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5章 邵雍家訓(1 / 2)

【撰主簡介】

邵雍(1011-1077),字堯夫。宋共城(今河南輝縣)人。喜研《易》理,其學得之於李之才,之才又得於穆修。以太極為宇宙本體,有象數之學。與二程(程顥、程頤)基本上同時,程顥稱其有內聖外王之學。著有《皇極經世》、《伊川擊壤集》等。宋哲宗元佑年間賜諡“康節”。

有過則改知賢必親

【原文】

……是知善也者,吉之謂也;不善也者,凶之謂也。吉也者,目不觀非禮之色,耳不聽非禮之聲,口不道非禮之言,足不踐非禮之地[1]。人非善不交,物非義不取[2],親賢如就芝蘭[3],避惡如畏蛇蠍[4]。或曰不謂之吉人,則吾不信也。凶也者,語言詭譎[5],動止陰險[6],好利飾非[7],貪淫樂禍,疾良善如仇隙[8],犯刑憲如飲食[9]。小則殞身滅性[10],大則覆宗絕嗣[11]。

或曰不謂之凶人,則吾不信也。……汝等欲為吉人乎?欲為凶人乎?

有過不能改,知賢不肯親。雖生人世上,未得謂之人。

善惡無他在所存[12],小人君子此中分。改圖不害為君子,迷複終歸作小人。良藥有功方利病,白圭無玷始稱珍[13]。欲成令器須追琢[14],過失如何不就新。

——節錄自《戒子通錄》

【注釋】

[1]踐(ji伽n):踩;踏。

[2]義:合理;適宜。

[3]芝蘭:香草。

[4]蛇蠍(xi佶):蛇、蠍都是毒蟲,比喻可怖之事或狠毒的人。

[5]詭譎(ju佴):怪誕;詭計多端。

[6]動止:行動舉止;起居。

[7]飾非:掩飾過失。

[8]疾:憎恨。仇隙:有冤仇的人。

[9]刑憲:法令。

[10]殞(y儷n)身:死亡。滅性:舊謂因喪親過悲而危及生命。

[11]覆宗:毀滅宗族。

[12]所:處所。此處是指“有過能改不能改,知賢肯親不肯親”這件事。

[13]白圭(gu侃):白玉。玷(di伽n):玷汙;白玉的小斑點。

[14]令器:優秀的人才。琢(zhu佼):雕刻玉石;琢磨。

【譯文】

……於是就知道“善”,也就是平時所講的“吉”;“不善”,也就是平時所講的“凶”。所謂“吉”,就是眼睛不看不合乎禮義的現象,耳朵不聽不合乎禮義的聲音,嘴巴不說不合乎禮義的話,腳不踏不合乎禮義的地方。不是善良的人不與他交往,不是合理的物品不索取。親近賢良就好比接近芝蘭香草一樣高興,回避醜惡就好比害怕蛇蠍毒蟲一樣恐怖。如果有人說這還不算叫做“吉人”,那我是不會相信的。所謂“凶”,就是語言怪誕,行動舉止陰險,喜好名利並掩飾自己的過失,貪戀女色並幸災樂禍,憎恨良善如同有冤仇一樣,經常違反法令好像天天離不開吃飯一樣。小而言之就喪失生命,大而言之就毀滅宗族、斷絕後嗣。如果有人說這還不算叫做“凶人”,那我是不會相信的。……你們是想為吉人呢,還是想為凶人呢?

如果有過失不能改正,知道是賢德之人又不肯去親近他,這樣的人雖然活在人世上,但不配稱作人。

善惡並沒有別的,就是在“有過能改不能改,知賢肯親不肯親”這裏存在著,是小人還是君子也可以在這中間區分開來。如果有過能改正過來仍不失為君子,如果執迷不悟又時而反複終歸會成為小人。良藥有成效才會有利於把病治好,白玉沒有斑點才可稱為珍世之寶。要想成為有用之材就必須加以雕刻琢磨,有了過失為何不悔過自新呢?

【評析】

邵雍作為八九百年前的封建文人,他所提出的善與不善、吉人與凶人的觀點固然有它特定的含義;但他所倡導的人非善不交、物非義不取和有過則改、知賢必親的教育方法,是值得今人借鑒的。

蘇軾家訓

【撰主簡介】

蘇軾(1036-1101),字子瞻,又字和仲,號東坡居士。宋眉州眉山(今四川眉山)人。蘇洵之子。宋仁宗嘉佑年間進士。曾上書力言王安石新法之弊,後又因作詩諷刺新法下禦史獄,先後通判杭州,徙湖州,貶謫黃州。哲宗時任翰林學士,曾出知杭州、潁州,官至禮部尚書,後又貶謫惠州、儋州。

蘇軾為文縱橫奔放,揮灑暢達,為“唐宋八大家”之一;為詩題材廣泛,清新雄健,善用誇張比喻,獨具風格,與黃庭堅並稱“蘇黃”;為詞開啟豪放一派,與辛棄疾並稱“蘇辛”;又工書畫,為一代大師。著述豐富,有《東坡全集》《東坡易傳》《東坡書傳》《東坡樂府》等。

多讀史書將會得益不少

【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