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3章 楊繼盛家訓(1)(1 / 3)

【撰主簡介】

楊繼盛(1516-1555),字仲芳,號椒山。明代保定容城(今河北境內)人。明世宗嘉靖年間進士及第。在兵部員外郎任上,曾上疏論開馬市“十不可、五謬”,得罪了權奸仇鸞,下錦衣獄。在兵部武選司、刑部員外郎任上,又上疏勘奸相嚴嵩“十大罪、五奸”,再次下獄並受盡酷刑。在獄三年,送刑部論死。嚴嵩敗,平反冤案,諡“忠湣”。著有《楊忠湣集》。

楊繼盛被殺前曾作絕命詩,寫道:“浩氣還太虛,丹心照千古。

生平未報恩,留待忠魂補。”這篇《臨刑之前遺子書》寫於被殺前夕,他自知必死,仍從容不迫地對兩個兒子(應尾、應箕)叮囑再三。

臨刑之前遺子書

【原文】

人須要立誌。初時立誌為君子[1],後來多有變為小人的;若初時不先立下一個定誌[2],則中無定向[3],便無所不為,便為天下之小人,眾人皆賤惡你。你發憤立誌要做個君子,則不拘做官不做官,人人都敬重你。故我要你第一先立起誌氣來。

心為人一身之主[4],如樹之根,如果之蒂[5],最不可先壞了心。心裏若是存天理[6],存公道[7],則行出來便都是好事,便是君子這邊的人。心裏若存的是人欲[8],是私意[9],雖欲行好事,也是有始無終;雖欲外麵做好人,也被人看破你。如根衰則樹枯,蒂壞則果落。故我要你休把心壞了。心以思為職[10],或獨坐時,或夜深時,念頭一起,則自思曰:“這是好念?是惡念?”若是好念,便擴充起來,必見之行;若是惡念,便禁止勿思。方行一事,則思之:“以為此事合天理,不合天理?”若是不合天理,便止而勿行;若是合天理,便行。不可為分毫違心害理之事,則上天必保佑你,鬼神必加佑你,否則天地鬼神必不容你。

你讀書若中舉中進士,思我之苦,不做官也是。若是做官,必須正直忠厚,赤心隨分報國。固不可效我之狂愚,亦不可因我為忠受禍,遂改心易行[11],懈了為善之誌,惹人父賢子不肖之笑[12]。

我若不在,你母是個最正直不偏心的人,你兩個要孝順她,凡事依她。不可說你母向哪個兒子,不向哪個兒子;向哪個媳婦,不向哪個媳婦。要著她生一些兒氣,便是不孝。不但天誅你,我在九泉之下也擺布你[13]。

你兩個是一母同胞的兄弟,當相好到老。不可各積私財,致起爭端;不可因言語差錯,小事差池[14],便麵紅耳赤。應箕性暴些,應尾自幼曉得他性兒的,看我麵皮,若有些衝撞,擔待他罷[15]!應箕敬你哥哥,要十分小心,和敬我一般的敬才是。若你哥哥計較你些兒,你便自家跪拜與他賠禮;他若十分惱不解,你便央及你哥相好的朋友勸他。不可他惱了,你就不讓他。你大伯這樣無情的擺布我,我還敬他,是你眼見的,你待你哥,要學我才好。

應尾媳婦是儒家女,應箕媳婦是宦家女,此最難處。應尾要教導你媳婦,愛弟妻如親妹,不可因他是官宦人家女,便氣不過,生猜忌之心。

應箕要教導你媳婦,敬嫂嫂如親姊,衣服首飾休穿戴十分好的,你嫂嫂見了,口雖不言,心裏便有幾分不耐煩,嫌隙自此生矣。四季衣服,每遇出入,妯娌兩個是一樣的,兄弟兩個也是一樣的。每吃飯,你兩個同你母一處吃,兩個媳婦一處吃,不可各人和各人媳婦自己房裏吃,久則就生惡了。

你兩個不拘有天來大惱,要私下請眾親戚講和,切記不可告之於官。要是一人先告,後者把這手卷送之於官。先告者即是不孝,官府必重治他。央及你兩個[16],好歹與我長些誌氣。再預告問官老先生,若見此卷,幸憐我苦情,教我二子,再三勸誘,使爭而複和,則我九泉之下,必有銜結之報[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