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1章 鄭大和家訓(1 / 2)

【撰主簡介】

鄭大和(生卒年不詳),字文融,元代婺州浦江(今浙江金華浦江)人。鄭大和是中國古代孝順友愛的一個典型代表。他主管家事,既非常嚴格又十分親善,家庭凜然如公府。子孫稍微有點過錯,他就指出來並責打他們。他自己也能夠身體力行。他雖然曾經當過官,但也不敢半點違背家法。子孫受他影響,都孝順謹慎。時人稱他們有“三代遺風”,曾任參知政事的餘闕特地寫了“浙東第一家”來褒揚他們。鄭大和著有《家範》三卷流傳於世。

鄭氏規範

【原文】

為家長者,當以至誠待下,一言不可妄發,一行不可妄為,庶合古人以身教之意[1]。臨事之際,毋察察而明[2],毋昧昧而昏,更須以量容人,常視一家如一身可也。

子孫倘有出仕者,當蚤夜切切[3],以報國為務,撫恤下民,實如慈母之保赤子,有申理者,哀矜懇惻[4],務得其情,毋行苟虛[5]。又不可一毫妄取於民,若在任衣食不能給者,公堂資而勉之,其或廩祿有餘,亦當納之公堂,不可私於妻孥[6],競為華麗之飾,以起不平之心,違者天實臨之[7]。

子孫出仕,有以贓墨聞者[8],生則於譜圖上削去其名[9],死則不許入祠堂[10]。

子孫年未三十者,酒不許入唇,壯者雖許少飲[11],亦不宜沈酗杯酌[12],喧嘩鼓舞,不顧尊長[13],違者箠之[14]。若奉延尊客,惟務誠愨[15],不必強人以酒。

子孫當以和待鄉曲[16],寧我容人,毋使人容我。

子孫不得惑於邪說,溺於淫祀,以邀福於鬼神[17]。

子孫處事接物,當務誠樸,不可置纖巧之物,務以悅人,以長華麗之習。

子孫不得畜養飛鷹獵犬,專事佚遊[18],亦不得恣情取饜以敗家[19],違者以不孝論[20]。

——節錄自《叢書集成初編》

【注釋】

[1]庶:文言副詞,表示可能或期望。

[2]察察而明:專在細小的事情上過分要求,以顯示精明。

[3]蚤:通“早”。切切:懇切、深切,此處可作“勤勉”解。

[4]哀矜:憐憫、同情。懇惻:誠懇。

[5]苟:隨便;不嚴肅。

[6]妻孥:妻子和兒女。

[7]臨:哭。此處可作“惋惜”解。

[8]贓:通過不正當途徑獲得的財物。墨:貪汙。聞:名聲、聲譽。

[9]譜:記錄事物係統的書籍。此處指家譜。

[10]祠堂:封建製度下同姓族人供奉祖宗或生前有功德之人的房屋。

[11]壯:古人三十歲以上為壯年。

[12]沈:“沈”字是“沉”的異體字,意為沉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