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權批準了周瑜的美人計,派呂範為特使前去荊州與劉備為媒。孔明識破了周瑜的陰謀,並將計就計,要劉備應允婚事。公元209年(建安十四年),劉備在大將趙雲的陪伴下前去東吳結親。臨行前,孔明將三個內藏妙計的錦囊交與趙雲,並一一作了交代。到了東吳,趙雲按孔明第一個錦囊妙計行事,分派隨行五百軍士俱披紅掛綠,進入東吳都城南徐買辦物件,散布劉備入贅東吳的消息,又叫劉備先去拜見喬國老。喬國老乃東吳美女二喬之父,大喬是孫策夫人,小喬是周瑜夫人。劉備備禮前往拜見喬國老,細說呂範為媒,來娶孫權之妹為夫人之事。喬國老見了劉備之後,便去見孫權之母吳國太,向她賀喜。
“有何喜事?”國太問。國老答:“令嬡已許劉玄德為夫人,今玄德已到,何故相瞞?”
“老身不知此事!”國太驚道。她馬上派人去請孫權問話,又派人前去城中探聽是否有此事。派去的人很快回來報告,說喬國老所言皆為實情,“女婿已在館驛安歇,五百隨行軍士都在城中買豬羊果品,準備成親”。國太大吃一驚。過了一會兒,孫權進內堂來見母親,隻見母親捶胸大哭。孫權忙問:“母親何故煩惱?”國太答道:“你真如此將我看成無物!我姐姐臨危之時,吩咐你什麼話來?”孫權驚惶地問道:“母親有話明說,何苦如此?”國太道:“‘男大須婚,女大當嫁’,古今常理。我為你母親,事當稟命於我,你招劉玄德為婿,為何瞞我?女兒須是我的!”孫權忙問:“哪裏得這話來?”國太說:“若要不知,除非莫為。滿城百姓,哪一個不知?你倒瞞我!”喬國老也插言道:“老夫已知多日了,今特來賀喜。”孫權道:“非也。此是周瑜之計,因要取荊州,故將此為名,引劉備來拘囚在此,要他拿荊州來換。若其不從,先斬劉備。此是計策,非實意也。”
國太一聽,更是怒不可遏,大罵周瑜:“汝做六郡八十一州大都督,憑這條計策去取荊州,卻將我女兒為名,使美人計!殺了劉備,我女兒便是望門寡,明日再怎的說親?須誤了我女兒一世!你們好做作!”喬國老道:“若用此計,便得荊州,也被天下人恥笑。此事如何行得!”
孫權被說得默默無言。吳國太還是不住口地罵周瑜,喬國老勸道:“事已如此,劉皇叔乃漢室宗親,不如真個招他為婿,免得出醜。”
就這樣,劉備真的與孫權之妹成了親,後來又把她帶回了荊州。周瑜帶兵追趕,卻又中了孔明設下的埋伏,吳軍大敗。這個故事便是成語“賠了夫人又折兵”的由來。
“打草”即向吳國太揭露周瑜所策劃的美人計,“驚蛇”就是吳國太的惱怒使得孫權這條“蛇”膽戰心驚,他的陰謀至此也就宣告破產。
【計名典故】
計名“打草驚蛇”,原是借用了一句民間俗語來喻指某種軍事謀略。原意是蛇在草叢中,草被攪動,蛇便受驚而走。也有人認為,“打草驚蛇”一語,源出宋代鄭文寶《南唐近事》:“王魯為當塗令,瀆物為務,會部民連狀訴主簿貪,魯乃判曰:汝雖打草,吾已驚蛇”。意思是說:南唐時,有個叫王魯的人,在任當塗(屬今安徽省)縣令時,把主要精力放在為自己撈取錢物上。一天,老百姓聯名控告他手下的主簿有貪汙,王魯因自己屁股不幹淨,膽怯心虛,故而在看狀紙時,便下意識地信手在狀紙上寫了“汝雖打草,吾已驚蛇”八個字。這裏的“吾已驚蛇”是吾已成驚蛇之意。此後,“打草驚蛇”一語便逐漸流傳開了。
第十四計借屍還魂
【本篇主旨】
借屍還魂的涵義是自己在失敗之後,要憑借或利用某種力量,以圖東山再起。用在軍事上、政治上,即扶弱國,繼絕世的豪舉,這在東周列國時代比比皆是。這種現象發生在商場上最多,最普遍的是生意已麵臨危機,重新召新股或貸款擴張。
【原文】
有用者,不可借(1);不能用者,求借(2)。借不能用者而用之,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3)。
【注釋】
(1)有用者,不可借:意為凡自身可以有所作為的人就不會甘願受別人利用。
(2)不能用者,可借:意為那些自身難以有所作為的人,卻往往有可能被人借以達到某種目的。
(3)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語出《易·蒙》卦辭。蒙卦為周易六十四卦的第四卦,也是陰陽相交後的第二卦(因第一卦乾為純陽,第二卦坤為純陰,皆無陰陽相交之象)。在這裏,蒙字本義,指事物在初生之時,蒙昧而不明白。蒙卦的卦象是下坎上艮,艮象山,坎象水:山下有水,是險的象征;人處險地而不知避,便是蒙昧了。童蒙,幼稚而蒙昧。此句意為不需要我去求助蒙昧的人,而是蒙昧的人有求於我。
【譯文】
凡是自身能有所作為的人,往往難以駕馭和控製,因而不能為我所用;凡是自身不能有作為的人,往往需要依賴別人求得生存和發展,因而就有可能為我所用。將自身不能有作為的人加以控製和利用,這其中的道理,正與幼稚蒙昧之人需要求助於足智多謀的人,而不是足智多謀的人需要求助於幼稚蒙昧的人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