行業協會會員,組織專門的行業協會,代表其成員的根本利益,保障成員在外貿、教育和文化政策、郵電、稅務、著作權、出版權、競爭權利等方麵的權益。

(3)行使行業權威職責。行業協會作用的大小取決於其權責,在市場經濟走上法製軌道後,政府的部分監督職能轉交給出版行業協會行使,如經濟數據統計權、業內人員上崗培訓權、公平競爭調查權等。行業協會作為行業的利益代表者,具有在一定範圍內進行自律性管理,行使權威職責的權利。提高行業協會的權威性,可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