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結果終於出來了,由於是差額選舉,五位候選人中隻能有三位當選,孫玉萍僅僅以微弱的劣勢排在了第四位,遺憾地落選了,孫玉萍的臉上掛著掩飾不住的失望之情,眼淚在眼圈裏打轉轉。她說:“感謝婦代會選舉活動,讓我有機會在全村姐妹麵前介紹自己、展示自己,我真的很想成為婦代會幹部,用自己的青春和知識為姐妹們服務。”

雖然這次選舉孫玉萍遺憾地落選,但是她的行動、她的言行已經在人們心目中留下了印記,鄉黨委副書記在選舉會後感慨地說:“孫玉萍真的很不錯,年輕有文化,語言表達很到位,值得在今後進一步的培養。”事實也是這樣,在此後的興凱湖村委會換屆選舉中,孫玉萍作為村委會成員候選人進入到村委會換屆選舉中,並當選為村民小組長。

孫玉萍的故事隻是婦女參與競選的一個縮影,這是婦女實現自己政治權利的一個途徑。婦代會是婦女自己的基層組織,代表和維護婦女群眾的利益,並且有權向各級國家機關提出婦女權益保障方麵的意見和建議。通過選舉,把政治素質好、群眾威望高、懂經營、會管理、熱心為婦女群眾服務的優秀婦女人才選進婦代會班子,使婦女群眾有了發展致富的帶頭人,也使婦代會工作更加主動,聯係婦女更加緊密,作用發揮更加突出,做到“健全一個組織,帶動全村婦女,致富一方百姓”。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4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9條規定:“村委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村委會成員中,婦女應當有適當的名額,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應當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成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9條規定:“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政治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11條:“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成員中,婦女應當有適當的名額。”

《黑龍江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第12條:“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委員共3至7人的單數組成。具體人數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決定。村民委員會成員中,婦女應當有適當的名額,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應當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成員。”

《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第10條規定:“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成員中,婦女應當有適當的名額。”

《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第7條:“村民委員會成員中,婦女、青年應當有適當的名額。多民族村的村民委員會成員中應當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代表。”

《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第14條:“村民代表的總數不得少於35人。婦女、青年和人數較少的民族應當有適當的名額。”

3、村務公開,婦女擁有監督權

村裏的財務是農民關注的重點之一,也是婦女聊天中的熱門話題。楊木鄉某村村頭小商店前,七八個婦女在大樹下乘涼聊天,聊著聊著,大家說到了鄰村設立了用玻璃鋼製作的村務公開欄,公布了各種收費標準、收支情況、計劃生育情況、承包土地情況、幹部補貼標準等內容十分清楚,特別是村裏的財務狀況,大家可以一目了然。雖然自個村的李村長也查過賬並公布了結果,但公布的也隻是一部分。其中一位婦女說:“就說咱們村這個集體賬吧,誰也不知道究竟有多少,村長說有多少就多少,平常咋花的,咱誰知道?”另一位婦女說:“可不是麼?一到要用錢的時候就說村裏沒錢,還讓大家再攤!”幾位婦女相互附和,議論紛紛。恰巧,一位男性村幹部經過,聽見了,繃著臉怒斥道:“老娘們兒家家的,瞎議論啥,這是村委會的事,是你們該管的嗎?你們老爺們都沒說話呢,輪得著你們嘰嘰喳喳的?”這時其中一位平時就很敢說話的婦女站起來說:“別當我們婦女不識數,沒文化,告訴你,我們有監督村務公開的權利!”

沒錯,這位婦女說得很對,婦女與男性平等地享有對村民委員會的監督權,而監督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重要的政治權利。具體地說,我國婦女依法享有的監督權可分為批評權、建議權、申訴權、控告權、檢舉權和取得賠償權六項基本權利。

批評權是指婦女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有提出不同意見並予以批評的權利。

建議權是指婦女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建議性意見的權利。

申訴權是指婦女依法享有在遭受到國家機關的不當處分或者罰款,以及受到不公正待遇時,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要求減輕處分或者處罰,重新處理或者平反,糾正對其不公正待遇的權利。

控告權是指婦女依法有權對在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或因工作中的疏忽和其他不正當行為損害了公民的合法權益時,可以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控訴和告發,要求製裁有關的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保護自身和其他人的合法權益,或者要求取得賠償的權利。

檢舉權是指婦女依法有權對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向有關機關檢舉揭發的權利。

為了保障婦女的批評、建議、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法律都作了特別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有關國家機關對婦女的批評和合理建議應當聽取和采納;對於婦女的申訴、控告和檢舉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組織和個人均不得壓製或者打擊報複,否則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或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農村村委會、村長和村幹部在村民心裏普遍都很有權威,特別是男性村幹部。雖然這一方麵可以說明村長、村幹部在村民心目中的威望很高,影響力很大,工作開展得好,但另一方麵卻也能夠在無形之中擴大了村委會或村長的權力,令村民不敢質疑村長或村委會的決定和意見,或者隻敢背後議論不敢當麵說,從而使村民在現實中逐漸喪失了民主監督權。而在“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內”封建思想盛行的農村,婦女更是沒有監督權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