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節 家具設計評價的體係與原則(1 / 1)

很好地完成家具設計評價的前提是要建立一個全麵係統的評價體係與評價原則,它是進行具體的設計評價的“綱領性文件”。對於不同材料、不同風格、不同設計公司或生產企業,評價的體係與原則應該是相似或相通的。

一、評價體係

家具設計的評價體係應該以家具的功能、外觀形式、材料、結構四大構成要素為基礎,進行綜合分析後加入產品市場因素組成。

1.功能

每個設計都有它存在的目的和意義,設計應服務於這個目的。早在公元前5世紀,古希臘哲學家蘇格拉底(Socrates,公元前469年~前399年)就曾指出,“任何一件東西如果其能很好地實現它在功用方麵的目的,它就同時是善的,又是美的”。在對一件家具的設計方案進行評價時的第一反應就是要準確地知道其具體的基本用途,這也是產品設計時功能的先導性特征,然後才是圍繞其基本功能所進行的延展性評價,如功能的宜人性、功能的安全性、功能的延伸性(即多用途)、功能的創新性等方麵的內容。

2.外觀形式

如果設計對象的功能是其存在的土壤,外觀形式就是其生存發展所必需的養分,它所涉及的內容很寬泛,但主要的還是以家具產品的形式美法則為尺度來量評價對象外觀形式的美觀性及其創新程度。

3.材料

設計對象一旦形成市場化產品,其對材料的需求量是很大的,所以所用的基本材料和輔助性材料是否具有可持續供應渠道、成本方麵是不是有優勢、環保性能如何、用於設計對象後會產生哪些理化和力學方麵的問題、加工過程中是否有工藝和設備方麵的障礙等都應進行綜合分析。

4.結構

家具功能的安全性與便捷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其結構的合理性,不僅要從為滿足功能需要來評價設計對象的力學要素,還應該從外觀形式的美觀要求方麵來評價結構是否具有一定的裝飾性。

5.市場

市場是設計對象的終端歸宿,也是設計的最終目標和企業追逐利潤的戰場,所以在設計過程中時刻了解市場信息、把握市場動態十分重要,才能對一切不利於設計對象搶占市場的因素進行預測,提前解決。

二、評價原則

家具設計的評價體係是由多個指標綜合構成,也就是說家具設計的評價,實質上是對各個分項指標的評價,然後采用科學的方法進行統計彙總的結果,這就要求評價應遵循一定原則。一般而言,家具設計評價應遵循以下幾個方麵的原則。

1.科學性原則

科學性原則是指評價指標、程序、方法和各指標的界定標準要具有科學性,參與評價的人員構成應合理,既要有企業管理人員、設計人員、一線生產人員和市場營銷人員甚至消費者代表,又要有較高水平的專家,各參與人員均應客觀、公正、獨立地完成各項評價指標的測評工作。

2.量化原則

對評價指標全麵進行量化固然很難,但為了評價過程和結果的科學性,必須放棄傳統的模糊性描述方式,力求量化各項指標,或通過參與評價者對各指標的態度指數而變相量化。另外,指標量化也符合現代社會高度信息化管理的需要,是一項基礎性管理工作。

3.類別性原則

對於同一類產品,可按一定的比例邀請不同的群體參與評價,如企業內部的評價、專業設計人員的評價、職業經銷商的評價、普通消費者的評價、分抽以上各類人員共同參與的綜合性評價等方式,了解不同群體對設計對象的評價結果後,可以有針對性地進行修改、調整及進行其他方麵的決策。

4.差異性原則

差異性原則與層次原則不同的是可以針對不同類型的產品,進行評價指標的微調。這是由於企業產品的多元化,而不同的市場定位及其相關的差異所致。如對於三、四級市場的產品也要求與一級市場產品具有同樣的精神方麵的屬性顯然是不現實的;同樣對於木質家具、金屬家具等不同材料或不同使用場合的產品,對個別評價指標進行調整也是正常的。

5.可操作性原則

作為決定設計方案成敗與否的係統性設計評價體係,對於產品設計過程中各個環節應具有明確的評定要素及其測量值,並且條理清晰,操作過程應簡單、方便,使之在實施過程中盡量避免或減少相互間的矛盾,便於操作。

綜上所述,在建立家具設計評價體係時,既要考慮到係統指標的完整與通用性,又遵循科學性原則,進行差異化處理,以至方便快捷、客觀公正地形成評價結果。