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監管是社會、經濟、金融穩健有序的重要條件,銀行監管應該圍繞經濟體係的穩健運行來開展,基於前麵的理論分析,銀行監管的核心要解決三個問題:
第一,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前麵我們提到,不管是銀行債權人(如存款人等)、股東,還是銀行產品的消費者,對銀行實際資產質量、經營狀況或者銀行提供的金融產品的質量,都缺乏足夠的了解,也就難以有效判斷並在市場上作出合理選擇。這就是銀行監管存在的內在原因,也是監管需要解決的核心問題,監管機構要通過一定的規則和手段,提出強製性的信息披露要求,讓各利益相關者能夠獲得銀行的信息,通過用腳投票的方式促使銀行穩健發展。
第二,激勵機製。銀行監管需要設計一種激勵機製,在機製的激勵下,銀行將控製風險、考慮將消費者利益轉變成一種自覺行為,從而與消費者的利益趨於一致,並促進銀行體係的穩定。這種激勵機製包括兩個層麵的設計:一是監管對銀行的激勵機製,監管機構設定的規則要鼓勵銀行穩健經營,比如在資本要求方麵,低風險銀行的資本要求要相應低一些,高風險銀行的資本要求要相應高一些,要完善資本要求機製,避免銀行進行資本套利,在設計機製時,要明確獎勵和懲罰的安排,讓銀行不能、不敢違規經營,否則機會主義盛行,監管流於形式;二是銀行內部激勵機製的設計,尤其是對董事會、管理層的激勵約束機製,這種激勵機製的安排要保證銀行管理層能夠按照恰當的方式對銀行進行管理,要將銀行的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消費者利益有機整合;要將銀行的長期利益、短期利益進行有效平衡;要充分考慮風險滯後性對激勵機製的影響。這次金融危機之後,歐美國家提出要對銀行管理層的薪酬進行約束,就是對這種激勵機製的完善和校正。
第三,防範係統性風險。銀行負外部性是在發生銀行危機或者說存在係統性風險時表現出來的,係統性風險是導致銀行特別是大銀行破產的最主要原因。從曆史上的曆次經濟危機和金融危機情況來看,銀行往往是係統性風險最直接、最早、最大的受影響者。
在1929年至1932年美國大蕭條中,有9755家銀行破產;在20世紀90年代日本經濟危機中,日本銀行受到重創,銀行總數從1993年的969家銳減到640家;在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中,韓國32家銀行中有20家破產。在2008年的金融危機中,美國已經有近200家銀行破產,花旗銀行等大型銀行也出現曆史性的巨額虧損,經過政府救助才渡過難關。這些例子充分說明,係統性風險對於銀行的衝擊力和破壞力是致命的。為了避免銀行發生問題後產生輻射和傳染效應,保證銀行免受係統性衝擊並導致整個銀行係統癱瘓,監管機構要把防範係統性風險作為主要的監管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