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的文化教育權益,是指婦女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和從事科學、技術、文學、藝術等文化活動的自由。婦女是否享有文化教育權利不僅關係到婦女自身的解放,是婦女全麵發展的重要前提,而且直接關係到國家經濟建設的發展,關係到民族的文明程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15條規定:“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權利。”
目前,農村婦女文化教育權益受損主要表現在兩方麵:一是適齡女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二是婦女接受實用技術培訓的權利。
1、誰說小姑娘上學沒有用?
三井鄉有一家人,有兩個孩子,是龍鳳胎。1985年兩個孩子上學上到小學四年級,父親說:“小姑娘上學有啥用,上不上無所謂,認點字就行啦,但男孩可是我們的根,得讓他上學好有出息,光宗耀祖。”於是讓女兒輟學,回家幹活供哥哥讀書。學校領導知道了,來到他們家,勸他們說:“女孩上學是她的權利,父母有義務送女孩上學,在接受學校教育上,不得歧視女孩。況且咱們國家法律有規定,父母必須保障孩子接受九年義務教育,你不讓她上學是違法的。再說了,誰說小姑娘上學沒有用?現在有多少女企業家、科學家呢,哪個不如男的?”父母經過學校領導做工作,同意讓孩子繼續上學。後來女孩子很爭氣,小學畢業就考上了縣重點初中,三年以後,又考上了縣重點高中,接著高中畢業就考上了全國重點大學,年年拿獎學金,畢業後進了上海某外企,月薪8000元,結了婚,買了房,還把父母親接到上海,而那個男孩子由於父母的嬌慣什麼也沒考上,隻有到上海投奔他妹妹打工去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實際情況,我國實行九年製義務教育。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必須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目前,農村義務教育已經全麵納入財政保障範圍,對全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全部免除學雜費、全部免費提供教科書,對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提供生活補助,到2008年,已使1.5億名學生和780萬名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受益。
現階段,在我國邊遠貧困地區還有許多女童因多種因素存在著失學、輟學的現象。特別是經濟條件比較差的家庭,這種現象尤其突出。在農村,傳宗接代的思想還是比較嚴重,每個農民家庭都把希望寄托在男孩身上,希望生男不生女;再加上受不良社會風氣的影響,有的父母把女孩當作掙錢的工具。在農村,男孩子天生就有一種優越感,即便是生長在經濟條件很差的家庭,也會從小就接受相對較高層次的教育,一般初中畢業還會讀高中(或者職業高中),成績好的還可以讀到大學畢業。而女孩子就沒有這麼幸運,即使成績好也可能隻讀到初中畢業,然後出去打工掙錢。這樣不但造成了男女性別比的嚴重失衡,同時也造成了男女接受教育上的不平等。
女孩也是國家未來的建設者,是祖國的明天和希望。因此要提高婦女素質,必須從女童教育抓起,從保障女性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抓起。父母應該保障女孩的受教育權利,直至完成高中教育,或者根據女孩的興趣為女孩選擇適合她的職業高中。因為從國際社會的普遍經驗看,完成高中以上教育是一個人獲得體麵勞動的最低起點。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11條規定:“凡年滿6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7周歲。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