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主簡介】
呂祖謙(1137-1181),字伯恭。宋代婺州(今浙江金華)人,祖籍壽州(今屬安徽)。學者稱東萊先生。宋孝宗隆興年間進士,又中博學宏詞科。曆太學博士兼史職,官至著作郎兼國史院編修和實錄院檢討。他博學多識,為學主“明理躬行”,治經史以致用,反對空談心性。他創建了“婺學”,與朱熹、張栻齊名,時稱“東南三賢、鼎立為世師”。主要著作有《少儀外傳》《呂氏家塾讀詩記》《呂東萊集》《東萊博議》《曆代製度詳說》等。
呂祖謙對子孫的教育十分重視,特別對子孫在勤學、節儉、處世幾個方麵的教育尤為關注。
做到勤學、節儉的同時還應善於待人接物
【原文】
溫公幼時患記問不若人[1],群居講習,眾兄弟既成誦遊息矣,獨下帷絕編[2],迨能背諷乃止[3]。用力多者,其所誦乃終身不忘矣。
發人私書,拆人信物,深為不德。甚者遂至結為仇怨。餘得人所附書物[4],雖至親卑幼者,未嚐輒留[5],必為附至。及人托於某處問迅幹求[6],若事非順理,而己之力不及者,則可至誠而卻之;若己諾之矣,則必須達所欲言,至於聽與不聽,則在其人。凡與賓客對坐,及往人家,見人得親戚書,切不可往觀及注目偷視。若屈膝並坐,目力可及,則斂身而退[7],候其收書,方複進以續前話。若其人置書幾上,亦不可取觀,須俟其人雲[8]
“足下可觀”,方可一看。若書中說事無大小,以至戲謔之語[9],皆不可於他處複說。
凡借人書冊器用,苟得己者,則不須借,若不獲己,則須愛護過於己物。看用才畢,即便歸還,切不可以借為名,意在沒納,及不加愛惜,至有損壞。大率豪氣者於己物多不顧惜[10],借人物豈可亦如此?此非用豪氣之所,乃無德之一端也[11]。
凡與人同坐,夏則己擇涼處,冬則己擇暖處;及與人共食,多取先取,皆無德之一端也。
文正範公子純仁娶婦將歸[12],傳聞以羅為帷幔者[13],公聞之不悅,曰:
“羅綺豈帷幔之物耶?吾家素清儉,安得亂吾家法[14]?持至吾家,當火於庭。”
韓公為陝西招討時[15],尹師魯與夏英公不相與[16]。師魯於公處即論英公事,英公於公處亦論師魯,公皆納之,不形於言,遂無事。不然不靜矣。
——節錄自《戒子通錄》
【注釋】
[1]溫公:指司馬光。司馬光死後,追封溫國公。
[2]下帷絕編:到住房不停地反複翻閱書本。下:去,到……去。帷:
幕布;帳子。此處作“住房”解。編:一部書或書的一部分。
[3]迨:等到;及。諷:誦讀。
[4]附:捎。
[5]輒:總是;就。
[6]問迅:即問訊。“迅”通“訊”。幹求:求取。幹:求。
[7]斂:收整;約束。
[8]俟:等待。
[9]戲謔:用有趣的引人發笑的話開玩笑。
[10]大率:大概;大致;一般。豪氣:氣魄大而無所拘束,英雄氣概。
[11]端:此處作“一個方麵”解。
[12]文正範公:指範仲淹。範仲淹,諡“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