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4章 習俗文化(5)(1 / 2)

接下來的儀式是“坐帳”。按照一些滿族老人的說法,早年滿族男子隨八旗軍外出作戰,舉行婚禮時,多是把新娘送到軍營裏去成親,因此傳下了這個習俗。所謂“帳”,比較正規的是正房窗前臨時搭設的。富裕之家用氈布,一般人家用席子。帳內鋪設被褥。後來很多人家都改為在新房南炕的幔帳內坐帳。有的地方新娘要踩著放在炕沿下的高粱口袋上炕進帳,叫做“步步登高”。也有的在帳內褥子下放一把斧子,並把坐帳稱為“坐福”。新娘從帳內要麵向合婚時即已推算好的“吉方”而坐,以坐的時間長為吉利,日後有福氣。

傍晚時喝“交杯酒”,然後由兩名男孩送上兩碗特製的又寬又長的麵條,稱“合喜麵”,也稱“寬心麵”,也有吃小餃子的,稱做“子孫餑餑”。最後,和家人同吃團圓飯,至此,一天的婚禮結束了。

第三天,新娘拜見婆家的長輩人。要對長輩逐個地見禮、裝煙。長輩以及比她歲數大的同輩也要向新娘行禮,所以認親也叫“分大小”。早上要拜西牆祖宗龕,然後拜公婆,給公婆裝煙。這一天還要“亮箱”。新娘將婚前做好的繡品,都向人們展示出來。“亮箱”有兩個意思,一是亮亮新娘的手藝;二是送與尊長至親作為見麵禮,表示一點心意。總之,要讓人家(包括家人、親友、村子裏的人)佩服,誇獎這家娶的新媳婦心靈手巧。

滿族人家的姑娘在結婚時,娘家要有“陪送”,其中重要的一項就是枕頭頂刺繡。舊時的滿族少女,從小就開始學習刺繡,鄰裏年齡相仿的姑娘常常聚在一起,描稿、納紗、穿錦,互相熏習。至結婚前要繡十幾對、幾十對甚至上百對枕頭頂。結婚時,“男家屆所訂吉日先一日為安櫃箱,殺豬搭棚,張燈設彩,鼓樂奏於門,酒肴置於廚,女家或用車載,或用人抬,將妝奩包封舁送男家,謂之過嫁妝。(《海龍縣誌》)”枕頭頂則繃在一個大苫單上,稱為“枕頭簾子”,男家接到嫁妝後,要一一布置在洞房中,特別是枕頭簾子要掛在顯眼之處。

滿族舊俗大多是在結婚後第七天,新郎陪新娘回娘家,俗稱“回門”,近代較常見的還有三天回門的習俗,一般當天去當天回。婚後一個月,新娘回母家住一個月,俗稱“住對月”。返回婆家時,給家庭每個成員帶些鞋襪等禮物。

(第十節)喪葬

滿族先民部落曾有天葬、樹葬、火葬等不同的葬禮習俗,清初滿族還是盛行火葬。清雍正以後,清廷禁止滿洲民間火葬,改習漢人以棺槨埋葬的方法,明文規定“遠鄉貧人不能扶柩回裏,不得已攜骨歸葬者,姑聽不禁外,其餘一概不許火化,倘有犯者,按律治罪”。同時由於受薩滿教的影響,再加之小乘佛教的傳入和儒家禮教的盛行,殯儀的程序開始複雜化起來。不過,在很多細節的方麵仍保存了滿族喪葬舊俗,如截發、百日剃頭、喪服等。

滿族傳統的葬俗一般有如下的程序:

“備材”是為老人準備的棺材。鄉下在老人50歲以後,子女為老人上山砍木頭,一般是果鬆(紅鬆),請木匠做兩口棺材,俗稱“旗材”。城鎮裏的人家也有不備材的,到人死後,直接到棺材鋪裏購買。

滿族人的棺材跟漢人的不一樣,漢族人的棺材是平頂的,滿族人的棺材是起脊的,上尖下寬,跟起脊的房屋一樣,中間突起,向兩邊傾斜,內部寬大,滿族人叫“旗材”或稱“滿材”。棺材不能是白茬的,要著色,一般都是紅土色。兩邊棺材幫,畫上山水花紋,雲子卷兒,棺材頭要畫雲子卷兒和仙鶴等,有的畫上各種各樣的花卉,俗稱“花頭棺材”,也被漢人稱作“韃子荷包”。

老人病危的時刻,要抬到南炕,不能讓病人死在西炕。滿族人以西為尊,以西為上,祖宗板都供在西牆上。北炕是晚輩人和下人的住處,所以病人也不能死在北炕。老人死在西炕和北炕都不吉利。

滿族人講究喪禮。當家中老人彌留之際,便更易新衣,俗稱“穿壽衣”。斷氣之際,全家老小不許哭喊,靜靜地等候老人安靜離開人世。

人死後,要順炕沿放三塊木頭,俗稱“停屍排子”,城裏人常有把門板卸下來,把死人停在上邊。靈床放在南炕前,要頭朝西,衝門,腳朝東。這時大家開始哭啼,哭得有聲有韻,甚至有曲調,哭的內容都是死者生前的優點好處。

停靈要根據家庭經濟情況而定。一般要停靈三天,分“大三”“小三”。“小三”指晚上死時就算一天,“大三”指晚上死時不算一天,而且入殮和出殯要同時進行。停靈時,子女和親屬要“守靈”,兒女在靈前哭,叫做“哭喪”。“守靈”時,死者頭前要放一碗豆油燈。用棉花撚成長撚,一半在碗裏,一半在碗邊,把碗邊的部分點著。豆油燈一夜不滅,俗稱“照屍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