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取得目標控製的理想成果,應當從多方麵采取措施實施控製。通常可以將這些措施歸納為若幹方麵,如組織方麵措施、技術方麵措施、經濟方麵措施、合同方麵措施等。
1.組織方麵措施
組織方麵的措施是建設工程監理目標控製的必要措施。正如前麵所論述的,如果不落實投資控製、進度控製、質量控製的部門及人員,不確定他們實施目標控製的任務和管理職能,不製定各建設項目目標控製的工作流程,那麼目標控製就沒辦法進行。控製是由人來執行的,監督按計劃要求投入勞動力、機具、設備、材料、巡視、檢查工程運行情況,對工程信息的收集、加工、整理、反饋,發現和預測目標偏差,采取糾正行動都需要事先委任執行人員,授予相應職權,確定職責,製定工作考核標準,並力求使之一體化運行。
除此而外,如何充實控製機構,挑選與其工作相稱的人員;對工作進行考評,以便評估工作、改進工作、挖掘潛在工作能力、加強相互溝通;在控製過程中激勵人們,以調動和發揮他們實現目標的積極性、創造性;培訓人員等都是在控製當中需要考慮采取的措施。隻有采取適當的組織措施,保證目標控製的組織工作明確、完善,才能使目標控製有效地發揮作用。
2.技術方麵措施
技術方麵的措施也是建設工程監理目標控製的必要措施。工程項目建設工程監理中的目標控製工作,在很大程度上要通過技術方麵的措施來解決問題。實施有效控製,如果不對多個可能的方案評選事先確定原則,不通過科學試驗確定新材料、新工藝、新方法的適用性,不對各投標文件中的主要施工技術方案做必要的論證,不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查,不想方設法在整個建設項目實施階段尋求節約投資、保障工期和質量的技術措施等,那麼目標控製也就毫無效果可談。
使計劃能夠輸出期望的目標正是依靠掌握這些特定技術的人,並應用各種先進的工程技術,采取一係列有效的技術措施,以實現目標控製。
3.經濟方麵措施
經濟方麵的措施更是建設工程監理目標控製的必要措施。因為任何一項建設項目的建成動用,歸根結底是一項投資的實現。從建設項目的提出到建設項目的實現,自始至終都貫穿著資金的籌集和使用工作。
不僅對投資實施目標控製,離不開經濟方麵的措施,而且對進度、質量實施目標控製,也離不開經濟方麵的相應措施。為了理想地實現建設項目,監理工程師要收集、加工、整理大量的工程經濟信息和數據,要對各種實現預定目標的計劃進行必要的資源、經濟、財務諸方麵的可行性分析,要對經常出現的各種設計變更和其他工程變更方案進行技術經濟分析,以力求減少對計劃目標實現的影響,要對工程概、預算進行審核,要編製資金使用計劃,要對工程付款進行審查等。如果監理工程師在目標控製時忽視了經濟方麵的措施,那麼不但投資目標難以實現,而且進度目標和質量目標也難以實現。
4.合同方麵措施
合同方麵的措施同樣是建設工程監理目標控製的必要措施。工程項目建設需要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材料與設備供應單位分別承擔設計、施工、材料與設備供應。沒有這些工程建設行為,任何建設項目都無法建成動用。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些承建商是根據分別與項目業主簽訂的設計合同、施工合同和供銷合同來參與工程項目建設的。他們與項目業主構成了建設項目的承發包關係。他們是被建設工程監理的一方。承包設計的單位根據工程設計合同要保障建設項目設計的安全可靠性,提高建設項目的適用性和經濟性,並保證設計工期的要求。承包施工的單位要根據工程施工合同保證實現規定的施工質量和建設工期。承包材料與設備供應的單位根據工程供銷合同保證按質、按量、按時供應材料和設備。
建設工程監理就是根據這些工程建設合同及建設工程監理合同來實施的監督管理活動。
監理工程師實施目標控製也是緊緊依靠工程建設合同來進行的。依靠合同進行目標控製是建設工程監理目標控製的重要手段。因此,協助項目業主確定對目標控製有利的承發包模式和合同結構,擬定合同條款,參加合同談判,處理合同執行過程中的問題,做好防止和處理索賠的工作等,都是監理工程師重要的目標控製措施。所以,目標控製離不開合同方麵的措施。
6.3建設工程監理的3+1目標控製
建設工程監理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目標控製工作有3+1項,3是人們常說的投資、進度和質量三大目標控製,1是安全控製。
6.3.1建設項目的3+1目標
建設項目的3+1目標分別是投資目標,即爭取以最低的投資金額建成預定的建設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