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如果有幾個兒子,對於他們在飲食衣服方麵的疼愛,不應該不均平如一;對他們關於長幼尊卑方麵的教育,不應該不嚴格謹慎;對他們賢否是非方麵的行為,不應該不加以區別。在小孩年幼的時候就顯示出均平如一,等到他們年長以後就不會有爭財的憂患。在小孩年幼的時候就教他們嚴格謹慎,等到他們年長以後就不會有違逆傲慢的憂患。在小孩年幼的時候幫助他們區別賢否是非,等到他們年長以後就不會有做壞人、幹壞事的憂患。可是,現在的人們對於自己的兒子,喜歡的對他們加以厚愛,厭惡的就很少愛撫他們,一開始就不均平如一,怎麼能夠保證他們日後無爭呢?年少的冒犯年長的,年長的欺侮年少的,一開始就不教訓責備,怎麼能夠保證他們日後不違反呢?德才兼備的或許被厭惡,無德無才的或許被偏愛,一開始就不平允適當,怎麼能夠保證他們日後不做壞人、幹壞事呢?
人們當中兄弟不和甚至於破家的,有的是由於父母對於他們的憎愛有偏心,在衣服、飲食、言語、動靜各方麵必定厚待所喜歡的,而薄待所厭惡的。得到父母愛撫的就意氣日益放縱專橫,受到父母厭惡的就心中憤憤不平,時間長了,就結成深仇,這就叫做愛他們恰好是害他們了。如果做父母的對兒女的愛均平如一,兄弟之間就和睦相處,可以兩全,難道不是很好麼!
子孫有過錯,做父親、祖父的往往不可能知道,富貴官宦人家尤其是這樣。這是因為子孫有過錯,許多都回避父親、祖父的耳目。外麵的人知道後,隻是內心知道他們錯了並在私下譏笑罷了,不會讓他們的父親、祖父知道。至於鄉村富貴官宦人家之進見長輩,有時稱道大德美事還沒有空閑,怎麼敢去說他的子孫的不是,更何況這些人又自以為自己的子孫是賢能的,而以別人的話為誣陷呢?因此,即使子孫有莫大的過失,父親、祖父也不會知道的。偶爾有家訓稍嚴的,可是做母親的又有庇護兒子的惡習,不讓孩子的父親知道。
男女議親,不可以貪圖對方世家大族的門第,不可以貪圖對方財產的豐厚。如果人品財產不相當,那麼自己的子女會抱恨一輩子,更何況勉強結合在一起出現不和而又有可能產生其他不幸的事件呢?
家有男孩雖然想選擇兒媳,家有女孩雖然想選擇女婿,但又必須自己思量自己的子女怎麼樣。自己兒子愚蠢癡呆、平庸低下,如果娶一美麗女子,豈止是不和,或許還有他事發生。自己女兒既醜又笨,既狠毒又妒嫉,如果嫁一美男子,萬一不和,最終被丈夫拋棄掉這一情況也是有的。
凡是女孩出嫁、男孩娶妻因為不是合適的配偶而產生不和的,是做父母不慎重考察的罪過。
前人給兒女留下來的遺囑之文,基本上都是賢明之人為自己死後的考慮。然而,也必須公平才可以保家。比如由於受蠻橫之妻或狡黠之妾的強迫因此對後妻愛子中有不公正之處或厚薄之分,有的胡亂立嗣,有的胡亂趕走自己的兒子,不合人之常情的事數不勝數,這些都是發生訴訟案件以至破家的例子。
【評析】
袁采在這篇家訓中告誡兒子:做兒子的必須孝順,做父親的必須慈祥,兄弟之間必須友愛,夫婦之間必須和順。俗話說:“家和萬事興。”
袁采為了子孫後代至親之間能和睦相處,在家訓中所鋪陳的文字,既全麵,又深刻;既言簡意賅,又包含哲理。
處己[1]
【原文】
世有無知之人,不能一概禮待鄉曲[2],而因人之富貴貧賤設為高下等級,見有資財、有官職者則禮恭而心敬,資財愈多、官職愈高則恭敬又加焉。至視貧者賤者則禮傲而心慢[3],曾不少顧恤[4]。殊不知彼之富貴非吾之榮[5],彼之貧賤非我之辱。……有識君子,必不然也。
操履與升沉自是兩途[6],不可謂操履之正自宜榮貴,操履不正自宜困厄[7]。若如此,則孔顏應為宰輔[8],而古今宰輔達官不複小人矣[9]。蓋操履自是吾人當行之事,不可以此責效於外物[10]。責效不效[11],則操履必怠[12],而所守或變,遂為小人之歸矣。今世間多有愚蠢而享富貴,智慧而居貧寒者,皆有一定之分[13],不可致詰[14]。若知此理,安而處之,豈不省事?
人生世間,自有知識以來,即有憂患不如意事[15]。小兒叫號,皆其意有不平。自幼至少至壯至老,如意之事常少,不如意之事常多。雖大富貴之人,天下之所仰羨以為神仙,而其不如意處各自有之,與貧賤人無異,特所憂慮之事異耳。
人之處事,能常悔往事之非,常悔前言之失,常悔往年之未有知識,其賢德之進所謂長日加益[16],而人不自知也。古人謂行年六十而知五十九之非者[17],可不勉哉!
聖賢猶不能無過[18],況人非聖賢,安能每事盡善?人有過失,非其父兄孰肯誨責,非其契愛孰肯諫諭[19]?泛然相識,不過背後竊譏之耳[20]。君子惟恐有過,密訪人之有言,求謝而思改;小人聞人之有言,則好為強辯,至絕往來,或起爭訟者有矣[21]。
勉人為善,諫人為惡[22],固是美事。先須自省[23],若我之平昔自不能為人,豈惟人不見聽,亦反為人所薄。且如己之立朝可稱[24],乃可誨人[25]。
以立朝之方[26],己之臨政有效[27],乃可誨人。
以臨政之術[28],己之才學為人所尊,乃可誨人。以進修之要[29],己之性行為人所重[30],乃可誨人。以操履之詳[31],己能身致富厚[32],乃可誨人。
以治家之法[33],己能處父母之側而諧和無間[34],乃可誨人。
親戚故舊人情厚密之時[35],不可盡以密私之事語之[36],恐一旦失歡則前日所言皆他人所憑以為爭訟之資[37]。……大抵忿怒之際,最不可指其隱諱之事[38],而暴其父祖之惡。吾之一時怒氣所激,必欲指其切實而言之,不知彼之怨恨深入骨髓[39]。
衣服舉止異眾[40],不可遊於市[41],必為小人所侮。居於鄉曲,輿馬衣服不可鮮華[42],蓋鄉曲親故居貧者多,在我者孑然異眾[43],貧者羞澀必不敢相近[44],我亦何安之有[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