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1章 虞詡家訓(1 / 1)

【撰主簡介】

虞詡,生卒年不詳。東漢陳國武平(今河南鹿邑西北)人。字升卿。十二歲時能通《尚書》。幼年失去父母,以孝養祖母著稱。安帝時,為朝歌(今河南湯陰西南)長。後任武都(今甘肅成縣西)太守,鎮壓羌人起義。順帝時,為司隸校尉,劾罷中常侍張防,遷尚書仆射。因勇於刺舉觸犯權貴,曾九受譴責,三遭刑罰。

應以錯殺人為戒

【原文】

吾事君直道[1],行己無愧,所悔者為朝歌長時殺賊數百人,其中何能不有冤者?自此二十餘年,家門不增一口,斯獲罪於天也。

——節錄自《後漢書·虞詡傳》

【注釋】

[1]直道:正直之道。

【譯文】

我為君王辦事剛直公正,自問一生行為無愧於心。所後悔的是做朝歌長的時候殺賊子數百人,其中怎麼能夠沒有被冤枉錯殺的呢?從此二十多年,我們家人丁沒增一口,這是得罪了老天的緣故啊!

【評析】

作為封建官吏,虞詡能夠反躬自省,檢查自己為官期間所犯下的過錯,這種精神確實難能可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