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0章 龐尚鵬家訓(1 / 3)

【撰主簡介】

龐尚鵬,生卒年不詳。字少南,明代南海(今廣州市)人。嘉靖三十二年進士。曆任江西樂平知縣、禦史、畿輔學政、大理右寺丞、右僉都禦史、福建巡撫,認真推行過一條鞭法。龐尚鵬為人剛正不阿,敢於抵製貪淫的不法官吏。他在宦海三起三落,先後掌管了浙江、河南、山東等省軍政事務,並頗有政績。死後賜諡“惠敏”。

龐尚鵬對家人要求很嚴,其家訓中有些內容直到今天還具有現實意義和教育作用。

治家做人有特定準則

【原文】

孝、友、勤、儉四字,最為立身第一義,必真知力行。

學貴變化氣質,豈為獵章句[1],幹利祿哉[2]?

子弟從師問業,本有課程,尤當旦暮間察其勤惰[3],驗其生熟,使知激昂奮發,有所勸懲,乃不負責成之誌[4]。

子弟以儒書為世業,畢力從之。力不能則必親農事,勞其身,食其力,乃能立其家。否則束手坐困[5],獨不悉凍餒乎[6]?思祖宗之勤苦,知稼穡之艱難[7],必不甘為人下矣。前代舉賢,以孝弟、力田列製科[8],使從業其官,皆習知民隱,豈忍賊民以自封殖哉[9]?

婦主中饋[10],皆當躬親為之。凡朝夕柴米蔬菜,逐一磨算稽查[11],無令太過[12]、不及。若坐受豢養[13],是以犬豕自待而敗吾家也[14]。

女子六歲以上,歲給吉貝十斤[15],麻一斤;八歲以上,歲給吉貝二十斤,麻二斤;十歲以上,歲給吉貝三十斤,麻五斤。聽其貯為嫁衣[16]。婦初歸[17],每歲吉貝三十斤,麻五斤,俱令親自紡績,不許雇人。

待客,肴不過五品[18],湯果不過二品,酒飯隨宜。

子孫各要布衣蔬食,惟祭祀、賓客之會[19],方許飲酒食肉。暫穿新衣,幸免饑寒足矣,敢以惡衣惡食為恥乎?……尺帛半錢不敢浪用,庶幾不至於饑寒[20]。

親戚每年饋問[21],多不過二次,每次用銀多不過一錢。彼此相期[22],皆以儉約為貴,過此者拒勿受。其餘慶吊,循俗舉行[23],不在此限。

待客品物,本有常規,如親友常往來,即一魚一菜即可相留……今後客至,肴不必求備[24],酒不必強勸。淡薄能久,賓主相歡,但求適情而已[25]。

子孫各安分循理,不許博弈、鬥毆、健訟及看鴨、私販鹽鐵,自取覆亡之禍。

田地財物,得之不以義,其子孫必不能享。古人造錢字,一金二戈,蓋言利少害多。

傲,凶德也。凡以富貴學問而驕人,皆自作孽耳。即使功德冠古今,亦分內事,何與於人?天道惡盈,惟謙受益,予閱曆史外,備嚐之矣[26]。

病從口入,禍從口出。凡飲食不知節,言語不知謹,皆自賊其身[27],夫誰咎[28]?

修齋、誦經、供佛、飯僧,皆誕妄之事。而端公聖婆、左道惑眾,尤王法所必誅也[29]。凡僧道師巫,一切謝絕。不許惑於婦人、世俗之見。

觀人家起臥之早晚,而知其興衰,此先哲格言也。凡男女必須未明而起,一更後方許宴息[30],無得苟安放逸,終受饑寒。

論人惟稱其所長,略其所短,切不可揚人之過。非惟自處其厚,亦所以寡怨而弭禍也[31]。

書籍為人家命脈,須置簿登記,依期曬晾,束之高閣,無令散失。

子弟立身,非惟顛狂滅義,淫縱傷生,當刻骨痛戒。即嗜好之偏,如廣交延譽,避事躭閑,溺琴棋,聚寶玩,購字畫,樂歌舞,此當喪誌之具。彼自謂放達清流[32],豈知其為身家之蠹哉[33]?

處身固以謙退為貴,若事當勇往而畏縮深藏,則丈夫而婦人矣。

——節錄自《叢書集成初編》

【注釋】

[1]獵:獵奇;獵取。

[2]幹:追求;鑽營。

[3]尤:尤其;更。

[4]乃:這才;於是。

[5]束手:捆住了手,比喻沒有辦法。坐困:困守一處,找不到出路。

[6]獨:副詞,難道。餒:饑餓。

[7]稼穡:農業生產。

[8]孝弟:孝順父母,敬愛兄長。力田:努力耕田。製科:由皇帝親自在殿廷召試的科舉考試稱製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